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鯉城區住房保障與房地產
管理服務中心
部門預算
目錄
2019年度鯉城區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服務中心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三、部門主要工作任務
四、預算收支總體情況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情況
六、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情況
七、財政撥款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九、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十、名詞解釋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預算總表;
3-2 2019年度收入預算總表;
3-3 2019年度支出預算總表;
3-4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撥款支出預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經濟分類情況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情況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門專項資金管理清單目錄;
3-11 2019年度部門業務費績效目標表;
3-12 2019年度專項資金績效目標表。
2019年度鯉城區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服務中心
預算說明
根據《鯉城區財政局關于下達2019年度區直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的通知》(泉鯉政財〔2019〕8號)的批復,現將我單位2019年部門預算說明如下:
一、 部門主要職責
鯉城區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落實上級住房保障政策,對住房保障對象進行調查摸底,督促落實我區住房保障安居工程建設情況,為我區房地產及物業管理等住房建設相關管理工作提供支援保障服務。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鯉城區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服務中心包括1個事業單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單位名稱 |
經費性質 |
人員編制數 |
在職人數 |
鯉城區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服務中心 |
財政全額撥款 |
6 |
6 |
三、部門主要工作任務
2019年,鯉城區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服務中心主要任務是: 一是承擔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管理、監督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市級下達的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監督、管理和租售工作。 二是做好轄區內房地產物業管理工作。
四、預算收支總體情況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2019年, 鯉城區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服務中心收入預算為151.74萬元,比上年增加10.12萬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務加重,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06.24萬元,基金預算財政撥款0萬元,財政專戶撥款0萬元,其他收入45.5萬元,單位結余結轉資金0萬元。相應安排支出預算151.74萬元,比上年增加10.12萬元,其中:人員支出88.8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0萬元,公用支出52.4萬元,項目支出10.5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106.24萬元,比上年增加10.12萬元,主要原因是業務工作增加,主要支出項目(按項級科目分類統計)包括:
(一)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106.24萬元。主要用于鯉城區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服務中心人員工資福利、辦公費用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9年度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七、財政撥款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2019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95.74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88.8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6.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9年預算安排0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無此項目支出。
(二)公務接待費
2019年預算安排0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2019年預算安排0萬元,其中:公車運行費0萬元,公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本單位為事業單位沒有機關運行經費。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9年鯉城區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服務中心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5萬元,其中: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額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截止2018年底,鯉城區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服務中心共有車輛0輛,其中:省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9年鯉城區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服務中心共設置績效目標0個,涉及財政撥款資金0萬元。
十、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車改后單位按規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用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等;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預算總表;
3-2 2019年度收入預算總表;
3-3 2019年度支出預算總表;
3-4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撥款支出預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經濟分類情況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情況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門專項資金管理清單目錄;
3-11 2019年度部門業務費績效目標表;
3-12 2019年度專項資金績效目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