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冠香食品有限公司超標排污案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案
時間:2023-10-25 17:18 瀏覽量:1
 【基本信息】  2023年5月9日,泉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生產,污水處理設施正在運行,法定排污口正在排水。鯉城區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在該公司行政經理林鐘鳴的見證下對該公司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進行采樣,并填寫污染源廢水現場采樣記錄單。2023年5月15日,鯉城區環境監測站出具監測報告(泉鯉環站監[2023]水11號),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排放廢水PH為5.4、化學需氧量828mg/L、生化需氧量318mg/L,超過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中三級標準限值(PH為6-9,化學需氧量標準限值為500mg/L,生化需氧量標準限值為300mg/L)。

【調查結果】

當事人超標排污對水生態環境造成損害。

【鑒定評估結論】

  經專家鑒定,本案生態損害賠償數額為6465元。

【履行情況】

   當事人已繳納生態損害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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