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1114-1200-2016-0004
- 備注/文號:泉鯉政文體新〔2016〕27號
- 發布機構:鯉城區文體旅游新聞出版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4-06
泉鯉政文體新〔2016〕27號
鯉城區文體旅游新聞出版局
關于印發《鯉城區文化市場安全生產
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三年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鯉城區下轄各文化市場經營單位:
根據省政府《關于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三年行動工作的通知》(閩政文〔2014〕201號)精神,為進一步推進全區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區文體旅游新聞出版局研究并制定了《鯉城區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三年行動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鯉城區文體旅游新聞出版局
2016年4月5日
抄送:市文廣新局,區安辦,區政府陳燕飛副區長。 |
鯉城區文體旅游新聞出版局 2016年4月5日印發 |
鯉城區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提升工程三年行動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現場推進會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和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全省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水平,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推進安全生產科學管理,促進全區文化市場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
二、等級劃分
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審按照《福建省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級別評定標準》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共三個檔次。
一級:標準化現場考評分值為900分以上的;
二級:標準化現場考評分值為800 分以上899 分以下的;
三級:標準化現場考評分值為700分以上799分以下的。
三、工作目標
堅持全面覆蓋,分類指導的原則,重點對文化市場領域中的歌舞娛樂場所、游戲游藝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場所、網吧等經營性文化娛樂場所企業主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工作,到2016年底,文化市場領域的安全生產標準評定體系和工作體系健全,使用信息技術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動態管理,應達標企事業單位全部評審達標,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四、組織領導和工作分工
成立開展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三年行動工作小組。
組 長:苗 圃(統籌安排提升工程)
副組長:范煒琳(協調和指導提升工程各項事宜)
成 員:王漢添(協調、配合專家組對開元、海濱轄區企
業進行評審)
黃志強(協調、配合專家組對鯉中、臨江轄區企
業進行評審)
朱惠彬(協調、配合專家組對江南、浮橋、金龍、
常泰轄區企業進行評審,并匯總工作資料。)
黃文樂(受聘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專家)
張凱鐘(受聘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專家)
施坤文(受聘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專家)
萬進知(受聘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專家)
陳秀吉(受聘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專家)
陳超峰(受聘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專家)
五、工作步驟
1、工作動員及限期函告(2016年4月11日)
2016年4月11日組織轄區內持有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娛樂經營許可證》、《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備案證明》、《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歌舞娛樂場所、游戲游藝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經營性文化娛樂經營單位召開鯉城區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動員培訓會。
動員會上,將《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函告書》(詳見附件2)下發給符合條件的文化市場經營單位。要求所有經營性文化娛樂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函告書的時限要求進行申報。
2、自評申報(2016年4月11日——6月30日)
經營性文化娛樂經營單位接到函告后,依據《評定標準》逐項進行自查整改和自評,在自評合格后填寫《福建省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定自評報告暨申請審核表》(以下簡稱《評定審核表》,見附件3),連同以下申請資料,在6月30日前向區文體旅游新聞出版局申報。
1)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公安消防門核發的《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環保部門核發的《噪音檢測報告》、公安部門核發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審核意見書》復印件。
2)結合《評定標準》制作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內業資料。
3、現場考核(2016年4月11日——9月30日)
分片協調人員接到文化市場經營單位申報材料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向申報人答復考核的時間安排,應在30個工作日內分期分批組織評審專家進行現場考核確認。全區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必須在9月30日前完成等級評定工作
4、整改復評(2016年6月30日——11月30日)
一時無法達到基本達標的文化市場經營單位,要根據專家評審組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報所屬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規定時限內進行整改,并在10月31日前提交復評材料。
5、公告監督
區文體旅游新聞出版局對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定和撤銷情況進行匯總,分批編制《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單位公告情況表》(見附件4)在本部門網站公告。公告時限為5個工作日。公告應明確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的聯系電話、聯系人,方便單位或群眾反饋,接受社會監督。
公告無異議后,經確認為達標或基本達標的文化市場經營單位,由區文體旅游新聞出版局發放達標證書。有異議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向申請人作出書面說明,并退回申請資料。
六、證后管理
1.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有效期為3年。文化市場經營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直接向區文體旅游新聞出版局申報、評定。
2.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文化市場經營單位應于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持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到區文體旅游新聞出版局申報換發證書。
3.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文化市場經營單位發生死亡事故的,原證書自動失效,必須于6個月內申請重新進行申報、評定。
4.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文化市場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審核部門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并按本指導意見的公告監督的有關規定進行公告:
(1)申請材料不真實、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2)不接受評審單位組織的抽查、核查,或抽查、核查不達標的;
(3)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4)發生死亡事故,經重新評定不達標的;
(5)發生死亡事故、經重新評定達標后,在證書有效期內
再次發生死亡事故的;
(6)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有效期滿,不按規定申請延期的;
(7)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條件的。
被撤銷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文化市場經營單位,自撤銷之日起一年內可按降低至少一個等級重新申請評定;自撤銷之日起滿6個月的,方可申請被降低前的等級。
被撤銷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為不達標的,由頒證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并收回證書。整改期滿,經專家組或評審單位評審,符合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要求的,方可重新頒發原證書。整改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被撤銷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文化市場經營單位,應向原頒證單位交回證書。
七、約束措施
對逾期未申請或未達到最低標準等級的文化市場經營單位:
1.由區文體旅游新聞出版局責令整改,給予警告,責令其停業整改。同時抄告同級消防、安監等相關監管職能部門。
2.由區文體旅游新聞出版局提請鯉城區人民政府掛牌督辦。
3.區文體旅游新聞出版局停止該企業年檢、變更等各項行政審批事項。
附件:1.福建省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級別評定標準
2.文化市場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活動函告書
3.福建省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定自評報告暨申請審核表
4.福建省安全生產標準化單位公告情況表
5.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證書
6.應達標經營性文化始娛樂經營單位情況統計表
7.福建省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三年行動工
作情況統計表
附件1
福建省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
標
準
匯
編
福建省文化廳
2015年5月
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省標)
考 評 說 明
1.本評定標準適用于經營性文化娛樂場所及文化經營單位。
2.本評定標準共13項考評類目、45項考評項目和98條考評內容。
3.在本評定標準的“自評/評審描述”列中,企業及評審單位應根據“考評內容”和“考評辦法”的有關要求,針對企業實際情況,如實進行扣分點說明、描述,并在《自評扣分點及原因說明匯總表》(見附表)中逐條列出。
