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1907-3000-2024-00002
    • 備注/文號:泉鯉海辦〔2024〕5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海濱街道辦事處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5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海濱街道辦事處關于印發《泉州市鯉城區海濱街道防汛防臺風抗旱搶險救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鯉城區海濱街道 時間:2024-03-25 15:57

    各社區,街道機關各股室:

      為進一步規范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程序,有效有序地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經研究同意,現將《泉州市鯉城區海濱街道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海濱街道辦事處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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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鯉城區海濱街道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精神,積極踐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理念和關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加精準、精細、精實地做好暴雨、洪水、臺風等災害的防御工作,密切銜接“防”與“救”的責任鏈條、工作鏈條,全面提升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防汛防臺風和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高效,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福建省水法實施辦法》《福建省防洪條例》《福建省防汛抗旱防臺風應急預案》《泉州市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泉州市鯉城區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泉州市鯉城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訂。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街道范圍內發生暴雨、洪水、內澇、臺風、干旱災害及其相關次生衍生災害時的預防和處置,和地震、海嘯或人為破壞活動等引發的堤防決口、水閘垮塌以及防汛防臺風期間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根據本預案啟動的應急響應主要用于規范街道級的防汛防臺風抗旱和搶險救災行動,各社區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響應的時間和等級原則上與街道級保持一致。

      1.4 編制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作為防汛防臺風抗旱一切工作的出發點、落腳點。

      ——兩個堅持、三個轉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和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防御體系。

      ——精準精細、協同聯動。堅持預警到街道、預案到社區、責任到人,堅持精確預測預報、精準指揮調度、精細防御處置,精實轉移避險,完善聯合會商、聯合部署、聯合防御、聯合搶險等機制,加強上下級聯動、部門間協同,擰緊防抗救各環節責任鏈條、工作鏈條,切實做到快速響應、科學處置、有效應對。

      ——科學統籌,民生優先。防汛抗旱以保障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以人為本、以防為主,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要。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海濱街道辦事處成立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海濱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街道防指),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和上級防指的指導下負責領導、指揮全街道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其日常辦事機構為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街道防汛辦)設在街道安辦,街道防汛辦主任由街道分管領導兼任。各社區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關部門、行業可根據需要設立部門、行業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或領導小組,負責本部門、本行業的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

      街道防指組成:

      指揮長:街道分管應急工作的分管領導。

      副指揮長:街道武裝部、黨政辦、安辦、農水、城建、城管口相關負責人。

      成員單位及成員:由街道武裝部、宣傳組、黨政辦、安辦、農水、城建、城管、自然資源、財經辦、教育、民政辦、財政所、文化站、衛健辦、環保站、派出所、消防站、交警海濱中隊、水門社區、涂門社區、東魯社區、新門社區、海清社區、筍浯社區、金山社區、金洲社區等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員為指揮部成員。

      2.2 組織機構職責

      2.2.1 街道防指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家防總、省、市、區、街道黨委政府和上級防指工作要求,對全街道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實行統一決策、統一指揮、統一調度。擬訂本級規章制度,依法組織制定、實施街道級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防汛防臺風抗旱檢查,督促防汛防臺風抗旱責任落實,指導監督防汛防臺風抗旱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組織協調、指揮決策和指導監督重大洪澇、臺風、干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依法發布全街道汛情、旱情、災情。指揮調度各類搶險隊伍開展抗災搶險工作,堤防、水閘發生特大洪水或突發重大事件時,組織開展防洪調度。

      2.2.2 街道防汛辦職責

      承辦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街道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指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落實防汛抗旱檢查、督導。組織編制《泉州市鯉城區海濱街道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按程序報批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隊伍和物資建設、儲備、調用等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經費的分配使用建議。綜合掌握汛情、旱情、險情、災情,提出全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建議。

      2.2.3 街道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1)宣傳組:負責全街道防汛防臺風的輿論引導工作,及時組織、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防汛防臺風抗旱和搶險救災新聞宣傳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輿情處置和輿論引導,積極回應群眾關切的問題,引導社會正能量,避免網絡輿論炒作。負責中央、省、市、區各新聞媒體和境外、國外新聞媒體的采訪接待安排工作。負責組織新聞單位對社會公眾的防災知識宣傳。

      (2)武裝部:根據街道防指的要求,組織應急民兵分隊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各社區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協助街道防指聯絡和協調駐地部隊等搶險力量參加搶險救災行動。

      (3)黨政辦:負責協調街道防指成員單位,協助街道防指部署防汛防臺風工作,督促、檢查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

      (4)財經辦:指導防洪防潮排澇工程和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組織指導重點項目及工程做好防汛防臺風工作,指導建立街道級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根據街道級應急搶險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采購、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負責組織和指導本系統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根據應急響應需要,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生產與調運。協調搶險救災應急無線電通信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協調電力部門做好電力調度工作,確保防汛用電保障。及時報送全區重點工業企業生產受災影響情況。負責組織、指導商貿企業做好防汛防臺風工作。建立健全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市場供應應急預案,負責災區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的市場運行監測;負責組織協調防災抗災救災和災區應急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供應;負責指導幫助災區商貿企業恢復保供能力。

      (5)宣傳組(教育):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本系統做好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組織、監督學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師生的安全防范工作。負責組織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動的防災安全工作,對在校學生進行防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知識宣傳。

      (6)民政辦:指導災區做好受災困難群眾的臨時救助,將符合條件的受災困難群眾及其家庭納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圍;指導事發地社區并聯系協調市殯儀館做好重大災害因災死亡人員遺體處置工作;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7)財政所:會同街道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將防洪排澇工程應急除險加固和搶險救災經費納入預算予以保障,積極爭取上級防汛防臺風和搶險救災補助經費,并及時撥付,加強資金使用監督管理。

      (8)城建辦: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街道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防治、監測預警和預報預警;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督促指導地質災害防御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專業隊伍,為防御突發地質災害提供應急技術支撐;負責組織、指導林業做好防汛防臺風抗旱和災后林業救災、恢復生產工作。負責收集、上報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災害對林業生產造成的災情信息。負責組織、指導全街道住建行業的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負責組建本系統的應急搶險隊伍。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各有關責任主體做好建筑工地及場內高空作業設施和深基坑,危舊房屋、物業企業管理的小區地下空間等的安全防范工作,按有關規定和災害影響范圍,通知監管范圍內在建工地停(復)工。

