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臺背景
二、適用范圍
本政策的適用對象為我市企業在科創資源聚集的城市設立的企業異地研發中心,我市企事業單位與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異地聯合創新孵化中心和異地創新工作站,我市產業園區到科創資源豐富地區布局建設的飛地孵化基地等4種類型。
三、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針對促進異地研發孵化提出了11條扶持措施。一是滿足不同類型需求。其中:①為支持我市企業主動跨出市域,降低異地研發機構的租金、人員、設備等投入成本,對經認定的企業異地研發中心予以30萬元建設運營經費補助;②為支持我市產業園區到科創資源豐富地區建設飛地孵化基地,為園區人才招引、技術對接、成果轉化等提供產業化全鏈條服務,對經考核的“飛地孵化基地”,給予最高100萬的獎勵;③為解決技術研發難,推動產學研協同創新,精準匹配企業所需與高校所能,對經認定的異地校(院)地聯合創新孵化中心,連續3年予以建設運營經費50%補助,累計最高補助300萬元;對異地創新工作站,給予20萬元建設運營經費補助。二是支持建設“兩地雙園”。對我市產業園區與異地鄉賢機構共建的“兩地雙園”,鼓勵縣(市、區)給予運營經費補助和服務績效獎勵支持。三是創新推行“政策漫游”。將本地企業研發6條政策延伸到異地。比如:①異地研發中心研發投入可計入泉州母公司,同等享受我市研發經費投入獎勵;②異地研發中心購置的研發設備,可納入我市企業技術中心研發設備購置補助范圍;③異地研發成果在我市轉化落地的,可享受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④異地孵化運營機構可為入駐企業招引創新人才提供招才引智、辦理社會保險等人才服務;⑤異地研發聘用人才可同等申報認定我市高層次人才,享受個人所得稅獎勵和人才“港灣計劃”相應工作生活待遇;⑥異地聯合創新孵化中心、創新工作站與異地高校院所開展的科技合作項目,可申報享受我市科技創新券、“揭榜掛帥”重大科技項目支持。四是支持開展異地研發柔性引才。鼓勵依托異地研發孵化機構引進創新人才,符合條件的異地創新人才可申報市引進類高層次人才認定;支持符合條件的異地研發機構聘用人才申報國家、省、市級人才項目。
四、注意事項
本措施所涉條款由市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分別負責解釋。條款中責任單位排第一的部門為牽頭執行單位,組織具體申報。本措施與其他同類政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注:政策文件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