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直有關單位,市直駐鯉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區“無證明城市”建設方案要求,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區司法局會同區直有關單位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在2021年度公布的《鯉城區區直單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項目錄(第一批)》(泉鯉司〔2021〕10號)、《鯉城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項目錄(第二批)》(泉鯉司〔2021〕43號)的基礎上,結合2024年新梳理的《泉州市鯉城區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重新梳理新增5項,刪除2項,保留39項,形成《鯉城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項目錄(2024年版)》,現將目錄予以公布。
鯉城區司法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