      (9)農水:農業方面,負責組織、指導做好農業防汛防臺風抗旱和農業救災、災后恢復生產工作;負責收集、上報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災害對農業生產造成的災情信息;負責做好災區動物疫病和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水利方面,組織指導現有的全街道水利防洪工程體系的建設、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行業水毀防洪工程設施的修復。承擔水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協調暴雨、洪水、臺風、干旱防御期間河道閘壩等重要水工程協調調度工作。指導全街道抗旱供水保障工作。海洋漁業方面,負責全街道漁業防臺風工作,轉發海洋災害預報預警。監督、指導街道做好漁船回港避風和漁船人員撤離上岸避風工作,及時掌握最新情況并報送街道防指。指導沿江街道做好小漁船避風、人員上岸工作,及時掌握最新情況并報送街道防指。開展漁業防臺風知識宣傳,指導漁業防汛防臺風安全。臺風警報解除后,負責引導漁船有序恢復作業。指導災區組織漁業生產自救和災后恢復生產。

      (10)文化站:負責組織、指導全街道旅游行業做好防暴雨、洪水、臺風工作,督促指導轄區旅游景區、旅行社制訂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和落實防汛應急各項措施,督促旅游景區按照區政府和區防指有關部署要求,及時做好景區關閉和游客疏散、撤離工作。監督旅行社不得組團前往受暴雨和臺風影響的地區旅游。

      (11)衛健辦:負責組建街道級衛生應急隊伍,組織做好抗災期間的醫學救援、疾病預防控制,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受災地區開展災后衛生消毒、殺蟲滅鼠工作。對災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緊急處置,防止疫情的擴散蔓延。

      (12)安辦:承擔街道防指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災設施建設。負責協調指導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救援裝備配備,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消防救援、社會力量等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工作。指導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監督、指導和協調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對危險化學品儲存等安全度汛工作監督檢查。組織核查災情,指導協調洪澇災害和防御臺風調查評估工作。

      (13)城管辦:負責組織、指導城區內溝河、蓄滯洪區、城區低洼地段、易澇點、人行地下通道等防澇排澇以及市政路燈、人行天橋、市政道路的修復工作。負責戶外廣告和城市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監督管理和用電安全。負責協調轄區各泵站、滯洪區以及排澇、排污等設施運行情況,及時排除市政路面積水、疏通地下排水管道。負責組織對轄區行道樹等的加固防護,及時清理倒伏樹木,加強公園巡查,適時協調采取閉園措施;負責保障燃氣供應,指導開展因災損毀供氣設施的搶險修復;指導全街道城區抗旱供水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做好全街道普通干線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暴雨、洪水、臺風工作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實施公路交通管制。協調、指導普通干線公路(橋、涵)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時搶修普通干線公路(橋、涵)水毀工程,保障暢通。協調組織運力做好轉移危險地帶群眾和防洪防臺風物資的運輸工作。對接區級主管部門做好相關職責內的防汛防臺風工作。參照街道防汛防臺風預案,及時修編本部門預案。

      (14)海濱派出所:負責維護抗災救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輿情監控與處置,依法打擊盜、搶抗災救災物資和破壞、盜竊防災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和組織轉移危險地帶的群眾和漁船人員,并協同處置因防汛防臺風抗旱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15)環保站:負責指導全街道開展受災期間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密切關注飲用水源地水質變化,及時做好應對工作。

      (16)消防站:根據街道防指的要求,組織力量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救援行動。協助地方政府維護抗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群眾轉移及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

      (17)交警海濱中隊:負責抗災救災期間交通疏導,適時組織實施交通管制,保證防洪防臺風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協調關閉高速公路。

     ?。?8)各社區:以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為第一要務,及時開展應急響應行動,加強24小時值班值守工作,對轄區重點區域、薄弱環節開展排查,落實重點部位防汛防臺風措施。檢查落實“三停一休”(停工、停業、停課、休市)措施;安排人員到積水路段、危險邊坡、地面坍塌隱患點等重點區域現場值守,組織做好“空樓”避險工作以及險情、災情的先期處置和警戒隔離工作;加強易澇區域、危舊房屋、深基坑、地下停車場、工棚、腳手架、塔吊等全面檢查;加強轄區戶外廣告牌、綠化樹、行道樹、高空懸掛物等檢查、加固、拆除工作,做好防臺風措施;督促物業小區更新防汛防臺風提示;協助做好災民轉移、安置、慰問工作;落實并報告街道防指指令、通知執行情況。負責及時將臺風信息傳遞到社區、企業、群眾。組織對轄區內的危舊房屋、低洼地帶、地質災害危險點、高空設施、瀕江臨江等危險區域進行檢查,及時做好群眾撤離和物資搬遷準備工作。全面檢查轄區內防暴雨、洪水、臺風各項措施情況,重點防守發現的險情,及時報告,并組織力量搶修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及時轉移危險區域及受臺風嚴重威脅的群眾。檢查、落實防汛搶險物資、設施及搶險隊伍。指定專人負責,匯集社區防御進展和受災情況,及時上報街道防指。

      各成員單位應配備防汛責任人(A、B角),兩位責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時外出,第一責任人(A角)外出時,應向第二責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同時,應指定防汛聯絡人,負責與街道防指的聯絡工作,并按職責要求落實落細防汛防臺風各項措施。其他部門或單位應做好本部門、本行業防臺風工作,并積極配合、認真落實區防指防暴雨、洪水、臺風的工作部署。

      2.3專項工作組及職責

      街道防指啟動應急響應時,根據工作需要成立指揮協調組、監測預報組、搶險救援組、綜合保障組、災評救助組、宣傳報道組6個專項工作組。各專項工作組在街道防指統一指揮下,共同做好洪澇臺風干旱災害防范應對工作。各專項工作組和成員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指揮協調組由街道安辦、農水、城建、城管、武裝部、消防站等股室組成,安辦為組長單位。主要負責與相關部門和各社區對接防汛防臺風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統籌協調各工作組工作,統計、收集、匯總、報送各社區各有關部門相關信息,統一發布防抗工作動態、災情。

     ?。?)監測預報組由街道農水、自然資源等股室組成,安辦為牽頭協調單位。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應負責雨情、水情、旱情、風情、地質災害等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為街道防指會商決策、調度部署提供技術支撐。

     ?。?)搶險救援組由安辦、農水、自然資源、城建、城管、武裝部、消防等股室組成,安辦為組長單位。主要負責協調部隊、統籌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力量實施搶險救援救災工作,包括險情應急處置、搶險救援,以及群眾轉移、人員搜救等工作。