4.本評定標準中累計扣分的,直到該考評內容分數扣完為止,不得出現負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該考評類目內進行扣分,也不得出現負分。
5.本評定標準共計1000分。最終評審評分換算成百分制,換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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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數點后一位數。
6.標準化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一級為最高。評定所對應的等級須同時滿足評審評分和安全績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級來確定標準化等級(見下表)。
評定等級 |
評審評分 |
安全績效 |
一級 |
≥90 |
考核年度內未發生輕傷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
二級 |
≥80 |
考核年度內未發生重傷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
三級 |
≥70 |
考核年度內未發生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 |
|
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自評/評審單位:
自評/評審時間:從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評/評審組組長: 自評/評審組主要成員:
自評總計得分:
考評 類目 |
考評 項目 |
考評內容 |
標準 分值 |
考評辦法 |
自評/評審描述 |
空項 |
實際 得分 |
一、安全生產目標 (15) |
1.1 目標 |
按照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 |
5 |
無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不得分;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未以企業正式文件印發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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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監測與考 核 |
按照制度規定,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并保存有關監測記錄資料。 |
10 |
無安全目標與指標實施情況的檢查或監測記錄的,不得分;檢查和監測不符合制度規定的,扣1分;檢查和監測資料不齊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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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織機構和職 責 (40) |
2.1 組織 機構 和人 員 |
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
5 |
未設置或配備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進行設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設置或配備不符合規定的,每處扣1分;直至扣滿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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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有關規定和企業實際,設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 |
5 |
未設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2分;成員未包括主要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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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職責 |
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每季度應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會議紀要中應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
10 |
未定期召開安全專題會的,不得分;無會議紀要的,不得分;未跟蹤上次會議工作要求的落實情況的或未制訂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項且無整改措施的,每一項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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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 類目 |
考評 項目 |
考評內容 |
標準 分值 |
考評辦法 |
自評/評審描述 |
空項 |
實際 得分 |
二、組織機構和職 責 (40) |
2.2 職責 |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對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
10 |
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個部門、崗位的責任制的,扣3分;責任制內容與崗位工作實際不相符的,每處扣1分;沒有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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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人員應掌握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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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掌握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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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并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
5 |
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不明確的,不得分;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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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投入 (60) |
3.1 安全 生產 費用 |
制定并實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設施設備。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個體防護裝備。 3.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 練, 4.安全警示標識。。 5.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
30 |
無該使用計劃的,不得分;計劃內容缺失的,每缺一個方面扣2分;未按計劃實施的,每一項扣2分;有超范圍使用的,每次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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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證安全生產費用投入,專款專用,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 |
10 |
未保證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的,不得分;財務報表中無安全生產費用歸類統計管理的,扣5分;無安全費用使用臺賬的,不得分;臺賬不完整齊全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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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 類目 |
考評 項目 |
考評內容 |
標準 分值 |
考評辦法 |
自評/評審描述 |
空項 |
實際 得分 |
三、安全投入 (60) |
3.2 相關保險 |
繳納足額的保險費(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 |
10 |
未繳納的,不得分;無繳費相關資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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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受傷害員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
10 |
有關保險評估、年費、賠償等資料不全的,每一項扣1分;未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的,不得分;賠償不到位的,本項目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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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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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 度 (205) |
4.1 法律 法規標準規范 |
建立識別、獲取、評審、更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
10 |
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識別、獲取、評審、更新等環節要求以及部門、人員職責等內容的,每缺少一項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生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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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及時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傳達給從業人員,并進行相關培訓和考核。 |
15 |
未傳達的,不得分;未培訓考核的,不得分;無培訓考核記錄的,不得分;缺少培訓和考核的,每人次扣3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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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規章 制度 |
