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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有關單位:
為深化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提升基層監管執法能力水平,根據《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鯉城區街道片區聯合執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泉鯉政辦〔2024〕2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鯉城區片區聯合執法基礎事項清單(第一批),現公布如下:
鯉城區片區聯合執法基礎事項清單包括6項,具體如下:
一、城市建筑物、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或者未經批準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處罰。
二、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占道經營、堆放物料影響市容的處罰。
三、運輸液體、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扎、覆蓋,造成泄漏、遺撒的處罰。
四、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刻劃、涂污的處罰。
五、在運輸生活垃圾過程中隨意傾倒、丟棄、遺撒、滴漏的處罰。
六、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處罰。
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