      (4)綜合保障組由安辦、城建、農水、城管、財經辦、派出所、財政所、交警海濱中隊等單位組成,安辦為組長單位。主要負責組織協調交通、供水、通信、電力、社會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組織做好受災地區“水電路訊”等重要基礎設施搶修、搶通工作,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抗洪排澇和抗旱用電用油供應,協調搶險救援力量、設備和物資等的交通應急通行,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

     ?。?)災評救助組由安辦、自然資源、城建、農水、城管、教育、財政所、財經辦、文化站、衛健辦等股室組成,安辦為組長單位。主要負責災情統計和災害調查評估,加強救災資金物資保障,指導做好受影響地區人員疏散、轉移和受災群眾安置、救助工作,組織調度醫療力量和物資,指導受災地區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宣傳報道組由宣傳組、安辦、財經辦、派出所等單位組成,宣傳組為組長單位。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對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進行宣傳報道。收集整理重大災情、搶險救災的文字音像資料。組織做好洪旱臺風災情、防汛防臺風抗旱與搶險救災工作信息發布,以及輿情監測、研判和引導工作。

      2.4社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各社區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街道防指),在街道防指和社區黨委、居委會領導下,強化組織、協調、指導、督促職能,指揮本轄區的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各社區要根據實際,明確承擔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并加強防汛防臺風抗旱組織建設,各社區應按照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需要,明確相應機構和人員。街道要加強對社區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的領導,建立“街道包社區、社區干部包戶到人”的工作責任制。

      2.5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有防汛防臺風抗旱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工作機構,在街道防指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1)街道安辦、農水、自然資源等股室應按任務分工,加強對轄區降雨、臺風、干旱、洪水、山洪、地質災害等災害性天氣或致災因素的監測預報預警,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報送街道防指。

      (2) 街道安辦、農水、自然資源等應當組織對暴雨、臺風等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水文、地質災害作出評估,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報送街道辦事處和街道防指。

      (3)街道、社區防指應建立定期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向各成員單位和組織、有關新聞媒體通報會商情況、災害預報預警及防御工作部署等信息。

      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暴雨、洪澇、臺風災害或可能面臨持續干旱時,街道、社區防指應及早組織會商,研判形勢,提前做好相關防范應對準備。

      3.1.2工程信息

      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或沿海出現風暴潮黃色警戒潮位以上的高潮位時,事發地社區防指應組織有關人員,動員社會力量加強巡查防護,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送街道防指和主管部門。發生洪水地區的社區防指應每日向街道防指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主要江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涵閘等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0.5小時內報到區防指。

      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事發地街道防指要立即組織相關單位采取搶護措施,并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區防指和主管部門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及其通信聯絡方式和已采取的處置措施等情況。區防指接報后立即報告區政府和市防指。

      3.1.3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以及救災工作開展情況等信息。

      (2)災情發生后,事發地有關部門應及時向本級防指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受災情況,事發地社區防指應及時組織研判災情和天氣、汛情形勢,動態收集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上級防指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30分鐘內將初步情況報到街道防指,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各社區應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等國家有關規定上報暴雨洪澇臺風災害情況。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等信息,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信息。

      (2)各社區、相關成員單位應掌握轄區雨水情變化情況、農業旱情、供水和工業用水等情況。街道安辦、農水、城管辦、財經辦等股室應按任務分工,加強相關領域旱情信息監測收集,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街道防指。農水負責協調溝通上級,及時了解江河徑流情況,負責收集在田作物受旱影響情況;城管辦負責收集城區供水受旱影響情況;財經辦負責收集重點工業企業生產受旱影響情況。

      (3) 各社區、相關成員單位應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等國家有關規定上報干旱災害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加密報送頻次。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預防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動員,增強全社會防御暴雨洪澇臺風干旱等災害和自我防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防臺風抗旱組織指揮體系,逐級落實防汛防臺風抗旱責任人,完善山洪和地質災害易發重點區域群測群防體系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搶險救援專業隊伍建設和管理。

      (3)工程準備。及早完成水毀工程修復,持續推進抗旱水源工程建設,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泵站等各類防洪排澇防潮工程設施及時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責任和方案措施。

      (4)預案準備。各社區、各成員單位應加強預案管理,結合實際開展評估、修訂工作,街道防指要組織相關部門修訂完善本級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以及基層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城市防洪應急預案、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各類應急搶險方案和部門防汛抗旱相關預案,構建上下銜接、橫向協同、高效完備的應急預案體系。

      (5)物資隊伍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有防汛防臺風抗旱任務的社區、部門和單位,應儲備必需的防汛防臺風抗旱搶險救援救災物資。街道、社區防指應收集掌握轄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救援力量分布情況,全面加強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統籌。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公眾通信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完好和暢通,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

      (7)培訓演練準備。街道、社區防指應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定期、不定期組織防汛防臺風抗旱責任人、專業干部和基層一線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提升履職能力。街道、社區防指和各有關部門要適時組織多層次、分類別演練,針對本地區、本行業易發生的各類險情災情,開展轉移避險、工程調度、搶險救援等內容的應急演練。

      (8)汛前檢查。按照“街道自查、區級復查、市級核查、省級抽查”原則,由各級防指牽頭組織開展汛前檢查工作。重點檢查防汛抗旱責任落實、方案預案修訂完善、風險隱患排查治理、隊伍物資準備、宣傳培訓演練等防汛備汛工作開展情況,查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2暴雨災害預警

      街道安辦要及時對接區應急局跟蹤掌握降雨發展趨勢,滾動預報暴雨時段、落區、過程雨量和雨強等信息,加強短時強降雨臨災預警,為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提供基本依據和技術支撐。預報有強降雨的地方,街道防指和所在社區防指應及時組織會商,向相關部門及受影響地區通報情況,部署防范工作。

      3.2.3洪水災害預警

      (1)當江河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街道農水應及時對接區農水局等相關部門,滾動獲取洪水監測、預報和預警等信息,及時向同級防指和相關社區、部門報送水位、流量實測情況和洪水趨勢等信息。

      (2)街道農水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災害預警區域和預警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街道農水應及時跟蹤了解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防汛搶險救災提供基本依據和技術支撐;預報將發生洪水災害風險等級高時,街道防指應及時組織會商,向相關部門及受影響的街道通報情況,部署防范工作。

