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和依據
根據《民政部關于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的通知》(民發〔2021〕57號)、《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委辦發〔2021〕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出臺本方案。
二、工作目標
推進低保和特困人員審核確認與監督管理職能有效分離,全面簡化優化審核確認流程,解決低保和特困人員審核確認周期長問題,切實提高救助的審核確認時效,維護社會救助的公正性,提高群眾對救助工作的滿意度。
三、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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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低保、特困人員審核確認權限委托給各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在社區居委會的協助下具體組織實施審核確認相關工作,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文件規定,確保各項社會救助政策及時有效落實。
(二)范圍和期限
本實施方案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3年8月31日止,有效期10年。
(三)明確三級責任分工
1.區民政局負責審核確認權限委托各街道辦事處后的監督指導工作,具體包括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特殊個案的調查索證和研究決定、街道備案材料審查、牽頭組織開展年度復核和定期復核、發放低保金和特困供養金等。
2.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低保、特困人員申請受理、調查初審、審核確認工作。
3.社區居委會協助街道辦事處做好低保、特困人員申請受理、調查初審、審核確認工作。
(四)優化審核確認流程
1.街道辦事處成立低保(特困供養)審核確認小組開展審核確認工作,組長根據各街道辦事處實際情況由主要領導或分管民政領導擔任、街道辦事處民政工作負責人及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為小組成員,審核確認小組總人數不少于3人。
2.開展“一事一議”制度研究解決特殊個案。審核確認小組通過采取“一事一議”方法研究解決情況復雜或存在較大爭議的低保(特困供養)申請情形,并作出確認結果;對于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小組通過“一事一議”方法仍無法解決的特殊個案,上報區民政局研究解決。
3.實行備案審查管理。區民政局對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材料及復查材料全面進行形式審查,對材料不全、辦理程序不合規、對象認定不準確的及時書面反饋給街道辦事處,確保低保和特困供養政策準確落實。
(五)簡化審核確認程序
1.視情況開展民主評議。街道對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入戶調查無異議的低保(特困供養)申請家庭,可不再進行民主評議。對調查中存在疑義問題、爭議較大或者初審公示有異議的,需進行民主評議。
2.視情況發起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對有意向申請低保(特困供養)的困難群眾,在正式受理之日發起信息核對。對申請前1年內已有信息核對報告且情況明確的,可不再進行信息核對。
3.強化長期公開公示。對經審核確認同意納入保障的低保(特困供養)家庭,審核確認小組在低保(特困供養)家庭所在社區長期公開低保(特困供養)對象姓名、家庭成員數量、保障金額等信息。
4.壓縮辦理時限。審核確認權限委托后,低保(特困供養)申請審核確認工作原則上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發生公示有異議、人戶分離、異地申辦或者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難度較大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至45個工作日。
四、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蔡毅君,聯系電話:0595-2235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