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和發布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文件和檔案管理、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施工和檢修維修安全管理、安全警示標識、個體防護裝備管理、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應急、事故管理、安全生產考核及獎懲制度、消防管理、女職工勞動保護管理、安全值班檢查巡查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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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項制度,扣3分(其他考評內容中已有的不重復扣分);制度內容不符合規定或與實際不符的,每項制度扣5分;無制度執行記錄的,每項制度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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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 類目 |
考評 項目 |
考評內容 |
標準 分值 |
考評辦法 |
自評/評審描述 |
空項 |
實際 得分 |
四、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205) |
4.2 規章制度 |
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員工應掌握相關內容。 |
15 |
制度未發放的,不得分;發放不到位的,每處扣3分;員工未掌握相關內容的,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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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操作規程 |
基于崗位風險辨識,編制完善、適用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
10 |
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不得分;崗位操作規程不完善、不適用的,每缺一個扣2分;內容缺少沒有風險分析、評估和控制的,每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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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員工下發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員工應掌握相關內容。 |
15 |
未發放至崗位的,不得分;發放不到位的,每處扣5分;員工未掌握相關內容的,每人次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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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操作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執行。 |
20 |
現場發現違反操作規程的,每人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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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評估 |
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其他要求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和適用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
20 |
未進行檢查、評估的,不得分;無評估報告的,不得分;評估報告每缺少一個方面內容的,扣3分;評估結果與實際不符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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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修訂 |
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 |
20 |
應組織修訂而未組織進行的,不得分;該修訂而未修訂的,每項扣5分;無記錄資料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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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文件和檔案管 理 |
建立文件和檔案的管理制度,明確職責、流程、形式、權限及各類安全生產檔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項。 |
10 |
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的,不得分;未明確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等責任部門或人員、流程、形式、權限等的,每處扣1分;未明確具體檔案資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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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
5 |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執行的,不得分;缺少環節記錄資料的,每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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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 類目 |
考評 項目 |
考評內容 |
標準 分值 |
考評辦法 |
自評/評審描述 |
空項 |
實際 得分 |
四、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205) |
4.6 文件和檔案管 理 |
對下列主要安全生產管理相關資料實行檔案管理:主要安全生產文件、安全生產會議記錄、隱患管理信息、培訓記錄、資格資質證書、檢查和整改記錄、安全活動記錄、法定檢測記錄、關鍵設備設施檔案、相關方信息、應急演練信息、事故管理記錄、維護和校驗記錄、技術圖紙等。 |
25 |
未實行檔案管理的,不得分;檔案管理不規范的,扣5分;每缺少一類檔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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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培訓 (90) |
5.1 培訓管理 |
按計劃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安全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做好培訓記錄,并建立檔案。 |
10 |
未按計劃進行培訓的,每次扣2分;記錄不完整的,每缺一項扣1分;未進行效果評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據評估作出改進的,每次扣1分;未實行檔案管理的,扣1分;檔案資料不完整的,每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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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每名員工掌握安全消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遇到突發事件可以快速、安全地救援和逃生。 |
15 |
掌握基本知識和技能不熟練的,每人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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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須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并應按規定進行再培訓。 |
5 |
主要負責人未經考核合格上崗的,不得分;主要負責人未按有關規定進行再培訓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員未經培訓考核合格或未按有關規定進行再培訓的,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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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操作 崗位 人員 教育 培訓 |
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 在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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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操作崗位人員2分;未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每人次扣2分;未達到規定的學時數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未對崗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的,每人次扣2分。 未經培訓考核合格就上崗的,每人次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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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 類目 |
考評 項目 |
考評內容 |
標準 分值 |
考評辦法 |
自評/評審描述 |
空項 |
實際 得分 |
五、教育培訓 (90) |
5.4 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
義務消防員應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必須經過有資質的專業培訓單位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 企業應對相關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
20 |
抽查有關崗位從業人員證書,沒有培訓的,每缺一人扣5分??弁暝擁棙藴史譃橹?。 未對相關方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的,扣10分。相關方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進入作業現場的,每人次扣2分;對外來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內容與實際不符的,每處扣1分;未按規定正確使用個體防護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無專人帶領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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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安全文化建設 |
采取多種形式的活動來促進企業的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
10 |
未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設與《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AQ/T9004)不符的,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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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產設備設施 (140) |
6.1 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
使用、開業前或改建、擴建、裝修和改變用途應依法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辦理行政審批手續。 |