      3.2.4城區漬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有強降雨,可能引發城市內澇時,街道防指應及時組織會商,向相關部門及受影響街道通報情況,部署防范工作,街道安辦、城管辦、城建辦、農水、派出所、交警海濱中隊等部門按任務分工,及時向社會和相關行業、領域發布預警信息、風險提示,提醒關注內澇影響,提前做好應對準備。城管辦要加強對城區易澇點位的排查,合理布設監測設施,提升城市內澇監測預警能力。

      3.2.5 地質災害預警

      (1)城建辦負責組織與防汛相關的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預警工作,及時向街道防指和相關部門報送地質災害風險等級、影響范圍等信息。

      (2)城建辦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地質災害風險預警區域和預警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城建辦應根據降雨密切監測地質災害風險情況,及時滾動預報發布地質災害風險預警,為防汛搶險救災提供基本依據和技術支撐。對地質災害風險等級高的地方,應及時組織會商,向相關部門及受影響社區通報情況,部署防范工作。

      3.2.6臺風海洋災害預警

      (1)街道防汛辦應密切關注臺風(含熱帶低壓,下同)動向,對接做好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及時向街道防指和相關部門報送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路徑、速度和影響范圍等信息。農水負責對接區農水局,及時向街道防指和相關部門報送海浪、風暴潮及影響范圍等監測預警預報信息。

      (2)農水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臺風、海洋災害預警區域和預警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農水應密切關注臺風發展趨勢,及時滾動獲取發布臺風、海洋災害預警,為防汛搶險救災提供基本依據和技術支撐。預報將受臺風影響的,街道防指應及時組織會商,向相關部門及受影響街道通報情況,部署防范工作。

      3.2.7干旱災害預警

      (1)各級防汛辦要跟蹤掌握氣象干旱情況; 農水要跟蹤掌握江河徑流的情況,加強土壤墑情和在田作物受旱影響情況的監測;城管辦要協調上級相關部門了解城區供水情況;財經辦要加強重點工業企業生產受旱影響情況的監測;上述部門按照任務分工及時向街道防指和相關部門報送旱情監測信息,并及時向社會和相關行業、領域發布預警信息、風險提示,提醒關注干旱影響,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2)街道防指要及時掌握旱情相關要素信息和轄區居民飲水、工農業生產用水等受旱影響情況,綜合研判分析,把握旱情發展態勢,及時組織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抗旱減災工作。

      3.3 預防預警支撐

      3.3.1防汛指揮圖

      街道防指應組織各社區和農水、應急、自然資源、城管、城建等部門,及時修訂街道、社區兩級防汛指揮圖,重點更新隱患點、避災點、應急隊伍物資和漁港漁船數量、分布等數據,編制配套工作手冊,為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提供參考。

      3.3.2危險區域轉移對象基礎數據

      街道防指每年汛前應組織對轄區可能受暴雨洪澇臺風等災害威脅的人群進行排查,對需轉移對象進行建檔立卡,建立需轉移對象清單和轉移避險工作臺賬,及時錄入全省防汛危險區域需轉移對象建檔立卡系統,為轉移避險工作提供基礎支撐。

      3.3.3洪水防御方案

      農水應當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配合上級制定本轄區防御洪水方案(含超標準洪水)。

      3.3.4抗旱預案

      農水應編制抗旱預案,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

      3.4預警響應銜接

      3.4.1 街道農水、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按分工健全預警機制,規范預警發布內容、范圍和程序等,加強監測預報和信息共享,滾動預報預警,及時向街道防指提供預警信息和決策支撐。

      3.4.2街道防指要健全多部門聯合會商、聯合部署、聯合防御機制,預測有災害性天氣過程,要及時會商,研判災害風險,綜合考慮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及時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部署相關防御工作。

      3.4.3街道、社區防指應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響應聯動機制,把氣象部門預警納入應急響應啟動條件。街道防汛辦指導督促社區做好預警與響應的銜接工作。

      3.4.4 有關部門發布預警后,要滾動預報預警,及時向街道防指報送相關監測預警信息,并持續“響應”。要建立預報預警評估制度,每年汛后對預報預警精確性、有效性進行評估。

      4 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 堅持依法防汛、科學防汛、合力防汛,堅持區防指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4.1.2 按暴雨、洪水、臺風和干旱等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響應工作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四級。Ⅰ、Ⅱ、Ⅲ、Ⅳ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終止由區防汛辦根據情況提出建議意見,報區防指指揮長同意,以區防指的名義發布。

      4.1.3 進入汛期,街道防指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風情、工情和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響應工作。街道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街道防指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4.2 Ⅳ應急響應

      4.2.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應急響應:

      (1)氣象部門發布暴雨Ⅲ級預警,預計暴雨可能對我區造成災害。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晉江干流控制站發生2~5 年一遇的小洪水;或晉江東溪、晉江西溪之一發生5~10 年一遇的中等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出現較大險情。

      (4)氣象部門發布臺風Ⅳ級預警,預計在未來72小時內熱帶氣旋將影響我區,或預計未來24小時內近海出現熱帶低壓,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區。

      (5)近海出現熱帶低壓,預計24小時內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區。

      (6)根據氣象干旱監測信息,經綜合研判,當旱情綜合指標達到輕度干旱且可能對我區工農業生產和生活用水造成一定影響。

      (7)其他需要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2.2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街道防指召集有關成員單位聯合會商,分析災害發展趨勢,研究部署防御對策,作出響應工作部署。

      (2)街道防汛辦加強值班值守,密切跟蹤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和臺風動態,及時傳達省、市、區防指會商意見、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員單位及街道防指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及時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區防指報告災險情及搶險救災工作情況。

      (3)街道防指有關專項工作組視情派聯絡員進駐區應急指揮中心,協助開展指揮調度、監測研判和宣傳報道等工作。

      (4)街道防指其他成員單位及社區按照街道防指的調度部署要求,做好本行業、本轄區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及時核實、更新工作動態和受災情況,報送街道防指。

      4.3 Ⅲ級應急響應

      4.3.1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應急響應:

      (1)氣象部門發布暴雨Ⅱ級預警,預計暴雨可能對我區造成較大災害。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晉江干流控制站發生5~10 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晉江東溪、晉江西溪之一發生10~20 年一遇的中等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

      (4)氣象部門發布臺風Ⅲ級預警,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熱帶氣旋將影響或登陸我區。

      (5) 根據氣象干旱監測信息,經綜合研判,當旱情綜合指標達到中度干旱且可能對我區工農業生產和生活用水造成較大影響。

      (6) 其他需要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3.2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街道防指副指揮長坐鎮指揮,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商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和臺風動態,分析災害、險情發展趨勢和防御重點,研究防范措施;組織召開相關成員單位和社區參加會議,部署防御工作。

