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1507-2500-2019-00006
- 備注/文號:泉鯉行政管〔2019〕16號
- 發布機構:鯉城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31
進駐中心各窗口單位、區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數字福建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發布2019年全省“不再重復提交”證照清單的通知》(閩數字辦〔2019〕9號)、《關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可調用“不再重復提交”證照申報材料的通知》(泉行政管〔2019〕43號)要求,進駐鯉城區行政服務中心各部門全面梳理進駐中心事項可調用“不再重復提交”證照的申報材料,中心管委會經匯總,形成2019年第一批可調用“不再重復提交”證照的申報材料(詳見附件1),涉及12個區級部門184子項660項申報材料,推進電子證照在審批服務中的信息共享和應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應用電子證照
凡是可通過“泉州市電子證照共享服務系統”(以下簡稱“電子證照庫”)查詢共享到的證照(或批文),各部門(單位)在事項受理和辦理過程中不再要求辦事群眾攜帶紙質證照,不再收取證照復印件,辦事人員應通過“電子證照庫”獲取電子證照文件作為辦事材料電子附件(應在省網上辦事大廳、“一體化平臺”一窗受理系統<業務辦理系統>或部門自建業務系統的辦事記錄中附上電子證照,以此作為判定是否應用電子證照的考核標準),如需紙質存檔應打印電子證照作為存檔材料。
各部門(單位)在事項受理和辦理過程中查詢電子證照發現缺證、錯證的,應及時通過“一體化平臺”一窗受理系統(業務辦理系統)在線登記反饋(詳見附件3)。對于部門及時反饋缺證錯證的辦件,視同于應用電子證照,可免于績效扣分。
二、相關工作要求
1.請逐一對照《2019年全省“不再重復提交”證照清單》(詳見附件2)中的證照,一是每類證照生成對應的責任部門要在“電子證照庫”完成證照目錄登記,并嚴格在業務辦結時同步生成、變更或廢止電子證照并推送至“電子證照庫”;二是每類證照應用對應的責任部門,要梳理出以該證照為申報材料的進駐中心事項,作為該“不再重復提交”證照的應用事項。
2.請區直有關部門對照《2019年第一批可調用“不再重復提交”證照的申報材料》(詳見附件1),調整入駐中心事項辦事指南,在辦事指南中明確可調用電子證照所涉及的申報材料。同時,在“一體化平臺”一窗受理系統(業務辦理系統)將“不再重復提交”證照與對應事項進行綁定,并于11月15日前完成綁定。
3.請登錄省網上辦事大廳在事項“材料配置”的“收取方式”中,對申報材料與可調用的“不再重復提交”證照進行綁定,并于11月15日前完成綁定,以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在線查詢可調用電子證照的申報材料。
附件:1.《2019年第一批可調用“不再重復提交”證照的申報材料》
2.《2019年全省“不再重復提交”證照清單》
3. 缺失登記操作說明
鯉城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