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本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綜合協調局內部股室及下屬單位政務、業務等工作;組織制定本局內部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黨建、機要保密、公文處理、信息綜合、檔案管理、機關效能、績效管理、精神文明、平安綜治、計劃生育、來信來訪及后勤保障等綜合性服務工作;協調辦理涉及本局的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及領導批辦件;牽頭協調涉及本局的行政許可、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機關工會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干部職工培訓及技術職稱評聘材料送審、報批工作;負責財務、統計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文化、文物、體育和旅游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局內外聯絡和協調工作。
負責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辦理和咨詢工作,負責本單位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制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指導、監督街道辦事處做好相關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辦理和咨詢工作。
(二)文化股
組織擬訂文化、文物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文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擬訂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對文化、文物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指導群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工作,負責市級、省級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推薦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擬訂文化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
貫徹執行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文物保護事業發展建設規劃;開展文物(含水下文物)調查、公布,組織指導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組織指導、監督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和文物單位修繕、開發利用等業務。
(三) 體育股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群眾體育、全民健身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全區群眾性體育活動工作,組織協調群眾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組織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監督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擬訂并組織實施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制定體育后備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參加上級各類體育競賽活動。發展體育產業,培育體育市場,促進體育產業化;對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
(四)旅游股
指導、促進旅游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承擔旅游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游。承擔紅色旅游相關工作。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游、休閑度假旅游發展。指導旅游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
擬訂旅游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對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指導和監管。指導旅游市場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游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游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管。
指導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政府在旅游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推廣活動。組織指導文化旅游促銷活動和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