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鯉城區審計局行政執法服務指南
時間:2022-01-31 16:40 瀏覽量:1

  一、審計執法事項名稱 

  (一)行政處罰類 

  1.對違反規定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處罰; 

  2.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的處罰; 

  3.對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處罰; 

  4.對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處罰; 

  5.對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處罰; 

  6.對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行為的處罰; 

  7.對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8.對違反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處罰; 

  9.對違反國家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規定行為的處罰; 

  10.對違反規定擅自提供擔保的處罰; 

  12.對違反規定擅自在金融機構開立、使用賬戶的處罰; 

  13.對違反規定挪用、騙取有關資金行為的處罰; 

  14.對違反規定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行為的處罰; 

  15.對企業和個人違反規定調整有關會計賬目,使用、騙取有關資金行為的處罰; 

  16.對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17.對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處罰。 

  (二)行政強制類 

  封存、先行登記保存被審計單位有可能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及違規取得的資產。 

  (三)行政監督檢查類 

  1.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對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3.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5.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6.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7.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8.對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監督; 

  9.對領導干部進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監督; 

  10.對國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11.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四)其他權力類 

  1.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給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2.對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二、審計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3.《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4.《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 

  6.其他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三、承辦機構 

  根據不同的審計項目分別由辦公室、政策與投資審計股(聯系)、財金與企業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股等股室承辦。 

  四、審計工作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的規定,審計監督工作程序是: 

  1.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組成審計組,在實施審計3個工作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 

  2.審計組實施審計或者專項審計調查后,應及時提出審計報告。按照局機關規定的程序審批后,以局機關的名義征求被審計單位、被調查單位和擬處罰的有關責任人員的意見。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還應征求被審計人員的意見;必要時,征求有關干部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被審計單位等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被審計單位等對征求意見的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審計組應當進一步核實,并根據核實情況對審計報告作出必要的修改。審計組應當對采納被審計單位等意見的情況和原因,或者其未在法定時間內提出書面意見的情況作出書面說明。 

  3.審計組所在部門在向局機關提交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等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和審計決定書等代擬稿前,按照有關規定報送所在部門復核,所在部門復核后提出書面復核意見,并將復核修改后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項目材料連同書面復核意見,報送法規科審理。 

  4.法規審核機構將審理后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連同審理意見書報送局機關負責人。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原則上應當由審計機關審計業務會議審定;特殊情況下,經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授權,可以由審計機關其他負責人審定。 

  5.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經審計機關負責人簽發后,向被審計單位、被調查單位和被審計人員送達審計報告;向被審計單位、被調查單位和被處罰的有關責任人員送達審計決定書;向上級審計機關和本級政府報送審計報告、專題報告。 

  五、監督方式 

  被審計單位的廣大干部職工,對審計人員遵守《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和《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如發現審計人員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可向鯉城區紀委派區政府紀檢組或上級有關部門反映。 

  監督電話:0595-22355953 

  六、責任追究 

  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審計人員違法違紀取得的財物,依法予以追繳、沒收或者責令退賠。 

  七、救濟渠道 

  1.如果對泉州市鯉城區審計局所做出的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可以在審計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泉鯉城區人民政府或者泉州市審計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審計決定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向豐澤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者訴訟期間審計決定照常執行。 

  2.如果對泉州市鯉城區審計局所做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可以在審計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提請鯉城區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期間審計決定照常執行。 

  八、辦公時間、地點及辦公電話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 

  辦公地點:泉州市鯉城區莊府巷244號樓5 

  辦公室電話:0595-22355738 

  九、執法流程圖 

  詳見附件: 

  1.泉州市鯉城區審計局對拒絕、阻礙審計監督的行政處罰流程圖; 

  2.泉州市鯉城區審計局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的審計處罰流程圖; 

  3.泉州市鯉城區審計局封存或登記保存被審計單位有關資料和違規取得的資產流程圖; 

  4.泉州市鯉城區審計局審計監督檢查流程圖。 

附件下載
97视频在线观看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