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崗位是什么?
公益性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資開發或社會籌集資金開發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務類崗位。主要包括:
?。ㄒ唬┗鶎臃菭I利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具體包括街道(鄉鎮)、社區(村)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社會救助、社區矯正、群團工作、殘疾人服務等基層崗位;
?。ǘ┏青l輔助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具體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環境衛生等崗位;
?。ㄈC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工勤服務輔助性崗位,具體包括保潔、保綠、保安等崗位;
?。ㄋ模┙浭姓_定可納入公益性崗位范圍的其他崗位。
對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的公益性崗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124號),是指由各類用人單位開發并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用于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崗位。
哪些人可以申請?
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為就業困難人員。
*就業困難人員具體范圍:
具有本省戶籍、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并在本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以下人員:
1.“4050”失業人員(指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以上的大齡城鎮失業人員);
2.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人員(以失業登記日期為準,后續無就業記錄);
3.已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農村進城務工勞動者;
4.持有第三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人員;
5.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6.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新被征地農民;
7.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二女戶中,男年滿40周歲以上、女年滿30周歲以上人員;
8.在福建省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創業實名制登記的脫貧勞動力(原國定、省定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
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開發崗位,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向社會公開發布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注明用人單位擬聘任崗位的崗位名稱、薪酬待遇、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地點等內容。勞動者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后,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到公益性崗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