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辦〔2014〕68號)和中共鯉城區委、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泉鯉委〔2014〕60號),設立泉州市鯉城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接上級委托、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區經濟貿易局的工業管理、經濟運行、經濟技術協作等職責與區發展和改革局(區信息化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職責、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工作職責整合劃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將原區經濟貿易局的內貿管理、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糧食管理等職責劃給區商務局。
(四)將原區經濟貿易局有關畜禽屠宰監管職責劃給區農林水局。
(五)將原區經濟貿易局有關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職責劃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六)將原區經貿局承擔的健全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依法指導創業投資機構、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典當業規范發展的職責劃給區發展和改革局。
(七)加強的職責
1、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和調度,協調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2、加強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引導以及行業規劃、指導、協調和服務,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3、加強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加強相關產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4、加強全區節能監督管理,指導全區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工作。
5、加強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牽頭協調推進,強化創新驅動,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6、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
7、加強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指導協調,推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
8、加強信息消費促進工作,建立促進信息消費持續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執行市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化、信息化發展規劃、計劃及政策措施,推動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參與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控經濟日常運行;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并向區政府提出相關建議;建立并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協調各有關部門并組織實施全區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負責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管理工作。
(三)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產業發展、結構調整升級的政策措施;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目錄,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指導推進企業技術改造;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負責擬訂指導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承擔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指導、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與臺、港、澳產業交流與合作;擬訂產業龍頭促進計劃、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
(四)負責全區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指導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擔節能等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五)負責電子、輕紡、鞋服、機械、軟件和信息服務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導和推進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指導和服務企業改革與發展;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負責指導和服務全區企業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七)負責牽頭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范工程。
(八)負責協調、指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統籌規劃、指導現代物流、工業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指導、推進科技服務、售后服務、服務外包等工作。
(九)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制定全區信息化建設政策;統籌協調全區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的規劃、計劃、指導、協調、實施、管理和監督工作;編制年度區級信息化建設項目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負責全區信息化建設項目技術審核;負責全區電子政務規劃、指導、協調、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統籌全區信息化資源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信息化技術標準,規劃、指導、協調與組織信息資源的共享和開發利用;統籌建設信息化公共平臺,合理配置信息化資源;協調全區信息化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協調和推動“三網融合”工作;依法承擔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協調推進信息消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開展區域性橫向經濟技術聯合活動,協調有關經濟部門和企業的經濟技術協作;聯系外地政府在我區設立的辦事機構;承擔國內友好城區的經濟技術聯絡和協調工作,承擔區政府對口支援等有關工作。
(十四)依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在職責范圍內依法承擔相關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綜合協調局內部股室及下屬單位政務、業務等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承擔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機要保密、公文處理、信息綜合、檔案管理、安全保衛和機關效能、精神文明、來信來訪及后勤保障等綜合性服務工作;協調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及領導批辦件;參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干部職工培訓及技術職稱評聘材料送審、報批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區經濟運行總調度室)
組織、參與起草我區有關工業和信息化方面的政策和規范性文件;推進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指導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承擔局機關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監督檢查局機關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運行態勢并發布相關信息,調節工信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安排生產調度及工業企業救災資金;擬訂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經濟運行綜合調研工作;建立并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組織電力及其他重要物資的保障和應急調度;指導產業安全相關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配合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推動企業加強營銷工作;牽頭負責區領導分片區企業調研座談會有關工作落實。
研究擬訂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促進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并監督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擬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指導、協調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牽頭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牽頭組織擬訂指導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我區“三閑”(閑置土地、樓宇、廠房)資源招商工作;指導相關企業兼并重組工作;牽頭協調規范全區工業行業準入。
