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街道辦事處承接消防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第二批)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來源: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 時間:2024-11-04 16:27 瀏覽量:1

  近日,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印發《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街道辦事處承接消防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第二批)的通知》,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處罰權的決定》(閩政文〔2022〕3號)、《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福建省司法廳關于印發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的通知》(閩委編辦〔2022〕5號)、《中共泉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泉州市司法局印發〈關于穩妥有序推進鄉鎮(街道)賦權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泉委編辦〔2022〕41號)文件精神,按照“成熟一批、賦予一批”原則,下放部分行政處罰權由街道承接。

  二、目標任務

  通過賦予街道辦事處部分消防行政處罰權,提高基層消防治理水平,以解決基層消防檢查中有責無權、事故隱患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三、工作進展

  本文已經2024年10月12日第57次區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于2024年10月12日正式印發。

  四、主要內容

 ?。ㄒ唬┟鞔_承接目錄。由江南街道、浮橋街道、金龍街道、常泰街道、鯉中街道、海濱街道、開元街道、臨江街道承接消防行政處罰事項共1項,即:“對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處罰”。

 ?。ǘ┳龊檬马椊唤?。區消防救援大隊要與街道簽訂賦權事項承接確認書,明確承接事項、職責邊界等內容,同時做好過渡期內的行政執法相關工作,確保賦權事項無縫銜接。

 ?。ㄈ娀幏秷谭ā^委編辦、區司法局要落實指導和監督責任。區消防部門要做好執法事項劃轉的無縫對接,加強對街道執法業務指導和培訓。各街道要熟練掌握與賦權事項相關的行政檢查流程、規范和注意事項,切實履行日常監管責任,確保監管不缺位、運轉不錯位。

  五、注意事項

 ?。ㄒ唬┙值涝诔薪酉佬姓谭ㄊ马椇?,要確保執法程序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ǘ﹨^消防部門在過渡期內要繼續做好行政執法相關工作,確保賦權事項平穩過渡。

  (三)建立健全動態調整機制,對賦權事項確需調整的,由街道或消防部門向區委編辦和區司法局提出申請,經充分論證后,按程序提交區政府同意后再調整。涉及法律、法規、規章發生立廢改的,相對應的行政處罰事項也同步調整,不再另行公布。

 ?。ㄋ模┙值莱薪邮马椖夸浨鍐喂紝嵤┖?,實施前已經立案的行政執法案件或歷史遺留案件由區消防部門負責,實施后發現的行政執法案件由各街道負責。

 ?。ㄎ澹└鹘值酪訌娕c區消防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共同提高基層消防治理水平。

  六、關鍵詞詮釋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俗稱“三合一”場所,指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等一種或幾種用途混合設置在同一連同空間內的場所。

  消防行政執法事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實施的消防行政執法工作,如對社會單位、場所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監督檢查,對消防違法行為的查處等。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劉秋婷,電話:0595-68296776。

  八、文件實施范圍期限

  本文件自2024年11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9年11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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