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稱 |
泉州市鯉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 |
泉州市打錫街157號3號樓 |
辦公時間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時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時: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
聯系電話 |
0595-22983195 |
負責人姓名 |
金建法 |
工作職能 |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市場監督檢查職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人才工作。負責人才引進和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引進、培養和激勵政策,構建人才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扶持創業政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國(境)外相關人員在鯉就業的管理工作。 (五)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基地工作。綜合管理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管理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的相關政策,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并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預案和審核工作,參與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貫徹執行有關勞動關系法律法規及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指導推行集體合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勞動標準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組織實施保障監察,協調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 (九)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事業工勤人員。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規定,擬訂并實施全區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員有關政策。負責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工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負責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規定,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 (十)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政策以及退(離)休干部的有關待遇規定。負責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體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核定和工資統計工作,參與研究擬訂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地方性津補貼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處級以下)的管理服務工作,具體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金的審核審批。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十一)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懲戒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政府獎勵表彰懲戒規定,承擔以國家和省、市、區政府名義表彰人員和集體的審核推薦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全區系統先進評選表彰活動。負責區政府部門績效目標考評工作。 (十二)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關政策和實施細則。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承辦區政府組成人員和以區政府名義任免的有關行政任免事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機構設置 |
(一)辦公室。協助本單位領導處理日常事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綜合協調本單位內部股室及下屬單位政務、業務等工作;組織制定本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機要保密、公文處理、信息綜合、檔案管理、機關效能、績效管理、精神文明、平安綜治、計劃生育和來信來訪、黨務及后勤保障等綜合性服務工作;協調辦理涉及本單位的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及領導批辦件;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機關工會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干部職工培訓及技術職稱評聘材料送審、報批工作;負責財務、統計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進行干部考核、任免、獎懲事宜。負責全區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因私出國(境)的審批。 (二)社會保障股。綜合管理全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等城鄉養老保障工作,擬訂全區養老保障發展規劃。貫徹實施社會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企業職工參保人員養老待遇領取資格的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及績效考核工作。統籌做好企業年金方案報備審核,組織實施區本級無力參保的縣級以上集體企業、未參保高齡職工老年生活保障金審核工作。統籌做好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措施落實初審工作。貫徹落實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傷保險基金。 貫徹執行社會保險(不含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不含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支付、管理和運營。負責受理、查處本區域社會保險基金違法違規舉報案件。組織或協助查處基金管理使用的違紀案件。組織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報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工作。 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和規劃,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指導人事代理等工作。擬訂全區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完善城鄉均等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參與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牽頭擬訂全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非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派遣和就業統計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畢業生就業市場,負責非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規范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管理。承擔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鯉就業管理政策。貫徹落實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依法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法規政策,組織協調失業保險基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失業調控、失業預警政策并指導實施,推進建立失業預警制度。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參與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綜合管理職業培訓機構。依法承擔相關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勞動關系和勞動監察股。貫徹執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指導推行集體合同制度。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政策的實施和監督。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工作,對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實施監督。貫徹執行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的政策。依法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系活動。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機構開展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與勞動關系有關的突發事件。貫徹實施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承辦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事務工作。承擔宣傳國家方針政策和勞動法律、法規,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貫徹執行,依法查處和糾正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等工作。 (四)人事綜合管理股。宏觀管理、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導、監督和管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劃轉和分流相關政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意見。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股級干部任職資格條件的審核,承辦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交流調配以及其他人事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政府表彰獎勵政策制度。負責全區表彰獎勵工作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負責國家級、省部級和省直系統、市廳級和市直系統獎勵表彰人員和單位的推薦、審核,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區委、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綜合管理區直系統的獎勵表彰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審核和管理。綜合管理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年度考核、獎懲表彰、紀律懲戒等工作,提出貫徹年度考核、獎懲表彰、紀律懲戒等政策的意見并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股級(含股級)以下及其所屬企業人員的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綜合管理并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辦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職稱崗位聘任的核準或備案事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承擔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事務工作。 負責全區人才引進和服務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參與擬訂全區人才引進、培養和激勵政策并抓好貫徹落實,構建人才服務體系。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管理工作。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協調推動技能人才工作。組織實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全區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報及博士后科研人員的引進、管理和服務工作,兌現相關優惠政策。承辦回國來鯉定居專家有關工作。建設、管理高級專家數據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院士、專家來鯉公務活動的聯系、服務工作。 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干部培訓(按干部管理權限)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提出貫徹培訓和繼續教育等政策的意見并組織實施。編制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繼續教育基地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驗證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 (五)工資福利股。貫徹并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及標準,具體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批及基金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根據規定辦理退休審批)。對事業單位退休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負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處級以下)宏觀管理和服務工作。 (六)政策法規和調解仲裁管理股(行政審核審批股)。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負責牽頭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執行情況。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并牽頭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牽頭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本局承辦的重大課題調研。貫徹執行工傷預防、認定政策,承擔區本級工傷認定工作。 負責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辦理和咨詢工作。負責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指導、監督街道辦事處做好相關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辦理和咨詢工作。 綜合管理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貫徹落實相關政策及實施細則。負責區本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推進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預防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組織實施全區勞動人事仲裁員和調解員培訓。組織協調處理跨區域、有影響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立)。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下屬單位: 鯉城區就業人才人人事公共服務中心(鯉城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承擔我區基本就業、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博士后服務站、職業技能鑒定等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人:鄭主任,聯系電話:0595-22176692。 鯉城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中心。承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參保、給付、管理等事務性工作。負責人:莊主任,聯系電話:0595-22282536。 鯉城區社會保險中心。承擔全區企業職工養老、工傷保險及下崗分流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等事務性工作。負責人:鄭主任,聯系電話:0595-28100250。 鯉城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承擔我區老農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事務性工作。負責人:陳主任,聯系電話:0595-281008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