10 |
未依法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辦理行政審批的,不得分;手續不全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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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建筑消防設施(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設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及滅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維護保養制度,系統運行正常;建筑安全、消防設備設施運行良好。消防通道暢通、消防水源充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明確有效,滅火器材配備完好。 |
40 |
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扣20分;擅自關閉消防系統(設施)的扣20分;系統(設施)被局部遮擋、圈占、埋壓或拆除的扣10分;消防控制室無值班人員或脫崗的扣10分;未定期維護保養并建立維保記錄的每項扣5分;未簽訂自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合同的扣10分;消防設施及操作方法標識不明顯的,每處扣3分;值班記錄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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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設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和滅火器配置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要求。 |
20 |
應設置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而未設置的少一處扣10分;滅火器設置點不符合要求或數量不足、選型錯誤的每處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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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 類目 |
考評 項目 |
考評內容 |
標準 分值 |
考評辦法 |
自評/評審描述 |
空項 |
實際 得分 |
六、生產設備設施 (140) |
6.2 歌舞娛樂場所 |
1. 歌舞娛樂場所及其卡拉OK廳包間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設置的電源線路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臨時用電線路應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電氣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舞臺幕布、銀幕、窗簾等應當采用經過防火處理的材料。 2.歌舞娛樂場所應當保證安全出入口的暢通;不得封閉、堵塞安全出入口;安全出入口處不得設置門檻。 3.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門內和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置踏步。 4. 歌舞娛樂場所內設置的包間、包廂,應當在房門上安裝高度適宜、面積不小于0.2平方米、能夠展現室內整體環境的透明窗口,不得有內鎖裝置;設置長明燈,不得設置可調燈光。 5.歌舞娛樂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應當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并保證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應當留存30日備查,不得刪改或者挪作他用。 6.歌舞娛樂場所的營業區域內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點部位應當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燈的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7.歌舞娛樂場所的核定人數按照營業區域面積計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1.5平方米。 |
70 |
現場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處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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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 類目 |
考評 項目 |
考評內容 |
標準 分值 |
考評辦法 |
自評/評審描述 |
空項 |
實際 得分 |
六、生產設備設施 (140) |
6.2 歌舞娛樂場所 |
在500人以上的歌舞娛樂場所,應當安裝人員流量統計裝置。 8.歌舞娛樂場所播放的曲目以及演播的屏幕畫面不得含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禁止的內容,歌曲點播系統不得與境外的曲庫聯接。 9.應當在顯著位置懸掛娛樂經營許可證、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標志,標志應當注明“12318”文化市場舉報電話。 |
70 |
現場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處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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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游藝娛樂場所 |
1.游藝娛樂場所應當設置警報系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引導人們安全疏散。設置的電源線路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臨時用電線路應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電氣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2.應當保證安全出入口的暢通;不得封閉、堵塞安全出入口;安全出入口處不得設置門檻。 3.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門內和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置踏步。 4.游藝娛樂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及臺帳位置應當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并保證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應當留存30日備查,不得刪改或者挪作他用。 |
70 |
現場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處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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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 類目 |
考評 項目 |
考評內容 |
標準 分值 |
考評辦法 |
自評/評審描述 |
空項 |
實際 得分 |
六、生產設備設施 (140) |
6.3 游藝娛樂場所 |
5.游藝娛樂場所的營業區域內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點部位應當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燈的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6.游藝娛樂場所的核定人數按照營業區域面積計算,平均每臺游戲機單機不得小于2平方米。核定人數在300人以上的,應當安裝人員流量統計裝置。 7.不得設置未經文化主管部門內容核查的游戲游藝設備。 8.實行游戲、游藝分區經營,并有明顯的分區標識。 9.應當在顯著位置懸掛娛樂經營許可證、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禁止未成年人進入游戲區的標志,標志應當注明“12318”文化市場舉報電話。 |
70 |
現場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處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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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營業性演出場所 |
1.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當確保演出場所的建筑、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安全規范,定期檢查消防安全設施狀況,并及時維護、更新; 2.出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在安全出入口設置明顯標識、保證安全出入口暢通; 3.出舉辦單位在演出場所進行營業性演出,應當核驗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設施檢查記錄、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與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就演出活動中突發事件的防范、處理等事項簽訂安全責任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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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 類目 |
考評 項目 |
考評內容 |
標準 分值 |
考評辦法 |
自評/評審描述 |
空項 |
實際 得分 |
六、生產設備設施 (140) |
6.4 營業性演出場所 |
4.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發現營業性演出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禁止情形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同時向演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報告; 5.舉辦營業性演出,應當經演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批準并取得批準文書; 6.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提供演出場地,應當核驗演出舉辦單位取得的批準文件;不得為未經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提供演出場地; 7.演出場所容納的觀眾數量應當報公安部門核準; 8.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配備安全檢查設施,并對進入營業性演出現場的觀眾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9.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發現營業性演出現場秩序混亂,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并同時向演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報告。 |
70 |
現場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處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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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 所 (網吧) |
