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鯉城區交通市政局部門決算說明
時間:2018-08-08 08:01 瀏覽量:1

  按照《鯉城區財政局關于批復2017年度部門決算的通知》(鯉財決[2018]1號)及《關于開展區級部門預決算和“三公”經費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泉鯉政財[2014]132號)的要求,現將我單位2017年度部門決算說明如下: 

  一、部門主要職責 

  鯉城區交通市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和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全區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的責任;負責擬定行業管理辦法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依法擬訂并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審核、核準、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咨詢工作。 

  (二)承擔涉及全區綜合交通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參與全區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編制;負責指導、組織、監督轄區內市政公用行業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 

  (三)配合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相關內容;參與城市市政設施、城市供水節水、供氣、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和市容環境衛生(以下簡稱管轄行業)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編制和初審工作;參與區管市容環衛、公共交通、城市管線設施方案的設計、圖紙送審、竣工驗收及工程移交工作;組織管轄行業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委托設計和建設招投標;指導所屬單位合理配置資源,優化產業結構,監督管理和經營國有資產。 

  (四)貫徹執行交通和市政公用事業相關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區交通和市政公用設施的養護維修和規范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區管環衛設施、園林綠化設施、交通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管理。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交通和市政公用行業管理;負責轄區內城市園林綠化的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行業管理、設施管理,按照職責分工綜合協調全區造林綠化工作;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城市綠地、風景名勝的規范管理服務工作;依法行使對交通行業、市政公用設施、公用事業、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市容環衛等的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協調全區綠化科研工作。 

  (六)負責檢查落實市政公用設施的養護維修和規范管理,包括區管道路、排澇排污泵站的管護、檢查和有關審批事項;瓶裝燃氣供應站設點許可;戶外廣告設置和宣傳品張掛、張貼許可;負責落實市政公用設施的改造提升工作,包括區管道路及路面、橋梁、雨污水管道、路燈等相關附屬設施的改造提升以及公廁、垃圾中轉站的改造提升。 

  (七)依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在職責范圍內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本行業(領域)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區交通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助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交通和市政公用行業重大安全事故;按照管理權限,對本轄區內燃氣經營企業的生產、經營、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燃氣市場的違法行為。 

  (八)貫徹執行公路交通行業相關投融資政策;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轄區交通和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行業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依據有關規定,協助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市政公用事業管理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 

  (十二)承擔區交通戰備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按規定負責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國防交通保障隊伍建設;指導、檢查、督促、協調全區交通戰備其他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基本情況 

  從決算單位構成看,區交通市政局包括1個機關行政處(科)室及2個下屬單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單位名稱 

經費性質 

人員編制數 

在職人數 

 區交通市政局 

 行政 

 5 

4  

 區交通服務發展中心 

 事業 

 4 

 7 

 區燃管中心 

 事業 

 3 

 1 

    

  三、部門主要工作總結 

  2017年,區交通市政局主要任務是: 

  (一)深入開展燃氣行業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監管,推進依法治理,嚴格落實市安委會部署要求和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2017年市政公用行業“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在開展“打非治違”工作中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組織各街道辦事處對全區違法違規液化氣銷售點進行全面排查。多次聯合市城市燃氣管理站、區直有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開展執法行動,全年共聯合執法檢查12次,出動人員145人次,查處‘黑氣點’23處,查扣違規、過期、報廢液化氣鋼瓶292只。  

  (二)加強日常監管,提高安全保障。在燃氣安全管理工作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對我區1處液化氣儲罐站及15處液化氣供應站點的日常檢查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逐一登記,并進行跟蹤落實整改,確保燃氣供應安全。今年來,我局組織燃氣執法人員對轄區行業監管和屬地管理企業金源液化氣有限公司,泉州市燃氣有限公司鯉城區域,泉州市新奧車用燃氣有限公司展覽城加氣站進行燃氣安全專項檢查,要求各相關燃氣企業按照上級相關要求做好安全檢查工作,對燃氣管道等安全規范落實要自查自糾,全面排查各類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認真落實整改并做好安全防患措施。全年共開展燃氣安全大檢查共38次,發現隱患57處,已完成整隱患57處,均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加強宣傳教育。積極開展燃氣使用安全知識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做到宣傳和教育、培訓和安檢工作同布置同推進。今年來利用各種場合加強燃氣安全知識宣傳,我局多次組織燃管人員和燃氣企業技術人員參加燃氣安全進社區活動。1月11日,我局與海濱街道金山社區聯合開展“迎新春.送溫暖”暨在職黨員志愿服務活動,組織燃管人員和燃氣企業技術人員進社區宣傳燃氣安全知識,現場分發各種宣傳材料180本(張)。6月16日,組織燃管人員參加鯉城區安委會主辦的2017年“安全生產月”宣傳咨詢日活動,現場設立8塊安全用氣宣傳展板,分發各種安全用氣宣傳手冊和關于推行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實名制通告等宣傳材料460本(張)。12月4日,組織參加“12.4”國家憲法日暨平安鯉城建設宣傳活動,現場設置安全用氣宣傳咨詢臺,現場接受市民咨詢,分發各種安全用氣宣傳材料285本(張)。全年共組織6次安全用氣宣傳活動,分發各種燃氣安全宣傳材料4800本(張)。 

