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糾紛中,關于撫養權的問題,總是牽動人心……真心希望每個準備離婚的或者已經離婚的家庭,能夠處理好撫養孩子的問題,少一些糾紛、多一些關愛!我們整理了三個熱點問題,有您想知道的嗎?
孩子的撫養權究竟該歸誰?
張某是一名教師,而其丈夫王某在某公司擔任程序員,收入頗豐。后來兩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就9歲的女兒小王的撫養權問題產生激烈爭執。王某覺得自己賺錢多,孩子還能享受北京戶口,理應跟他。那么,法院怎么看待這件事呢?法官與小王進行單獨溝通,她表示其愿意同母親共同生活,父親王某經常沉迷網絡游戲,對自己疏于關心。最終法院認為,雖然王某在經濟上比張某更有優勢,但是對于子女的撫養不僅僅是經濟上的給予,還有長期的陪伴以及教育。綜合考慮王小某的意愿和母親張某的職業,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及保障婦女權益雙重角度出發,將撫養權判決歸張某,同時規定了王某的探視時間,保障了王某的探視權。
孩子歸誰的問題一直都是離婚糾紛中的“風暴眼”,不是錢多就能“搶”來孩子,需要考慮的因素多著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痹趯徖頁狃B權案件中,法院主要會考慮孩子年齡、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孩子的成長環境這三方面的情況,值得注意。
變更撫養權難嗎?
張某與妻子李某離婚時,兒子小張已經14歲并表示愿意跟著父親。可是一年后,小張卻獨自不遠千里來到母親身邊。這個特殊情況讓李某產生變更撫養關系的想法,并付諸了實踐。法官認為,若能協調雙方當事人接受撫養權變更是最優選擇。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細致了解張、李二人的情況,并征求小張本人的意見。小張明確告訴法官想跟母親,而父親張某了解實情后態度也逐漸軟化,表示愿意接受事實,并與李某就小張后續撫養費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
撫養關系當然是可以變化的,不變的永遠是血脈親情。大家遇到類似糾紛,應更多地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發展的角度出發,妥善考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ㄒ唬┡c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ǘ┡c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ㄈ┮褲M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钡谖迨邨l:“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不讓探望孩子,可行嗎?
劉某與莫某離婚后,兒子莫小某由其父親撫養,在方便的情況下,劉某可以隨時行使探望權。剛開始,莫某還是比較配合的,但后來莫某經常阻礙劉某探望,劉某憤而將莫某訴至法院。由于涉及親情關系、兒童心理等多個敏感點,法院先采用調解的方式幫助孩子將來健康成長。一方面,與莫某講明孩子的健康成長缺少不了母愛的滋養,另一方面引導莫某應多聽從孩子的內心愿望。最終雙方達成調解意見,劉某可以探望孩子,寒暑假期間也可以和孩子共同生活十天。
注意了,探視權是法律賦予非直接撫養方的權利,直接撫養方不得隨意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p>
小貼士
如何妥善解決撫養權糾紛?
一、以子女利益為核心:避免將撫養權作為報復對方的手段;
二、明確約定撫養細節:在離婚協議中詳細規定撫養費、探視權、教育醫療等事項;
三、保留證據:如收入證明、子女生活照片、聊天記錄等,以備訴訟之需;
四、尋求調解:通過法院或第三方調解機構協商解決,減少對子女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