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仟翔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年產300噸塑料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
時間:2024-10-25 09:20 瀏覽量:1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有關規定,泉州市鯉城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擬作出審批的泉州市仟翔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年產300噸塑料瓶項目審批意見進行公開。

  公示時間:2024年10月25日—10月31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泉州市仟翔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年產300噸塑料瓶項目

  二、建設單位:泉州市仟翔塑膠制品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江南大街976號(新塘工業區)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福建省元競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 項目概況:

  泉州市仟翔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年產300噸塑料瓶項目擬選址于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江南大街976號(新塘工業區),本項目建設規模為:租賃廠房面積2355m2,年產300噸塑料瓶。項目建設單位為泉州市仟翔塑膠制品有限公司,總投資500萬元,聘用職工15人,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8小時(夜間不生產)。

  六、項目運營期應重點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1、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達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表1中B級標準)后,通過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晉江仙石污水處理廠,再經晉江仙石污水處理廠處理達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表1一級(A)標準后排放。年污水排放總量控制在:廢水≤540噸。

  2、項目應配套廢氣處理設施。①項目吹、注塑成型工序設置于密閉車間內,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通過一根15m高的排氣筒(DA001)外排,外排廢氣(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參照執行GB31572-2015《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含2024年修改單)表4相關標準;部分未被收集的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外排廢氣(非甲烷總烴)參照執行GB31572-2015《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含2024年修改單)表9和GB37822-2019《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表A.1排放限值的控制要求。②項目破碎工序粉塵無組織排放,設備加蓋密閉,外排廢氣(顆粒物)參照執行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 2 排放標準限值。

  3、項目廠區應合理布局,對吹塑機、攪拌機、破碎機、注塑機等主要噪聲源應采取有效的隔聲、消聲和減震措施,項目夜間不生產,廠界噪聲執行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即晝間≤65dB。

  4、項目應按GB18597-2023《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建設要求設置危廢暫存場所,建設危廢暫存間,廢活性炭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具有危廢資質的單位處置。項目應按照GB18599-2020《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的建設要求設置一般固廢暫存場所,在顯著位置張貼符合GB15562.2《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要求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邊角料及不合格產品、廢包裝材料分類收集后,分別暫存于一般固廢暫存場所,建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定期委托有回收處置能力的單位回收利用,并簽訂處置協議;廠區、車間內均應設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七、公眾參與情況

  環評單位于2024年8月23日在生態環境公示網平臺上將《泉州市仟翔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年產300噸塑料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信息進行第一次公示,于2024年10月8日進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眾監督,期間未收到公眾的反對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九、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傳真):0595-22138810

  地址:鯉城區行政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局窗口

  郵編:362000

97视频在线观看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