  (四)貫徹落實燃氣銷售實名制。為進一步提升燃氣企業安全管理工作,持續做好燃氣企業精細化管理工作,促進企業健康發展。1月13日,召開全區燃氣安全管理工作會議并與燃氣企業和液化氣供應站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4個部門關于推行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實名制的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我省液化石油氣鋼瓶配送信息化管理系統推廣的通知》和《泉州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關于泉州市液化石油氣銷售實名制實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區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實際,我局高度重視燃氣安全管理工作,于5月4日召開全區燃氣安全管理工作動員會,并與各燃氣企業和供應站簽訂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實名制管理責任書,并組織燃管人員對全區瓶裝液化石油氣實名制銷售工作落實情況和鋼瓶流轉可追溯管理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加強隱患排查,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加大道路隱患排查治理,持續完善道路安全設施,進一步完善城鄉道路交通標志線。對興賢路,龍嶺路等道路增補標志標線,修復南環路隔離護欄1500米。完善江南新區鄉村道路指路牌系統設置,在池峰路二期,龍嶺路,江濱南路等處設置5套鄉村道路指路牌系統。清理并規范校園周邊道路交通標志、標線,持續凈化校園周邊交通環境。對江南新區十五中、延陵小學等校園周邊道路交通設施的標牌、標線進行補缺補漏,增補23套,消除校園周邊的交通隱患,2017年排查整治道路隱患點1處 

  扎實做好城市道路路面、背街小巷路燈、等市政基礎設施的搶修工作。今年以來,累計修復路燈955盞,新安裝路燈85盞,更換舊燈桿45根,鋪設及修復電纜6780米,累計更換修復井蓋和雨水箅680個;翻修及修復破損路面約9095平方米;路面破損花磚2140平方;改造盲道3039米,修復橋梁欄桿364米。 

  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根據操作規程及防汛預案,加強金浦、東浦排澇泵站日常管理和維修維護工作。實現金浦排澇泵站1號、3號、4號、7號、8號泵機的故障修復。繼續做好滯洪區雜物打撈、清理工作,保證前池水流通暢。加強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繼續做好汛前防火、防汛演練工作。加強對低洼易澇點的排查工作,對南環路、常興路、池峰路等路面易積水點的雨水箅、雨水井及時排查清理,有效緩解排水溝渠淤積堵塞、排水不暢的問題。同時,購置移動抽排設備,提高城市防汛應急救災的綜合保障能力。加強市政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工作,設立24小時報修電話,成立應急搶修小組,能有效應對臺風暴雨可能帶來的災害。 

  區防汛辦為市政中心增配一臺遠程控制分離式應急排水搶險車“龍吸水”,于7月19日完成測試及驗收。該型應急排水搶險車集排水搶險、應急指揮、工程搶險于一體,具有設備先進、便于操作、機動靈活的突出特點,能及時有效處置局部突發積水險情,降低管網職工下井作業的安全風險與勞動強度,提升雨污水管網維護的科技水平,進而提高城市防汛應急救災的綜合保障能力,為城市安全度汛提供應急保障。 

  大力開展清淤疏浚工作。3月份,完成錦美渠清淤工程。4月份完成南低渠清淤工程。5月份完成對南環路雨污水雙向共30公里管道進行普查、清淤、檢測。筍江路、池峰路也已完成排水管道清淤檢測。11月份完成火炬街污水管道清淤。 

  印發《鯉城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7年雨季及臺風多發季節城市園林綠化樹木安全防范專項工作的通知》,確保雨季及臺風季節期間城市園林綠化樹木及古樹名木安全,保障市民群眾人身財產權益,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加強樹木病蟲害防治工作,切實做好區屬城市樹木的保護管理工作。   

    

  四、2017年決算收支總體情況 

  2017年鯉城區交通市政局年初結轉和結余0  萬元,本年收入 2831.12 萬元,本年支出2657.58萬元,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  萬元,結余分配  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272.69 萬元。 

  (一)2017年本年收入2831.12萬元,比2016年決算數增加633.65萬元,增長28.8  %,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 726.52  萬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297.41萬元。 

    2.事業收入 0   萬元。 

    3.經營收入  0  萬元。 

    4.上級補助收入    億元。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億元。 

    6.其他收入 2104.61萬元。 

  (二)2017年本年支出2657.58  萬元,比2016年決算數增加513.76萬元,增長24 %,具體情況如下: 

  1.基本支出 264.7 萬元。其中,人員支出 240.73 萬元,公用支出 23.98 萬元。 

  2.項目支出2392.88  萬元。 

  3.上繳上級支出0  萬元。 

    4.經營支出 0 萬元。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  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74.6 萬元,比2016年決算數減少307.36 萬元,減少39.31 %,具體情況如下(按項級科目分類統計): 

  (一)基本支出264.7萬元,較2016年決算數增加34.15萬元,增長14.81%。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辦公費用相應增加。 

  (二)項目支出164.4 萬元,較2016年決算數減少387 萬元,減少70.18 %。主要原因是政府項目投資減少,使其他資本性支出相應減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97.41 萬元,比2016年決算數減少944.14  萬元,(下降)76.05%,具體情況如下(按項級科目分類統計): 

  (一)項目支出297.41萬元,較2016年決算數下降944.14萬元,(下降)76.05%。主要原因是項目業務減少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64.7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205.63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23.8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預算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17“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同比下降(增長) 0 %。具體情況如下: 

  (一)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沒有出國支出。 

  (二)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 0 輛。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油、維修、保險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 0 輛。與2016年相比,沒有公務用車運行費。 

  (三)公務接待費0萬元,沒有接待費用。 

  九、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3.98萬元,比2016年增長1%,主要是:工作任務多,工作量相應增加。 

  (二)政府采購情況 

  本部門2017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38.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2.0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226.46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0 

  (四)項目績效自評報告 

  按照《關于做好2017年預算績效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閩財績函〔2017〕5號)要求,公開項目概況、評價過程及績效分析、存在問題和有關建議。 

      十、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 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 “三公”經費,是指省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 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 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 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決算總表 

        1-2 2017年度收入決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決算表 

        1-4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支決算總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決算表 

        1-9 2017年度部門決算相關信息統計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購情況表 

    

    

附件下載
97视频在线观看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