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1105-1000-2024-00010
- 備注/文號:泉鯉民老〔2024〕5號
- 發布機構:鯉城區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7
各街道社會事務中心、財政所:
為進一步提高鯉城區老年人生活質量,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數,進一步優化高齡津貼發放程序,根據《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現將《關于進一步規范高齡津貼發放的通知》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落實。
一、發放范圍
具有鯉城區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以上屬于本通知第二條1—3類群體的高齡老年人。
二、發放標準
以年齡段劃分為3個群體:1. 80—89周歲老年人(未享受機關、企事業單位等退休待遇的),每人每月發放100元;2. 90—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3. 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三、發放辦法
?。ㄒ唬├夏耆烁啐g津貼每月發放一次。各街道于每月15號前完成本轄區內老年人高齡津貼的審核、統計工作,并向區民政局報送《鯉城區老年人高齡津貼花名冊》(附件1)。
?。ǘ└啐g津貼實行按月計算,從年滿上述周歲當月起始享受(年滿周歲當月未申報的從申報審批當月開始,已享受高齡津貼的老年人,享受標準隨年齡增加自動調標,無需再申報),到死亡后次月終止;戶口遷出的,從戶口遷出后次月終止;戶口遷入的,從戶口遷入后次月起開始享受。
四、申請及發放程序
?。ㄒ唬┥暾垺7卜舷硎芨啐g津貼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家屬(出具本人簽字的委托書)持身份證和戶口簿、銀行卡原件、復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按時限向其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請,填寫《鯉城區高齡老人津貼申請表》(附件2)。
?。ǘ徍伺c審批。社區居委會接件核實后審核簽署意見,報街道審批。
(三)公示。各街道社會事務中心要定期將享受高齡津貼的老年人名單向社會公示。
(四)動態管理。各街道社會事務中心要加強對享受高齡津貼的老年人生存、戶籍和身份類別等信息核查,經核查不符合高齡津貼享受范圍的老年人由街道按規定審批停發。經各種方式均無法聯系核實相關情況的老年人,高齡津貼立即暫停發放,并后附停發原因說明(簽字蓋章)。停發后若經核實仍符合享受高齡津貼條件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補發。享受高齡津貼的老年人,在戶籍、聯系方式等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向社區居委會報備,同時配合街道做好動態管理及核查工作。
?。ㄎ澹┌l放。區民政局按照發放花名冊人員信息于每月月底前將資金下撥至街道,由街道進行發放。在完成每月高齡津貼的發放工作后,各街道社會事務中心應將《鯉城區老年人高齡津貼匯總表》(附件3)及時報送至區民政局。
附件:1. 鯉城區老年人高齡津貼花名冊
2. 鯉城區高齡老人津貼申請表
3. 鯉城區老年人高齡津貼匯總表
泉州市鯉城區民政局 泉州市鯉城區財政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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