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1100-0200-2024-00005
    • 備注/文號:泉鯉政規〔2024〕2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8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街道辦事處承接消防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的通知
    來源: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 時間:2024-02-07 10:02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完善基層消防治理體系建設,有效解決基層消防檢查中有責無權、事故隱患“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等問題,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處罰權的決定》(閩政文〔2022〕3號)、《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福建省司法廳關于印發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的通知》(閩委編辦〔2022〕5號)、《中共泉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泉州市司法局印發〈關于穩妥有序推進鄉鎮(街道)賦權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泉委編辦〔2022〕41號)精神,經區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決定將省政府賦權事項目錄中的4項行政處罰事項(詳見附件)由街道承接實施。為推動工作落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承接目錄。由江南街道、浮橋街道、金龍街道、常泰街道、鯉中街道、海濱街道、開元街道、臨江街道承接消防行政處罰事項共4項(詳見附件)。

      二、做好事項交接。清單發布后,區消防部門要落實主體責任,盡快與街道簽訂賦權事項承接確認書,明確承接事項、職責邊界等內容,同時在過渡期內要繼續做好行政執法相關工作,確保賦權事項平穩有序、無縫交接。各街道要主動對接,承擔起相應的執法責任,及時做好下放權限的承接與運行工作,切實提高承接能力,依法依規實施承接事項。

      三、強化規范執法。區委編辦,區司法局要落實指導和監督責任;各街道要熟練掌握與賦權事項相關的行政檢查流程、規范和注意事項,切實履行日常監管責任,確保監管不缺位、運轉不錯位。

      本文件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9年2月28日止。

      

      附件:街道辦事處承接消防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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