      (2)街道防汛辦加強與街道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和社區的聯系,收集更新轄區災情、險情、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提出防御工作建議意見,督促落實街道防指各項指令、要求,及時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區防指報告災情及搶險救災工作情況。

      (3)街道防指有關專項工作組視情派聯絡員進駐街道應急指揮中心,協助開展指揮調度、監測研判、應急搶險、應急保障和宣傳報道等工作。

      (4)街道防指其他成員單位及街道防指按照街道防指的調度部署要求,做好本行業、本轄區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及時核實、更新工作動態和受災情況,報送街道防指。

      4.4 Ⅱ級應急響應

      4.4.1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應急響應:

      (1)氣象部門發布暴雨Ⅰ級預警,預計暴雨可能對我區造成較嚴重災害。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晉江干流控制站發生10~20 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晉江東溪、晉江西溪、洛陽江主控制站之一發生20~50 年一遇的大洪水。

      (3)晉江干流堤防出現險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發生決口;或城區發生比較嚴重內澇。

      (4)氣象部門發布臺風Ⅱ級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熱帶風暴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影響或登陸我區。

      (5) 根據氣象干旱監測信息,經綜合研判,當旱情綜合指標達到嚴重干旱,且旱情可能對我區工農業生產和生活用水造成嚴重影響。

      (6) 其他需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4.2 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街道防指指揮長坐鎮指揮,召集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全面會商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和臺風動態,分析災害、險情發展趨勢和防御重點,部署防御工作;派出工作組深入防災一線指導防御;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和街道防指聯動配合,共同做好防范應對和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向區防指和區相關部門請求人力、物資等方面的支援。

      (2)街道防汛辦進一步核查省、市、區、街道防指各項指令、要求的落實情況,收集更新轄區災情、險情、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根據災害發展趨勢及時提出防御工作建議,協助街道防指領導開展指揮調度工作,及時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街道防指報告災情及搶險救災工作情況。適時向社會發布汛情、災情。

      (3)街道防指各專項工作組相關成員單位根據街道防指要求,派員到街道應急指揮中心參與聯合值守,協助開展指揮調度、監測研判、應急搶險、應急保障、救災救助和宣傳報道等工作。

      (4)街道防指其他成員單位及社區按照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街道防指的工作部署,部署落實本部門、本轄區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措施,及時核實、更新工作動態和受災情況,報送街道防指。

      4.5 Ⅰ級應急響應

      4.5.1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Ⅰ級應急響應:

      (1)氣象部門發布暴雨Ⅰ級預警,預計暴雨可能對我區造成嚴重災害。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晉江干流控制站發生30 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或特大洪水;或晉江東溪、晉江西溪之一發生50~100 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晉江干流重要堤段發生決口;或城區發生嚴重內澇。

      (4)氣象部門發布臺風Ⅰ級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臺風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影響或登陸我區。

      (5) 根據氣象干旱監測信息,經綜合研判,當旱情綜合指標達到特大干旱,且旱情可能對我區工農業生產、生活用水和經濟社會發展造成極大影響。

      (6) 其他需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5.2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 街道防指提請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主要領導主持召開全街道緊急會議,全面動員部署防汛防臺風抗旱和搶險救援救災工作;報請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同意,各掛鉤社區黨政領導趕赴一線督導防御工作。街道防指指揮長坐鎮指揮,有關副總指揮及部分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在區防指協助指揮長工作;必要時,街道防指視情發布緊急動員令,動員全社會共同做好防災抗災工作,在確保基本公共服務及必要的應急力量前提下,采取停工、停課、停業、休市等措施,并視情請求上級和有關方面支援。

      (2) 街道防汛辦全面核查省、市、區、街道防指各項指令、要求的落實情況,收集更新轄區災情、險情、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對重大防御決策部署提出建議意見,協助街道防指領導開展指揮調度工作。及時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街道防指報告災情及搶險救災工作情況。適時向社會發布汛情、災情。

      (3) 街道防指各專項工作組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到街道應急指揮中心參與聯合值守,協助開展指揮調度、監測研判、應急搶險、應急保障、救災救助和宣傳報道等工作。

      (4) 街道防指其他成員單位及街道防指按照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街道防指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全力組織做好本部門、本轄區的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及時核實、更新工作動態和受災情況,報送街道防指。

      4.6不同災害的應急措施

      4.6.1 漬澇災害

      漬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由事發地社區組織實施。街道防指加強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排澇除險工作。

      (1)城市內澇。街道城管辦、城建辦、農水、交警、消防站等部門按任務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澇風險點,突出抓好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橋、地下空間、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農田等易澇積水點(區)隱患排查,并逐項整治消險。對主要易澇點要按照“一點一案”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明確責任人、隊伍和物資,落實應急措施。

      當出現城市內澇災害時,事發地社區應根據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和力量轉移安置危險區域人員;對低洼積水等危險區域、路段,有關部門要及時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員傷亡??茖W調度泵站和移動排澇設備,開展自排和抽排,盡快排出積水,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必要時請求街道防指協調支援;情況危急時,停止有關生產和社會活動。

      街道城管辦、農水等部門應加強協調和配合,科學調度防洪排澇工程、正確處理外洪內澇關系,確保防洪防澇安全。街道城管辦、城建辦、財經辦、運營商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保障城市生命線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安全,保證城市正常運行。

      宣傳組要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對災害信息進行滾動預警。

      (2)當社區和農田發生漬澇災害時,農水、自然資源等部門要及時組織專業人員、設備和物資,做好水利、農業、林業防災減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漬澇災害影響。

      4.6.2 臺風和海洋災害

      (1)臺風災害和臺風引發的海浪、風暴潮等海洋災害防范應對具體工作由事發地社區負責,農水、城建辦、城管辦、派出所、安辦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氣象發布臺風Ⅳ級、Ⅲ級預警階段。

      各級防汛辦對臺風發展趨勢提出具體的分析和預報意見,并立即報告同級政府及防指。

      街道農水主動聯系對接區農水局,了解臺風動向,分析、預報海浪、風暴潮,并及時報告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及街道防指。

      各級防指組織相關部門會商,研判臺風發展態勢、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部署防御臺風的各項準備工作,做好受臺風威脅地區群眾的安全轉移準備工作。