1.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設置的電源線路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臨時用電線路應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電氣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窗簾等應當采用經過防火處理的材料。 2.應當保證安全出入口的暢通;不得封閉、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入口處不得設置門檻。 3.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門內和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置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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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 類目 |
考評 項目 |
考評內容 |
標準 分值 |
考評辦法 |
自評/評審描述 |
空項 |
實際 得分 |
六、生產設備設施 (140) |
6.5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 所 (網吧) |
4.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應當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并保證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 5.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區域內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點部位應當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燈的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6.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核定人數按照營業區域面積計算,每臺電腦單機不得小于2平方米。 7.應當在顯著位置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禁煙標志,在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禁止未成年人入內等警示標志,標志應當注明“12318”文化市場舉報電話。 |
70 |
現場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處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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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作業 安全 (70) |
7.1 工作現場管理和作業過程控 制 |
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維修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符合防火要求,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檢查,嚴禁私拉亂接電氣設備;辦公室及經營場所中不得隨意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
20 |
線路敷設、設備安裝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電氣線路改造未執行內部審批制度的扣10分;未定期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的扣5分;私拉亂接電氣設備、違規使用電熱器具、高溫燈具的每項扣10分;直至扣滿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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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作業行為管理 |
人員密集場所,大型集會、演出、展覽的電氣設備選用、布置和臨時電線架設需得符合電氣工程標準。 |
15 |
操作不符合規范要求發現一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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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 類目 |
考評 項目 |
考評內容 |
標準 分值 |
考評辦法 |
自評/評審描述 |
空項 |
實際 得分 |
七、 作業 安全 (70) |
7.2 作業 行為 管理 |
定期檢測、維護、檢修、及時報廢淘汰超年限設備,并做好相關記錄。 |
10 |
不落實發現一次扣5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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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大型活動時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方案和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制定專門的應急預案。 |
10 |
未制定安全方案的,不得分;沒有明確安全措施的;不得分;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每處扣5分;沒有應急預案的,不得分;應急預案沒有針對性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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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變更 |
建立健全有關人員、機構、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變更管理制度。 |
10 |
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與實際不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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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變更的設施進行審批和驗收管理,并對變更過程及變更后所產生的隱患進行排查、評估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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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無審批和驗收報告的,不得分;未對變更導致新的風險或隱患進行辨識、評估和控制的,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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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隱患 排查 和治 理 (140) |
8.1 隱患 排查 |
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確部門、人員的責任。 |
10 |
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與有關規定不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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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隱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方法和要求等。 |
5 |
無該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不正確的,每項扣1分;方案內容缺項的,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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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方案進行隱患排查工作。 |
10 |
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來的隱患的,每處扣2分;排查人員不能勝任的,每人次扣2分;未進行匯總總結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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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 |
5 |
無隱患匯總登記臺賬的,不得分;無隱患評估分級的,不得分;隱患登記檔案資料不全的,每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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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排查范圍與方 法 |
消防安全重點崗位人員與其他員工應掌握消防知識和熟練操作滅火器。 |
25 |
未掌握的,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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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
10 |
范圍每缺少一類,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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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 類目 |
考評 項目 |
考評內容 |
標準 分值 |
考評辦法 |
自評/評審描述 |
空項 |
實際 得分 |
八、 隱患 排查 和治 理 (140) |
8.2 排查 范圍 與方 法 |
嚴格執行安全檢查管理制度,開展綜合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日常檢查、消防巡檢、每日巡查、節假日檢查和其他方式進行隱患排查;各種安全檢查應按相應的安全檢查表逐項檢查登記,建立安全檢查臺帳。 |
40 30 |
各類檢查每缺少一次,扣5分;未制定檢查表的,扣10分;檢查表制定和使用不全的,每個扣2分;檢查表針對性不強的,每一個扣5分;檢查表無人簽字或簽字不全的,每次扣5分;直至扣滿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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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隱患 治理 |
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及時進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內容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 限和要求。 隱患治理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
20 |
整改不及時的,每處扣5分;需制定方案而未制定的,扣10分;方案內容不全的,每缺一項扣2分;隱患整改措施針對性不強的,每個扣2分;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臨時措施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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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隱患治理完成后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
