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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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單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單位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穩崗返還資金必須依法依規使用,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支出,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購、設備購置、技術研發、營銷推廣、物流運輸、場地租賃等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我市穩崗返還今年仍繼續實行“免申即享”經辦模式。符合條件的單位在進行單位信息確認后便可享受2023年度穩崗返還政策。
確認方式:
1.已開通12333網報功能的單位,由失業保險經辦人登錄福建12333公共服務平臺網上辦事大廳,點擊“業務辦理”—“推薦功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單位信息確認”。
2.填寫《泉州市2023年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信息確認表》,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將填報完整的確認表加蓋公章后提交至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一次性擴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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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周歲青年三類人員,按規定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下簡稱“三險”)費3個月(含)以上,且審核時人員處于正常參保繳費狀態的,可享受1500元/人的一次性擴崗補助。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通過關注各地就業人才中心的微信公眾號、電話咨詢等形式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了解更多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內容。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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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按照與之建立勞動關系職工的月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其月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目前,我省根據國家政策將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從3%降為1%(分別為單位0.5%、個人0.5%),政策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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鯉城區22176692、22178892(擴崗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