      街道農水、城建辦等部門通知漁船回港避風,落實避風措施,并督促小漁船檢查錨固情況,敦促相關社區做好建設工地、人員避險等工作。

      宣傳組及時播發臺風預警信息和防指的防御部署情況。

      (3)氣象發布臺風Ⅱ級、I級預警階段。

      街道防指指揮長應立即上崗到位、坐鎮指揮,調度部署各項防御工作。對臺風可能登陸和可能嚴重影響我區,由區人民政府發布防臺風動員令,組織防臺風工作,派出工作組深入第一線,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落實防臺風措施和群眾安全轉移措施,指揮防臺風和搶險工作。

      街道防汛辦及時對接區防汛辦,農水及時對接區農水局,及時了解掌握臺風可能登陸地點、時間以及臺風暴雨量級和雨區的預報、風暴潮預報、江河洪水預報。

      街道農水應檢查漁船回港避風情況,尚未回港避風的應采取應急措施,對停港避風的船只應落實防撞等保安措施。

      預報臺風登陸影響和臺風中心可能經過的區域,有關社區防指要組織危險區域的人員及時轉移,確保安全;組織搶收搶護成熟的農作物、漁業產品;組織做好高空作業設施防護工作;組織做好建設工地大型臨時設施固結和工程結構防護等工作;電力、通信部門應做好搶修準備,保障供電和通信暢通;城管辦應按職責做好城區樹木的保護工作;衛健辦做好搶救傷員的應急處置方案。

      街道宣傳組應增加對臺風預報和防臺風措施的播放和刊載。

      街道安辦、武裝部要積極配合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駐地部隊、民兵根據搶險救災預案做好各項準備,一旦有任務即迅速趕往現場。衛健辦積極配合區衛健局根據實際需要,組織衛生應急隊伍集結待命。公安分局做好社會治安工作。

      街道防指應及時向區防指匯報防臺風行動情況。

      4.6.3堤防決口、水閘垮塌

      因暴雨、洪水、風暴潮或受地震、海嘯影響引發堤防決口、水閘垮塌,各級防指按以下原則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前期征兆時,有關單位應第一時間評估影響,上報街道防指、區防指和區政府,調集專業技術力量、設備開展先期處置,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點堤防和水閘垮塌等突發險情,街道防指應立即報告區防指。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等險情的應急處置,由事發地社區負責,要第一時間疏散轉移受威脅群眾,保障安全前提下視情搶筑二道防線,控制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需要力量、技術增援應及時報告街道防指。

      (3)事發地社區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堵口、搶護工作。明確現場處置指揮人員,調度有關水利工程,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區防指接報后立即派出相關部門專家力量趕赴現場指導,并按街道防指請求,調度相關搶險力量、物資設備增援開展應急處置。必要時,向市防指請求技術指導和支持。

      4.6.4地質災害

      (1)地質災害日常防治和監測預警工作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災害發生后的搶險救災工作由街道安辦負責,轉移避險具體工作由屬地社區組織實施。各級防指要加強組織協調,指導各有關部門按任務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當地質災害易發區觀測到降雨量達到預警閾值時,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應及時響應預警,屬地社區及時按預案組織受威脅人員安全撤離。

      (3)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群眾,應本著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進行,先老幼病殘后其他人員,先轉移危險區人員。

      (4)當發生地質災害時,由街道防指組織區自然資源局應急局、住建局、城管局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損失。

      (5)發生地質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區防指立即組織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民兵、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向駐地部隊及上級政府、防指請求救援。

      (6)如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由街道防指召集有關部門、專家研究處理方案,盡快采取應急措施,避免發生更大的災害。

      4.6.5江河洪水

      按防洪方案調度水利工程。

      (1)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事發地社區和有關單位應結合實際組織人員加強江河水情監測和堤防巡查防護。

      (2)當江河水位繼續上漲,接近或超過保證水位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事發地防指和有關單位應做好搶險準備。必要時,協調駐地部隊、民兵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3)在緊急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有關規定,區防指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行使相關權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4.6.6 干旱災害

      (1)特大干旱

      街道防指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必要時,街道防指依法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成立應急調水領導小組,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

      街道防汛辦密切關注氣象干旱發展情況,滾動向街道防指、社區報送降雨、氣溫等最新情況。

      街道農水每日向街道防指報送江河徑流和郊區飲水受影響等最新情況,參與分析評估旱情對供水工作的影響,協調指導水工程調度,及時啟動應急備用水源。每日向街道防指報送農業旱情信息,加強協調、指導,全面做好農業抗旱救災工作。

      街道城管辦及時向街道防指報送城市缺水情況,協調指導做好應急供水保障工作,提請辦事處限制城市高耗水服務用水,指導城市供水部門限時或限量供應城區居民生活用水。

      街道城建辦積極配合區自然資源局為街道開展抗旱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提供技術支撐。

      街道環保站積極配合鯉城生態環境局加強地表水環境水質監測和對排污企業的環境監管,根據水質監測情況,提請政府對有關企業作出限產限排,減少污染物排放,嚴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質下降。

      街道財經辦積極配合區工信局協調供電部門加強電力的科學調度,做好節約用電,適時啟動有序用電和電力應急方案,保障抗旱用電。

      街道衛健辦積極配合區衛健局加強受旱地區的群眾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控,落實預防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

      街道宣傳組積極配合區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進一步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

      受旱社區每日向街道防指報告旱情及其抗災工作情況,發動組織各方力量參與抗旱救災。必要時可依法征用運輸車輛、物資設備投入抗旱救災。

      (2)嚴重干旱

      街道防指強化會商,分析研判旱情形勢,召開抗旱工作部署會議,全面部署抗旱救災工作,指導受旱地區做好水量調度和應急供水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指導檢查抗旱工作。

      街道防汛辦密切關注氣象干旱發展情況,及時向街道防指、社區報送降雨、氣溫等最新情況。

      街道農水及時向社區報送江河徑流和郊區飲水受影響等最新情況,參與分析評估旱情對供水工作的影響,協調水工程調度,適時啟動應急備用水源。及時向同級防指報送農業旱情信息,指導受旱地區調整農業種植結構,選用抗旱品種,幫助調集、協調、調劑耐旱作物種子、種苗,全面實施農業節水保水工作。

      街道城管辦及時向街道防指報送城市缺水情況,組織指導做好應急供水保障工作,提請政府限制城市高耗水服務用水,指導城市供水部門限時或限量供應城區居民生活用水。

      街道城建辦積極配合區自然資源局為街道開展抗旱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提供技術支撐。

