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稱 |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海濱街道辦事處 |
辦公地址 |
鯉城區新門街101號 |
辦公時間 |
夏令時(6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冬令時(10月1日—次年5月31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黨政綜合辦公室、黨建工作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治理辦公室、社會事務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綜合執法隊(綜合執法協調中心、綜治中心)、黨群服務中心(綜合便民服務中心)參照上述時間辦公。 |
聯系電話 |
0595-22389695 |
負責人姓名 |
王澤凱 |
工作職能 |
一、(1)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研究并制訂街道經濟發展計劃,抓好經濟指標的落實;(2)組織、管理好街道辦事處各種資金的使用,完成財政年度結算任務。負責街道辦事處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內外支出的會計核算和集體財產的管理工作;(3)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財經指標任務,重點跟蹤稅收和工業產值完成情況;(4)組織協調發展區域經濟工作的各種服務;扶持重點企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承擔招商引資工作任務,促進全街道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5)負責指導社區居委會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社區居委會的會計核算工作;(6)負責轄區內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再就業工作;做好勞動爭議糾紛和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7)負責街道的安全生產、工商、統計、環保等工作;(8)負責街道出租廠房和店面的合同簽定、管理以及租金的收繳工作;(9)完成街道黨委、辦事處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1)在街道黨工委、政府的領導下,執行、完成上級下達的人口 計劃生育工作任務;(2)做好人口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提高干部計生基礎知識知曉率,每年組織轄區內計劃生育工作得(包括社區計生管理員、中心戶長(協會小組長))進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3)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統計,掌握轄區內育齡群眾結婚、懷孕、生育、節衣和生殖健康等計劃生育工作動態,組織好每月一次的計劃生育工作例會,及時向分管管理、黨委、政府匯報工作,提出工作建議;(4)指導街道計劃生育服務所或社區醫療機構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積極穩妥地開展避孕方法知情選擇;(5)為居民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生育服務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證件,并積極創造條件上門服務;(6)做好流動人口 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7)指導、檢查、督促社區居委會落實計劃生育各項工作和轄區內法定代表人計劃生育工作責任制,推動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工作;(8)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有利于計劃生育的政策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9)抓好計劃生育行風建設,依法查處違反計劃生育案件,做好計劃生育信訪工作,落實計劃生育政務公開,管好優質服務窗口。做好本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文書資料、信息統計資料、技術服務資料等檔案資料的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三、(1)根據城市管理現狀,提出城市管理建議;(2)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規劃和城市管理質量標準;(3)監督、檢查、考核社區居委會及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承包公司或管養單位的城市管理工作;(4)組織城市管理專項整治行動;(5)組織宣傳工作;(6)完成好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1)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領導下,負責做好民政、司法、綜治、武裝、土地、城管等工作,加強與區委、區政府、上級業務部門相關單位的聯系,接受其工作指導;(2)指導開展居委會達標建設、政權建設,以及社保、殯改、優撫、救災救濟、慈善、殘聯、社團管理等工作;(3)協調轄區派出所,搞好本轄區的社會治安工作,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4)指導各居委會、企業治保、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加強法制宣傳,及時調處各類民間糾紛,搞好法律咨詢及法律服務,掌握本轄區刑釋解教人員情況,組織落實接茬幫教措施,建立實施幫教責任制,及時解決安置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5)負責轄區內及民兵預備役的組織建設,以及兵役登記、征兵工作和退伍預備役登記統計工作;(6)宣傳貫徹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依法行使土地行政管理權,對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做好土地登記,申請受理、初審、換發證工作,協同處理土地違法案件;(7)配合城市規劃及相關部門審批居民危房翻建、維修、配合區執法局開展轄區內城建監察工作,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區小街巷路燈照明及市場整治管理、環境綠化等工作;(8)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工作任務。 五、(1)運用各種文化藝術手段,進行時事政策,三個文明建設、國內外形勢以及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等方面的宣傳教育;(2)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群眾喜聞樂見的健康有益的各種文娛活動以及電影、錄像放映等活動;(3)開展書刊閱覽等群眾讀書活動,通過舉辦各類文化藝術、實用技術講習班、培訓班或講座等形式、輔導、培訓和提高群眾文藝骨干;(4)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傳遞經濟信息,帶動群眾致富,促進當地經濟建設的發展;(5)搜集和整理民間文化藝術遺產,做好文物的宣傳保護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組織發展社區文化、企業文化、家庭文化、校園文化、軍營文化。指導基層文化室(俱樂部)工作;(6)受當地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門委托管理好文化市場;(7)充分利用和發揮僑、港澳臺及社會力量辦文化,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六、(1)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頒布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法規,組織市容環衛工人行使轄區管理職能,加強職工職業道德教育,樹立環衛職業光榮責任感,提高服務質量;(2)組織領導環衛專業隊伍及各街(居)民辦環衛隊伍,保潔本轄區主次干道及小街巷,做好垃圾收集清運工作;(3)管好環衛設施設備,保持環衛車輛、果皮箱完好狀態;(4)積極開展本轄區環境衛生有償服務,抓好增收節支工作;(5)每月組織對本轄區環境衛生進行檢查、評比。 七、(1)對轄區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2)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對事故隱患及時整改;(3)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予以糾正或整改;(4)按簡易程序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簡易程序是指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下罰款、對生產經營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 八、(1)宣傳貫徹黨和政府關于勞動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綜合協調、管理轄區內的勞動保障工作;(2)負責匯總、上報轄區內下崗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負責下崗失業人員申領《再就業優惠證》的審核認定工作;(3)負責轄區內就業信息網點的建設;(4)協助做好勞動爭議糾紛和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5)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在退休人員中建立健全黨的組織,開展文體活動,指導幫助社會服務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6)負責失業登記、求職登記、流動勞動力登記及核實工作;在轄區內組織開展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培訓申請、鑒定申報及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一站式”服務;(7)指導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開展工作。 九、(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復雜民間糾紛;(2)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管理、教育和幫助;(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5)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街道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7)協助街道處理社會矛盾糾紛;(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9)完成區司法局和街道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十、完成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機構設置 |
海濱街道辦事處內設5個辦公室和3個服務中心。5個辦公室包括:黨政綜合辦公室、黨建工作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治理辦公室,3個服務中心包括:社會事務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綜合執法隊(綜合執法協調中心、綜治中心)、黨群服務中心(綜合便民服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