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兆翔置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臨時用地申請報告》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和《福建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規定,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提供給你公司使用浮橋街道坂頭社區建制鎮0.0402公頃、延陵社區建制鎮0.2463公頃,作為建發養云項目施工便道臨時用地,用途為施工便道,使用期限至2026年10月14日止。
二、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誘發地質災害。
三、不得改變臨時用地的批準用途,不得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四、臨時用地期滿拒不歸還土地,或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予以處罰。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臨時用地使用期限屆滿后,你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拒不履行恢復原地類或可供利用狀態的,我局將使用土地復墾費專款賬戶中的臨時用地復墾費組織開展土地復墾整治,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