5 |
未進行驗證或效果評估的,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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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對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 |
5 |
無統計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時報送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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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預測預警 |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采用技術手段、儀器儀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預警指數系統,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 |
10 |
無安全預警指數系統的,不得分;未對相關數據進行分析、測算,實現對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進行預報的,扣2分;未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納入安全預警系統的,扣1分;未對預警系統所反映的問題,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的,扣1分;未每月進行風險分析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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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完成后,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并保存相應記錄。 |
5 |
未進行驗證或效果評估的,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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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 類目 |
考評 項目 |
考評內容 |
標準 分值 |
考評辦法 |
自評/評審描述 |
空項 |
實際 得分 |
九、 重大 危險 源險 源監 控 (50) |
9.1 辨識與評 估 |
按規定對本單位的生產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確定重大危險源。 |
5 |
未進行辨識和評估的,不得分;未按規定進行的,不得分;未明確重大危險源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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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危險源時,建立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明確辨識與評估的職責、方法、范圍、流程、備案、監控、應急等。 不存在重大危險源時,根據隱患排查治理的結果,進行辨識和評價,確定重要危險源(點)。 |
10 |
存在重大危險源但未建立專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項內容要求的,扣1分。 不存在重大危險源時未確定重要危險源(點)的,不得分;未進行辨識和評價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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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登記建檔與備 案 |
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或重要危險源(點)及時登記建檔。按照相關規定,將重大危險源向安監部門和相關部門備案。 |
5 |
無檔案資料的,不得分;檔案資料不全的,每處扣1分。未備案的,不得分;備案資料不全的,每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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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監控與管 理 |
對重大危險源或重要危險源(點)采取措施進行監控,包括技術措施(設計、建設、運行、維護、檢查、檢驗等)和組織措施(職責明確、人員培訓、防護器具配置、作業要求等)。 |
10 |
未監控的,不得分;有重大隱患或帶病運行,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直到10分;監控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不全的,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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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危險源或重要危險源(點)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危險源(點)警示牌(內容包含名稱、地點、責任人員、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
10 |
無安全警示標志的,每處扣1分;內容不全的,每處扣1分;警示標志污損或不明顯的,每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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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應按規定對重大危險源或重要危險源(點)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
10 |
未按規定進行檢查的,不得分;檢查未簽字的,每次扣1分;檢查結果與實際狀態不符的,每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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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職業 健康 (45) |
10.1 職業 健康 管理 |
按規定標準為員工配備勞動安全防護用品。 |
10 |
未配備的不得分,不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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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關要求,為員工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等社會保險費。 |
15 |
發現每少一人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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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 類目 |
考評 項目 |
考評內容 |
標準 分值 |
考評辦法 |
自評/評審描述 |
空項 |
實際 得分 |
十、 職業 健康 (45) |
10.2職業危害申報 |
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向原申報主管部門申請變更: 1.新、改、擴建項目。 2.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 |
5 |
未申請變更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類變更申請的,扣1分;直至扣滿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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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職業病危害告知和警示 |
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以書面形式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
10 |
未書面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內容不全的,每缺一項內容,扣2分;未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的(含未簽合同的),不得分;勞動合同中寫明內容不全的,每缺一項內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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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員工及相關方宣傳和培訓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
5 |
未宣傳和培訓或無記錄的,不得分;培訓無針對性或缺失內容的,每次扣1分;員工及相關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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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應急 救援 (75) |
11.1應急機構和隊 伍 |
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
5 |
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內容不全或針對性不強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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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關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
5 |
沒有建立機構或專人負責的,不得分;機構或負責人員發生變化未及時調整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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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規模小的企事業單位可以不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但必須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并組織訓練;與鄰近的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 |
10 |
未建立隊伍或指定專兼職人員的,不得分;隊伍或人員不能滿足應急救援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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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行訓練。 |
5 |
無訓練計劃和記錄的,不得分;未定期訓練的,不得分;未按計劃訓練的,每次扣1分;訓練科目不全的,每項扣1分;救援人員不清楚職責或不熟悉救援裝備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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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 類目 |
考評 項目 |
考評內容 |
標準 分值 |
