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鯉城區區級應急儲備成品糧油管理規定》的政策解讀
來源:鯉城區發改局 時間:2024-09-03 09:39 瀏覽量:1

  2024年9月3日,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印發了《鯉城區區級應急儲備成品糧油管理規定》(泉鯉發改規〔2024〕1號),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規范區級應急儲備成品糧油管理、承儲、輪換、動用及監督檢查等活動,壓實各方責任,進一步提升鯉城區應急儲備成品糧油管理水平,確保在關鍵時刻能夠迅速有效地應對市場異常波動和各類突發事件,我局研究制定了《鯉城區區級應急儲備成品糧油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本《規定》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福建省地方政府儲備糧安全管理辦法》《福建省地方政府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泉州市市級應急儲備成品糧油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章制定。

  二、目標任務

  《規定》的制定出臺,是依法開展區級應急儲備成品糧管理的現實需要,通過對質量指標、包裝規格、存儲條件、日常管理、應急動用、費用管理、監督管理等要求及責任追究等方面進行規范,解決管理中的存在或容易忽視的問題,確保應急儲備成品糧油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管理規范。

  三、主要內容

  《規定》共由九部分組成。

  1.總則:進一步明確了區級應急儲備糧油的定義,包括大米、小麥粉和食用植物油,強調了其在調控市場、應對突發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同時,重申了應急儲備糧油必須符合的國家標準和食品安全標準,確保儲備糧油的質量與安全。

  2.明確糧權:對糧權的歸屬進行了嚴格規定,要求承儲單位必須買斷糧權,嚴禁以其他形式與代儲企業簽訂代儲協議。明確未經區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保障區政府對應急儲備糧油的絕對控制權。

  3.職責分工:細化了區級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區級應急儲備糧油的行業指導和監督檢查。區級應急儲備糧油的承儲單位對區級應急儲備糧油管理負主體責任。區級應急儲備糧油代儲企業受區級承儲單位委托,承擔區級應急儲備糧油日常管理,對應急儲備糧油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負直接責任。

  4.儲存條件:對代儲企業的條件、選擇和確定進行了詳細規定,包括法人資格、有效倉容、安全生產環境、生產加工能力、功能分區布設、視頻監控、數據管理、資產抵押等,明確代儲企業需具備的儲存和管理等能力。

  5.日常管理:強化了代儲企業的管理責任,要求其在倉庫懸掛統一規格的標志牌,執行嚴格的質量監管和安全生產措施,確保賬實相符,實現“一符三專四落實”的管理標準等。

  6.應急動用:詳細規定了應急儲備糧油動用的條件、程序和后續補足庫存的要求,確保在市場供求異常波動時能夠迅速響應,保障糧食供應的穩定性。

  7.價格、資金與費用:明確了建立、調整和動用應急儲備糧油的價格制定依據,應急儲備糧油所需資金來源、貸款利息承擔和代儲費用的撥付方式,動用應急儲備糧油發生的價差(含費用)支付依據。

  8.監督檢查:加強了對承儲單位和代儲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規定了檢查的頻次、方式和記錄要求,以及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的職權和責任。

  9.責任追究:對違反本細則規定的行為,明確了責任追究機制,包括發出整改通知書、扣減費用補貼、終止代儲協議、取消代儲任務等措施,并規定了追究代儲企業、承儲單位負責人和監管人員責任的情形。

  四、涉及范圍

  1.本《規定》所稱區級應急儲備成品糧油,是指鯉城區人民政府依法用于調節區域內糧食供求、穩定市場、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的大米、小麥粉和食用植物油。

  2.從事和參與區級應急儲備成品糧油管理、承儲、輪換、銷售及監督檢查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

  五、施行時間

  本《規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六、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糧儲股 林德龍 0595-22355769

泉州市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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