      鯉城生態環境局加強地表水環境水質監測和對排污企業的環境監管,根據水質監測情況,提請政府對有關企業作出限產限排,減少污染物排放,嚴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質下降。

      街道財經辦積極配合區工信局協調供電部門加強電力的科學調度,做好節約用電,保障抗旱用電。

      街道衛健辦積極配合區衛健局負責開展受旱地區的群眾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預防工作。

      街道宣傳組積極配合區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報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加強節約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加密宣傳報道頻次,營造良好氛圍。

      受旱社區及時向街道防指報告旱情和災情,實行每周兩報,并在街道防指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開展本區域抗旱工作。

      (3)中度干旱

      街道防指組織會商,分析旱情發展變化趨勢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協調跨社區的抗旱應急水量調度。

      街道防汛辦密切關注天氣情況,每周向街道防指報送氣象干旱、降雨等監測預報情況。

      街道農水每周向街道防指報送江河徑流和郊區飲水受影響等最新情況,協調水工程調度,采取有效措施開辟應急水源。每周向街道防指報送在田作物受旱情況,分析旱情對作物的不利影響,提出農業防汛抗旱措施,開展農業節水灌溉,做好農業防汛抗旱工作。

      街道城管辦每周向街道防指報送城市供水受影響情況,協調城市供水部門加強水廠調度和管網維護,按用水序位,優先保證生活供水,做好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

      街道城建辦積極配合區自然資源局組織地下水應急水源地水文地質勘測,必要時配合實施抗旱地下水供水井建設。

      街道環保站積極配合鯉城生態環境局配合區農水局最大限度留足保障城鄉生活用水庫容。同時指導督促各地加強江河水源水質監測。

      街道宣傳組積極配合區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報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加強節約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

      受旱社區要按照街道防指的指令、要求,部署和開展抗旱工作,及時收集、統計、上報旱情、災情,實行每周一報。

      (4)輕度干旱

      街道防指組織會商,分析預判旱情發展態勢,發布情況通報,部署防汛抗旱相關工作,協調跨社區的抗旱應急水量調度。

      街道安辦、農水、財經、城管、環保等部門加強旱情、災情等監測研判,制定部門應急抗旱工作方案,并及時向街道防指報告。

      街道環保站積極配合鯉城生態環境局配合農水部門指導受旱地區最大限度留足保障生活用水庫容。

      街道宣傳組積極配合區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強節約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

      受旱社區每旬向街道防指報告旱情、災情,加強抗旱水源統一調度,組織制定抗旱應急供水方案。

      4.7 信息報送、處理與發布

      4.7.1防汛防臺風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由各級防指統一負責,應快速、準確、詳實。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相關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并加強數據核對。

      4.7.2 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跟蹤了解,盡快補報詳情。在發生突發重大險情災情的緊急情況下,可在向辦事處和上一級防指報送的同時越一級報告。

      4.7.3洪澇災害人員傷亡、重大險情及影響范圍、處置措施等關鍵信息,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防總相關規定和災害統計報告制度報送,不得虛報、瞞報、漏報、遲報。

      4.7.4對跨區域發生的洪澇干旱臺風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在報告辦事處和上級防指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防指通報有關情況。

      4.7.5 街道防汛辦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險情和較大以上災情報告后,應及時報告黨工委、辦事處和區委、區政府、區防汛辦,并做好續報。

      4.7.6 各級防指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原則,做好本級防汛防臺風抗旱相關信息發布工作,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權威信息。重大信息發布前,須征求同級政府新聞辦公室意見。對雨情、汛情、旱情、災情描述要科學嚴謹,未經論證不得使用“千年一遇”“萬年一遇”等用語,在防汛救災中也不得使用“戰時狀態”等表述。

      4.8 指揮調度

      4.8.1進入汛期,街道防指、社區及有關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汛情、旱情、工程情況、險情、災情及臺風動向,加強聯合會商,綜合研判態勢,及時啟動相應類別、等級應急響應,調度部署防范應對工作。

      4.8.2當發生災害或出現險情,事發地防指指揮長應迅速上崗到位,組織會商,分析研判災害、險情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指揮調度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全力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工作。

      4.8.3 遇重大汛情、險情、災情,街道防指負責同志在應急指揮中心坐鎮指揮,主持召開防汛防臺風抗旱視頻會議或會商調度會議,分析研判災情、險情發展趨勢和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全過程調度部署防范應對和搶險救災工作。

      4.8.4 街道防指強化點對點調度,督促有關社區落實預案措施;根據災情、險情嚴重程度,派出由街道防指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應急處置和搶險工作指導。必要時,報請區委、區政府派出督導組赴各地督導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提請區政府聯系駐地部隊,協調鯉城消防救援大隊組織兵力預置到重點防御區域、或執行搶險救災任務;調度專業搶險力量參與險情搶護、應急救援。

      4.8.5各級防指應加強信息共享,消除數據壁壘,建立多源數據融合,集監測、預警、會商、調度等功能于一體的指揮平臺,探索建設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數據庫,推進預案數字化進程,梳理應急響應工作流程,構建應急處置工作場景,為防汛防臺風抗旱科學、高效、扁平指揮調度提供數字化、智能化保障支撐。

      4.9 搶險救災

      4.9.1 當發生險情、災情,街道防指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任務分工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并及時上報險情、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動態,根據需要提請區防指提供幫助。

      4.9.2 事發地社區負責妥善安置受災群眾,提供緊急避難場所,保證基本生活。要加強管理,防止轉移群眾擅自返回。

      4.9.3 電力、水利、公路、鐵路、通信、石油、化工、供水等重要基礎設施發生險情時,有關管理單位應立即采取搶護措施,并及時向其行業主管部門報告;行業主管部門應立即組織搶險,并將險情及搶險行動情況報告區防指。

      4.9.4 因暴雨、洪澇、臺風、干旱災害而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街道防指要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衍生災害蔓延。

      4.10 安全防護與醫療救護

      4.10.1 街道防指和承擔搶險救援任務的部門應高度重視防汛搶險救災全過程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調用。

      4.10.2 發現或發生險情時,事發地社區應第一時間組織安全疏散、撤離受威脅人員,加強搶險救援救災現場的指揮調度,確保搶險救援力量安全有序進入或撤出現場。參與搶險人員進入現場前,應采取必要防護措施,保證自身安全。

