《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街道辦事處承接消防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的通知》政策解讀
時間:2024-02-07 10:23 瀏覽量:1

  一、背景情況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處罰權的決定》(閩政文〔2022〕3號)、《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福建省司法廳關于印發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的通知》(閩委編辦〔2022〕5號)、《中共泉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泉州市司法局印發〈關于穩妥有序推進鄉鎮(街道)賦權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泉委編辦〔2022〕41號)文件精神,經區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研究,現公布第一批街道承接消防行政執法事項目清單。

  二、目標任務

  為進一步推進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完善基層消防治理體系建設,有效解決基層消防檢查中有責無權、事故隱患“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等問題。

  三、工作進展

  本文已經2024年1月20日第43次區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于2024年1月28日正式印發。

  四、主要內容

 ?。ㄒ唬┟鞔_承接目錄。由江南街道、浮橋街道、金龍街道、常泰街道、鯉中街道、海濱街道、開元街道、臨江街道承接消防行政處罰事項共4項,即:“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罰”;“對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的處罰”;“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處罰”;“對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處罰”。

  (二)做好事項承接。區消防救援大隊組織對街道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后,依法與街道簽訂賦權事項承接確認書,明確承接事項、職責邊界等內容,同時做好過渡期內的行政執法相關工作,確保賦權事項無縫銜接。

 ?。ㄈ娀幏秷谭ā^委編辦,區司法局要落實指導和監督責任;各街道要熟練掌握與賦權事項相關的行政檢查流程、規范和注意事項,切實履行日常監管責任,確保監管不缺位、運轉不錯位。

 ?。ㄋ模┻m時動態調整。建立健全動態調整機制,對賦權事項確需調整的,由街道或賦權部門向區委編辦和區司法局提出申請,經充分論證后,按程序提交區政府同意后再調整。涉及法律、法規、規章發生立廢改的,相對應的行政處罰事項也同步調整,不再另行公布。

 ?。ㄎ澹r間節點。街道承接事項目錄清單公布實施后,實施前已經立案的行政執法案件或歷史遺留案件由原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后發現的行政執法案件由各街道負責。

  五、注意事項

 ?。ㄒ唬┙值涝诔薪酉佬姓谭ㄊ马椇螅_保執法程序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ǘ﹨^消防部門在過渡期內要繼續做好行政執法相關工作,確保賦權事項平穩過渡。

 ?。ㄈ┙⒔∪珓討B調整機制,對賦權事項確需調整的,由街道或消防部門向區委編辦和區司法局提出申請,經充分論證后,按程序提交區政府同意后再調整。涉及法律、法規、規章發生立廢改的,相對應的行政處罰事項也同步調整,不再另行公布。

  (四)街道承接事項目錄清單公布實施后,實施前已經立案的行政執法案件或歷史遺留案件由區消防部門負責,實施后發現的行政執法案件由各街道負責。

 ?。ㄎ澹└鹘值酪訌娕c區消防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共同提高基層消防治理水平。

  六、關鍵詞詮釋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

  七、時間期限。本文件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9年2月28日止。

  八、聯系方式。聯系人:劉秋婷,電話:0595-6829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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