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鯉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關于泉州市中醫院取水許可申請的批復
時間:2025-03-12 16:22 瀏覽量:1

泉州市中醫院:

  你單位《取水許可申請書》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以下簡稱《論證表》)收悉。我局對有關材料進行了審查,基本同意該《論證表》中有關地表水取水論證的內容,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福建省取水許可管理權限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就你單位取水許可申請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單位在南低渠取用地表水的申請,取水口在筍江路與南低渠交接處,取水規模為1.46萬m3/年,取水方式為水泵抽水。

  二、你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在汛期與特旱期間,依法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調度。

  三、你單位應做好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臺賬,確保項目用水總量、用水效率符合控制目標。

  四、你單位應做好取用水計量工作,定期檢定或者核準取水計量設施,保證計量設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準確、可靠。

  五、請你單位在滿足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及時向我局申請核發取水許可證,依法繳納水資源費。

  六、建設項目取水事項的取水規模、地點及用途等若發生重大變更,應重新向我局申請取水許可。

  本批文有效期截至2028年3月11日。

  泉州市鯉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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