考評辦法 |
自評/評審描述 |
空項 |
實際 得分 |
十一、 應急 救援 (75) |
11.2應急預案 |
按規定制定符合本單位情況的事故應急預案,重點作業崗位有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 |
10 |
無應急預案的,不得分;應急預案的格式和內容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不得分;無重點作業崗位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未在重點作業崗位公布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的,每處扣2分;有關人員不熟悉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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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規定將應急預案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
5 |
未進行備案的,不得分;未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的,每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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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應急 設施、 裝備、物資 |
按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 |
5 |
每缺少一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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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急設施、裝備和物資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
5 |
無檢查、維護、保養記錄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項記錄的,扣1分;有一處不完好或不可靠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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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制定演練計劃,編制演練方案,做好演練記錄。 |
10 |
未進行演練的,不得分;無應急演練計劃、方案和記錄的,不得分;演練方案簡單或缺乏可操作性的,扣2分;高層管理人員未參加演練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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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應急演練 |
對應急演練的效果進行評估。 |
5 |
無評估報告的,不得分;評估報告未認真總結問題或未提出改進措施的,扣1分;未根據評估的意見修訂預案或應急處置措施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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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事故救援 |
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應急結束后應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編制應急救援報告。 |
10 |
未及時啟動預案的,不得分;未達到預案要求的,每項扣1分;未全面總結分析應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項,扣1分;無應急救援報告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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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 類目 |
考評 項目 |
考評內容 |
標準 分值 |
考評辦法 |
自評/評審描述 |
空項 |
實際 得分 |
十二、 事故 報告、 調查 和處 理 (30) |
12.1事故報告 |
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和有關政府部門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
10 |
未及時報告的,不得分;未有效保護現場及有關證據的,不得分;有瞞報、謊報、破壞現場的任何行為,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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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事故調查和處 理 |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的要求,組織事故調查組或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事故、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
10 |
無調查報告的,不得分;調查報告內容不全的,每處扣2分;相關的文件資料未整理歸檔的,每次扣2分;處理措施未落實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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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對事故、事件進行統計、分析。 |
5 |
未統計分析的,不得分;統計分析不完整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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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事故案例教育 |
對員工進行有關事故案例的教育。 |
5 |
未進行教育的,不得分;有關人員對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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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績效評定和持續改 進 (40) |
13.1績效評定 |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
10 |
未進行評定的,不得分;少于每年一次的,扣5分;評定中缺少類目、項目和內容或其支撐性材料不全的,每個扣2分;未對前次評定中提出的糾正措施的落實效果進行評價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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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應對績效評定工作全面負責。評定工作應形成正式文件,并將結果向所有部門、所屬單位和從業人員通報,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
10 |
主要負責人未組織和參與的,不得分;評定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5分;結果未通報的,扣5分;未納入年度考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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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后應重新進行評定。 |
10 |
未重新評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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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持續改進 |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指數系統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
10 |
未進行安全標準化系統持續改進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標準化工作計劃和措施的,扣5分;修訂完善的記錄與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評定結果不一致的,每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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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自評扣分點及原因說明匯總表
序號 |
考評類目 |
標準條款編號 |
扣分說明 |
扣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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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此標準適用在文化市場中從事文化經營活動的單位。在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定中,沒有涉及的考評項目,按缺項處理,在 “缺項”欄中注明。評定得分=實際得分/(1000-缺項分)×1000,四舍五入取整數。
2.各考評項目扣分至零分為止,不計負分。
3.本標準是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結合文化市場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總分1000分。一級:文化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得分值達到900分以上的;二級:文化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得分值達到8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三級:文化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得分值達到700分以上799分以下的。
4.自評分是由參與標準化建設活動的文化經營單位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進行自行評定的分值,考核評定分是縣(市、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進行考核評定的分值。
附件2
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函告書
: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關于“嚴格企業安全管理,全面開展安全達標活動”的部署要求,省文化廳決定從 年 月至 年 月,開展文化市場文化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三年行動。各經營性文化娛樂經營單位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應按照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三年行動。
你單位須對照《福建省文化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級別評定標準》進行自查整改,自評合格后應形成自評報告(達到二級的只需填寫《認定審核表》),并于 年 月 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達標申請或等級認定申請,我局將于 年 月 日前組織達標考核確認或等級認定。
逾期未申請(或未達標)者,將由鯉城區人民政府掛牌督辦,并由鯉城區人民政府安委會書面通知,相關職能部門將暫緩辦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特此函告!