      4.10.3 發生災害后,區政府和區防指應組織區衛健局加強災區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衛生防疫措施,并派出醫療隊,對災區傷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區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4.11 安全管控與社會動員

      4.11.1 當發生重大災害,街道防指應根據災害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辦事處批準,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強化社會面安全管理,對重點地區、重點部位進行安全管控,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

      4.11.2 必要時,區防指報經區政府批準,可發布緊急動員令,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交通工具、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防汛防臺風抗旱和搶險抗災救災。

      4.12 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4.12.1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街道防指應視情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當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等災害得到有效控制,且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街道防指應視情宣布終止應急響應。

      4.12.2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街道防指應協調相關部門進一步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指導有關部門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全街道范圍內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負有依法保障防汛防臺風信息暢通的責任,防暴雨、洪水、臺風期間優先、重點保障黨政軍領導機關、街道防指及防汛視頻會議系統等重要部位的通信暢通。

      5.1.2 街道防指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重要防汛工程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5.1.3 在通訊干線中斷或現有網絡盲區,應利用衛星等通訊手段,保障應急救援現場與區防指及有關部門的聯系。通信部門應優先服從區防指調度應急通信設備。

      5.1.4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動客戶端、電視和廣播等新聞媒體以及手機短信、廣播、警報器、預警銅鑼等多種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5.2 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 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義務。武裝民兵、武警部隊以及消防救援等國家綜合性救援隊伍是防汛搶險工作的重要力量,負責承擔區防指下達的急難險重搶險救援任務。

      5.2.2 供電保障

      街道財經辦積極配合區工信局協調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抗臺風搶險、搶排漬澇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3 交通運輸保障

      城管辦積極配合區城管局、交警大隊等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轉移疏散人員、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器材運輸。

      5.2.4 治安保障

      海濱派出所主要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時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

      5.2.5 物資保障

      街道財經辦、安辦及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汛搶險救災物資保障工作,建立防汛物資器材儲備管理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挪用、流失和失效,確保救災物資供應,負責各類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的補充和更新。

      5.2.6 醫療保障

      街道衛健辦積極配合區衛健局負責組織受災群眾及防汛抗洪人員的醫療救護、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災區衛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對災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5.2.7 資金保障

      街道財政所要將防汛防臺風抗旱、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搶險救災等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行業和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籌措防汛應急經費,用于遭受臺風災害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防汛搶險、水毀工程修復,以及用于搶險救災物資的購置、維修等。

      5.3 社會動員保障

      5.3.1防汛防臺風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與防抗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等災害的責任。

      5.3.2 應急響應期間,各級防指應根據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等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

      5.3.3 街道防指的成員單位,在應急響應期間,應按照分工,充分調動本系統、本行業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5.3.4 街道辦事處應加強對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在防汛防臺風抗旱關鍵時刻,各級防汛抗旱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救災。

      5.4技術保障

      街道防指在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中要應用先進的工程搶險技術和現代化的信息技術,逐步建立完善防汛防臺風抗旱指揮系統和專家庫系統,加強相關基礎性研究,提高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級各相關部門應成立防汛搶險救災專家組,負責指導防汛搶險救災、水毀工程修復和災后重建等技術工作。

      街道農水積極配合區農水局承擔防御洪水、防洪工程搶險等技術支撐工作,協調做好水文、海浪、風暴潮的監測、預報及預警技術支撐工作;街道城建辦積極配合區自然資源局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

      6 后期處置

      按照屬地原則,受災地區社區和各有關部門強化協作、條塊聯動,共同做好災后處置工作,重點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災后處置工作。

      6.1 救災

      6.1.1 發生災情時,受災的社區先期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

      6.1.2 街道安辦積極配合區應急局負責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調撥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做好因災倒損民房的恢復重建,組織開展救災捐贈,保證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水喝、有臨時安全住處、有醫療服務。

      6.1.3 街道衛健辦積極配合區衛健局負責調配衛生應急力量,開展災區傷病人員醫療救治,指導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指導落實災后各項衛生防疫措施,嚴防災區傳染病疫情發生。

      6.1.4 受災的社區應組織開展環境整治工作,及時清淤清障。街道環保站積極配合鯉城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6.2 防汛抗旱物資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及抗旱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3 水毀工程修復

      6.3.1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6.3.2 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防臺風抗旱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4 災后重建

      參照市委、市政府關于災后恢復重建“1+10”工作機制和職責分工,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5 工作評價與災害評估

      6.5.1 街道防指、社區每年應針對本轄區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進行定性和定量總結、分析,提煉經驗,查找問題,改進工作??偨Y情況要及時報上一級防指。

      6.5.2 街道防指組織對重大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災害防御工作進行復盤總結,必要時派出工作組下沉一線開展調查評估,查找問題和不足,研究提出改進意見建議,形成防御工作總結報告。

      6.5.3 每次重大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災害防御工作結束后,街道防指相關成員單位依職責及時對本行業受災及損失情況進行匯總和分析,并以書面形式報告街道防指。街道安辦積極配合區應急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重大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災害調查評估工作。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 宣傳教育

      街道防指各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等媒體,開展防汛防臺風、干旱、防災減災避險、自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群眾防汛防臺風和抗旱減災意識及能力。

      7.2 培訓

      7.2.1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街道防指一般負責各成員單位、各社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專業搶險隊伍負責人的培訓。街道各成員單位、社區主干等相關防汛責任人由各街道組織培訓。

      7.2.2 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分類指導,并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7.3 演練

      7.3.1 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練。

      7.3.2 街道防指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和演練。

      7.3.3 每2~3年舉行多部門聯合的專業搶險演練。

      7.3.4 強化軍警民合練、軍地聯防,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完善細化預案,提高應急處置水平。

      8 附則

      8.1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防汛防臺風工作中表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執行命令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及責任追究。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街道防指組織編制,經街道辦事處批準后印發實施,并報區防指備案,街道防指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街道防指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按部門職責編制本單位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相關應急預案、方案。各社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轄區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街道防汛辦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

      泉州市干旱指標與旱情等級劃分表

      干旱等級 干旱指標

      輕度干旱

      中度干旱

      嚴重干旱

      特大干旱

      作物受旱面積百分比(%)

      5~20

      20 ~20

      30~35

      >35

      飲水苦難人數百分比(%)

      0.5~5

      5~7.5

      7.5~10

      >10

      城市干旱缺水率(%)

      5 ~10

      10~20

      20~30

      >30

      水庫蓄水水量距平 百分率(%)

      -10~-30

      -30~-40

      -40~-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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