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有關規定,泉州市鯉城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擬作出審批的泉州市新恒裕廣告有限公司(新建項目)審批意見進行公開。
公示時間:2025年2月18日—2月24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泉州市新恒裕廣告有限公司(新建項目)
二、建設單位:泉州市新恒裕廣告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金龍街道坑頭社區紫山路6號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福建泉州融創環??萍加邢薰?/p>
五、 項目概況:
泉州市新恒裕廣告有限公司(新建項目)擬選址于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金龍街道坑頭社區紫山路6號,租賃福建省泉州市華耀玻璃有限公司閑置廠房,租賃廠房面積1300m2,年產廣告標識、標牌600套。項目建設單位為泉州市新恒裕廣告有限公司,總投資30萬元,聘用職工15人,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8小時(夜間不生產)。
六、項目運營期應重點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1、項目無生產廢水外排,水簾柜廢水作為危廢,委托有危廢資質單位處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達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表1中B級標準)后,經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晉江仙石污水處理廠,再經晉江仙石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一級(A)標準后排放。年污水排放總量控制在:廢水≤243噸。
2、項目應配套廢氣處理設施。①噴漆、晾干、印刷生產過程中車間應密閉,噴漆產生的廢氣由水簾柜收集,晾干及印刷產生的廢氣由集氣罩收集,噴漆、晾干及印刷廢氣統一收集經“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一根15m高的排氣筒(DA001)外排。廢氣(非甲烷總烴)執行《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4-2018)表1、表2、表3限值要求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的控制要求;廢氣(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有組織廢氣(二甲苯、乙酸丁酯)執行《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3-2018)表1排氣筒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要求,無組織廢氣(二甲苯)執行《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3-2018)表4企業邊界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②項目下料、雕刻粉塵由集氣罩收集經袋式除塵器處置,焊接煙塵由集氣罩收集經移動式煙塵凈化器處置,打磨粉塵經自然沉降按一般固廢收集處理,少量無組織排放。廢氣(顆粒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3、項目廠區應合理布局,對激光切割機、數控雕刻機、空壓機等主要噪聲源應采取有效的隔聲、消聲和減震措施,項目夜間不生產,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即晝間≤65dB。
4、項目應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建設要求設置危廢暫存場所,建設危廢暫存間,漆渣、水簾廢水、廢活性炭、原料空桶分類分區暫存于危廢暫存間;漆渣、水簾廢水、廢活性炭、破損變形的空桶定期委托有危廢資質單位處置,完整的原料空桶定期委托原生產廠家回收利用。項目應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的建設要求設置一般固廢暫存場所,在顯著位置張貼符合《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要求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邊角料、粉塵、焊接煙塵、金屬屑集中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廢暫存場,建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定期委托有回收處置能力的單位回收利用,并簽訂處置協議;廠區、車間內均應設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七、公眾參與情況
環評單位于2024年12月5日在福建環保網平臺上將《泉州市新恒裕廣告有限公司(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信息進行第一次公示,于2024年12月12日進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眾監督,期間未收到公眾的反對意見。
八、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九、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傳真):0595-22138810
地址:鯉城區行政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局窗口
郵編: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