鯉城區文體旅游新聞出版局
年 月 日
附件3
福建省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定
自評報告暨申請審核表
申請單位:
所屬行業:
自評等級:□一級 □二級 □三級
評審等級:□一級 □二級 □三級
評審日期: 年 月 日
福建省文化廳 制
填 寫 說 明
1.本表填寫申請單位全稱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2. “經營概況”主要概述本企業生產經營簡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工作開展情況及成效等。
3. 由縣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意見欄須填寫初評和審批意見,應明確同意認定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如:同意認定為標準化三級。
4.評審單位填寫評審單位全稱并加蓋公章,若由專家組評審填寫專家組名稱。
5.“自評性質”為“初次評審”或“重新評審”?!白栽u等級”或“評審等級”為“一級”、“二級”或“三級”。
6. “自評情況概述”包括自評機構的組成、適用標準、工作開展情況和自評等級等基本情況。
7.“自評結論”應寫明自評分數及相應的級別。
8. “評審工作概況”包括評審的組織、工作開展、評定得分和等級等基本情況。
9.“評審單位意見”要明確申請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得分和等級。
福建省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定
自評報告暨申請審核表
(歌舞娛樂經營單位)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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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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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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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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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積 |
(㎡) |
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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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間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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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安全管理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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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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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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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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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負責人姓名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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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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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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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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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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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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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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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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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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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日期 |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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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標準化申請等級 |
□一級 □二級 □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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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 小組 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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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所在單位和職務/職稱 |
電 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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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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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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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 情況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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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 發現 的主 要問 題及 整改 落實 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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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 結論 |
自評組組長(簽字): 年 月 日 |
自評 申請 單位 意見 |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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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小組主要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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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單位/職務/職稱 |
電 話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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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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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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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 小組 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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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 文化 主管 部門 意見 |
負責人(簽字): ?。▎挝簧w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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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等級 |
□一級 □二級 □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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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定
自評報告暨申請審核表
(游藝娛樂經營單位)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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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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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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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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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積 |
(㎡) |
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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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臺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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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安全管理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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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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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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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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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負責人姓名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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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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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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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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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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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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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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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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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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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日期 |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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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標準化申請等級 |
□一級 □二級 □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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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 小組 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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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所在單位和職務/職稱 |
電 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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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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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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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 情況 概述
自評 發現 的主 要問 題及 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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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 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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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 結論 |
自評組組長(簽字): 年 月 日 |
自評 申請 單位 意見 |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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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小組主要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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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單位/職務/職稱 |
電 話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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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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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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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 小組 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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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 文化 主管 部門 意見 |
負責人(簽字): ?。▎挝簧w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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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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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二級 □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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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定
自評報告暨申請審核表
(經營性演出經營場所)
單位名稱 |
|
注冊資本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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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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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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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積 |
(㎡) |
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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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臺面積 |
(㎡) |
專職安全管理人數 |
|
特種作業人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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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人數 |
|
從業人數 |
|
場地負責人姓名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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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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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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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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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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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姓名 |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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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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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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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日期 |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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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標準化申請等級 |
□一級 □二級 □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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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小組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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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所在單位和職務/職稱 |
電 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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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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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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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 情況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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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 發現 的主 要問 題及 整改 落實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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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 結論 |
自評組組長(簽字): 年 月 日 |
自評 申請 單位 意見 |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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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小組主要成員 |
|
姓 名 |
單位/職務/職稱 |
電 話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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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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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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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 小組 意見 |
負責人(簽字): ?。▎挝簧w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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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 文化 主管 部門 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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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等級
|
□一級 □二級 □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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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定
自評報告暨申請審核表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吧>)
單位名稱 |
|
注冊資本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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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地址 |
|
經濟性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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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積 |
(㎡) |
經營范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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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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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安全管理人數 |
|
特種作業人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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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人數 |
|
從業人數 |
|
場地負責人姓名 |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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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身份證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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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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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姓名 |
|
身份證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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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
聯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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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日期 |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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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標準化申請等級 |
□一級 □二級 □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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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 小組 成員 |
|
姓名 |
所在單位和職務/職稱 |
電 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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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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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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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 情況 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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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 發現 的主 要問 題及 整改 落實 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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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 結論 |
自評組組長(簽字): 年 月 日 |
自評 申請 單位 意見 |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
|
|||||||||||||||||||||||||||||||
評審小組主要成員 |
|
姓 名 |
單位/職務/職稱 |
電 話 |
備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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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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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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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 小組 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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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 文化 主管 部門 意見 |
負責人(簽字): ?。▎挝簧w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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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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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二級 □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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