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項 目 |
說明內容 |
1 |
起草依據(制定文件所引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文件) |
根據《泉州市關于設立企業應急保障周轉專項資金的通知》(泉政文〔2014〕126號)及《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告》(泉政〔2019〕1號)。 |
2 |
起草過程(制定文件的可行性、必要性分析) |
為規范“鯉城區企業應急保障周轉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
3 |
主要內容 |
一、資金來源及使用原則:區財政安排2000萬元設立企業應急保障周轉專項資金;原則上用于企業應急轉貸,若應急資金無法同時滿足企業需要時,若應急資金池無法同時滿足多家企業需要時,應按照“先申請先審核、上年納稅貢獻大的優先”的原則進行綜合考慮;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成立鯉城區企業應急保障周轉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區財政出資以泉州鯉興投資開發中心作為應急資金的管理平臺,由區財政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運營; 三、申請對象、申請條件及材料:符合規定情況的企業均可提出申請,對龍頭企業或成長型企業給予優先支持,應同時具備規定條件和按規定提交材料;企業的貸款手續經貸款銀行審核合格后并且同意續貸該企業,并由貸款銀行出具承諾函或加蓋銀行公章的貸款審批通知書; 四、資金使用額度、期限及費用:企業申請應急保障周轉專項資金單筆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使用時限原則上不超過5天,按日萬分之二收取資金占用費; 五、資金使用程序:按申請、審批、放款、收回、歸檔程序使用應急保障周轉專項資金; 六、有限期: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修訂鯉城區企業應急保障周轉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2019-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