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轉發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居民用戶管道燃氣終端銷售價格的通知
來源: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時間:2024-06-14 15:37 瀏覽量:1

區各相關單位:   

  現將《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居民用戶管道燃氣終端銷售價格的通知》(泉發改〔2024〕179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價格股反映。                                                          

  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4日

 

  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居民用戶管道燃氣終端銷售價格的通知

 泉發改〔2024〕179號

各縣(市、區)發改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科經局,泉州市燃氣有限公司:

  根據《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立健全我省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工作的通知》(閩發改價格〔2023〕503號)、《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中海福建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氣門站價格的通知》(閩發改運行〔2022〕547號)精神,按照泉州市管道燃氣價格聯動機制有關規定,為切實穩妥理順居民用戶管道燃氣終端銷售價格,有序疏導上游氣源價格上漲矛盾,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價格調整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檔調整居民用戶管道燃氣終端銷售價格

  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第一檔氣量,年用氣量280立方米(含)以下的,銷售價格由現行的2.881元/立方米調整為3.331元/立方米;第二檔氣量,年用氣量280立方米以上至400立方米(含)部分,銷售價格由現行的3.457元/立方米調整為3.997元/立方米;第三檔氣量,年用氣量400立方米以上部分,銷售價格由現行的4.322元/立方米調整為4.997元/立方米。

  二、特殊用戶執行優惠政策

  對持有有效證件或證明的低保戶繼續執行優惠政策,同時擴大優惠政策執行對象范圍,特困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革命五老”人員等特殊用戶也執行優惠政策:氣價水平按居民第一檔氣價下降每立方米0.5元即每立方米2.831元執行。

  三、調整時間

  自2024年6月25日起執行。

  四、有關要求

  請泉州市燃氣有限公司接到通知后,盡快做好抄表和清算等銜接工作,按照相關規定明碼標價,嚴格執行新的價格政策。同時,要努力提升服務水平,認真落實困難群眾優惠政策,及時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確保天然氣價格有序調整和安全穩定供應。

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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