依法負責全區電力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銜接電力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協調實施全區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工業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工業節能、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牽頭指導、協調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組織實施節能和循環經濟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組織開展全區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和清潔生產審核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開展節能降耗工作;組織擬訂推進全區節能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審定節能降耗工作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體系;承擔區節能辦的日常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協調、落實全區開展經濟協作工作,協調解決協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推進企業經濟技術合作和市場開拓工作;負責外地政府來我區設立辦事機構的協調、管理等服務工作;負責國內友好城市的聯絡和協調工作;加強同外地鯉籍商會的聯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地來鯉參觀、考察和經濟技術交流協作團組的接待安排、聯絡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和落實全區區域經濟合作工作;承擔區政府對口支援等有關工作;負責傳統民間工藝的保護工作,組織民間藝術家參加全國各種工藝美術展覽、展銷和評獎活動,做好工藝美術職稱、技能認定及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省工藝美術大師、省工藝美術名人的推薦和參評工作;負責引導企業參加“老字號”評定工作。
(三)工業發展股
研究提出并組織實施我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產業布局、重點產業發展導向的產業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指導推進工業基礎能力提升;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承擔有關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負責全區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負責跟蹤區重點工業項目進展情況;指導推進產業龍頭企業發展;指導、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和產業集群建設;協調解決重大工業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產業技術提升和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技術開發產業化示范項目;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吸收再創新;指導推進全區工業企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開發和推廣應用工作;統籌協調工業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行業質量提升和品牌管理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指導和服務企業改革與發展;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對中小企業發展實施指導和扶持,研究分析中小企業發展情況,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牽頭承擔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協調推進中小企業開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指導促進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指導和服務小微企業規范升級,引導推進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長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協調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平臺網絡;指導、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指導和規范管理咨詢機構發展;承擔指導和服務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負責編制區年度企業資料匯編;承擔區減輕企業負擔協調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指導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與臺、港、澳產業合作與交流;承擔參與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工作,負責聯系泉州市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鯉城區分會,負責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工作,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牽頭擬訂并組織實施現代物流、工業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商業模式創新;參與推進電子商務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會展活動;指導推動科技服務、售后服務、服務外包等工作;組織、指導工業、信息產業、生產性服務業等行業協會工作。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訂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
(四)信息技術發展股(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
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建設的專項規劃和計劃;擬訂信息化領域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建立和管理區級信息化發展基金;加強項目管理和監督,組織利用政府資金的信息化投資項目的專家論證和財政資金核撥的前置審核工作;指導推動信息技術研究開發、項目攻關、引進和應用,加強大數據的研究、管理和應用;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計算機網絡等信息化基礎設施的規劃與建設工作;協調全區信息化安全保障工作;負責信息化行業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擔軟件、集成電路設計和信息服務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訂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協調推進軟件產品研發、應用、產業化,按規定承擔相關資質管理工作;推動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動漫和網絡游戲管理及相關規劃;推進軟件和信息服務外包;指導軟件人才培養工作;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推進信息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三網融合;負責協調推進信息消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依法承擔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有關資質的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電子商務支撐技術發展。
承擔裝備工業、國防科技工業、民爆器材和電子信息等的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定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指導協調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推動軍工產業發展,實施軍民兩用技術的雙向轉移和產業化;協助做好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安全保密、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等監督管理;參與制訂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具體負責相關行業準入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關于工商領域企業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與區經濟和信息化局依照有關規定,分別承擔工商領域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
2、關于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與區發展和改革局依照有關規定,分別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
3、關于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分工。有關節能方面及節能行政執法的工作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為主承擔;有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工作由區發展和改革局為主承擔;有關污染減排方面的工作由區環境保護局為主承擔;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指導、督促工業企業污染減排工作。
4、關于動漫和網絡游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動漫和網絡游戲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區文體旅游新聞出版局負責動漫和網絡游戲的市場監管及依法對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絡游戲產品的內容審核;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文體旅游新聞出版局要加強溝通和協作。
5、關于藥品的職責分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藥品工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產業政策;區商務局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鯉城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6、關于工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工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按照鯉城區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履行相關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區統計局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發揮發展規劃、計劃、產業、財稅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泉州市鯉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泉州市鯉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