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1105-1000-2020-00006
- 備注/文號:泉鯉民函〔2020〕24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鯉城區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3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上級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我區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切實維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合法權益,我區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泉州市鯉城區民政局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檢察院 泉州市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鯉城區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
泉州市鯉城區司法局 泉州市鯉城區財政局
泉州市醫療保障局鯉城分局 共青團鯉城區委員會
泉州市鯉城區婦女聯合會 泉州市鯉城區殘疾人聯合會
2020年3月13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推動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和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等12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62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2016〕53號)、福建省民政廳等12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閩民童〔2019〕131號)和《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泉政辦〔2017〕113號)、泉州市民政局等12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泉民?!?020〕3號)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區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切實維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合法權益,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保障對象
父母雙方不能完全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及義務,且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即可認定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ㄒ唬└改鸽p方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聯、失蹤的;
(二)父母一方重殘、重病,另一方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ㄈ└改敢环街貧?、重病,另一方失聯、失蹤的;
?。ㄋ模└改敢环绞й?、失聯,另一方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五)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殘、重病的;
?。└改敢环剿劳觯硪环椒淘谘?、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ㄆ撸└改敢环剿劳?,另一方失蹤、失聯的;
重殘:指一級、二級殘疾或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
重?。焊鶕胤秸蛴嘘P部門公布的大病、地方病病種確定。
失聯:指失去聯系且未履行監護撫養責任6個月以上。
服刑在押:指根據法院的刑事判決書,被依法押送監獄、看守所執行刑罰,期限在6個月及以上。
強制隔離戒毒:指被司法或公安部門強制戒毒所強制隔離戒毒,期限在6個月及以上。
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個月及以上。
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失蹤: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蹤。
二、認定流程
?。ㄒ唬┥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或受監護人委托的近親屬填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表》,向兒童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情況特殊的,可由兒童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的同時應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1.屬重殘的,提供殘聯部門頒發的《殘疾人證》。
2.屬重病的,提供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單位出具的病歷、診斷證明或出院證明。
3.屬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4.屬被強制戒毒的,提供縣級及以上公安或省級以上司法行政部門出具的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
5.屬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6.屬失蹤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民事判決書。
7.屬失聯的,提供當地公安機關的查尋信息材料,或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證明材料。
以上情形中,對急需保障,又無法及時提供證明材料的,可先予保障,申請人或受委托申請人作出書面承諾后,應于1個月內補充相關材料。
(二)查驗。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后,應當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父母情況進行查驗。查驗一般采取部門信息比對的方式進行。因檔案管理、數據缺失、向有關部門申請證明存在困難等原因,無法進行部門信息比對核實的,由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本人或其監護人、近親屬、社區居委會協助提供證實材料。街道辦事處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查驗結論。對符合條件的,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報區民政部門。對有異議的,可根據工作需要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等方式再次進行核實。為保護兒童隱私,不宜設置公示環節。
?。ㄈ┐_認。區民政部門在自收到申報材料及查驗結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符合條件的,從確認的次月起納入保障范圍,同時將有關信息錄入“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統”。不符合保障條件的,由區民政部門書面說明理由。
?。ㄋ模┙K止。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實行實名制登記動態管理,堅持“應保盡報、應退盡退”原則。規定保障情形發生變化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或受委托的近親屬、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告知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區民政部門對不再符合規定保障情形的,應當及時終止其保障資格。
規定保障情形發生變化后,為體現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落實社會公平可及,設置3個月過渡期限。3個月后,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撫養能力的,從第4個月開始終止原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各項保障待遇。若家庭仍然存在困難的,按困境兒童有關政策進行分類施保。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年滿18周歲后,仍就讀高中(含中等職業教育)的,參照孤棄兒童保障方式繼續發放基本生活補貼至其畢業。
三、保障內容
?。ㄒ唬┗旧畋U?。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補貼,按照當地散居孤兒保障標準執行,參照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辦法進行發放。符合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條件且有意愿的,送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其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同機構集中供養孤兒。已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或者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且未達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補貼標準的進行補差發放,其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散居孤兒保障標準全額發放。已全額領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補貼的兒童家庭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養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蛱乩Ь戎B待遇之后根據人均救助水平進行重新計算,補差發放。已全額領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補貼的殘疾兒童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ǘ┽t療康復保障。及時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醫療救助對象范圍,對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重點加大對生活困難重病、重殘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救助力度,符合條件的優先列入醫療救助第一類、第二類救助對象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圍,其年度住院治療費用在醫療保險報銷、醫療救助后,個人負擔較多嚴重影響基本生活的,優先為其辦理臨時救助,遞次減輕費用負擔。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可同時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及康復救助等相關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同類性質的救助政策。強化各項救助制度的互補聯動,引導和鼓勵慈善組織開展補缺型和補充型醫療援助項目。對患急危重癥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醫療救治,實施首診負責制和先救治后結算,按規定通過疾病應急救助資金補助等渠道支付費用。
?。ㄈ┙逃Y助保障。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孤兒納入教育資助范圍,享受相應的政策待遇。優先納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和教育幫扶體系,落實助學金、減免學費政策。對殘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通過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或隨班就讀、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就讀、送教上門等多種方式,做好教育安置。對就讀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及中職學校)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根據家庭困難情況開展結對幫扶和慈善救助。完善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機制,依法完成義務教育。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成年后仍在校就讀的,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政策。
?。ㄋ模┍O護責任落實。各街道要強化監督保護責任,建立強制報告制度,對未滿16周歲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對長期失去聯系的父母,也應及時向公安部門進行報案,并按規定作為失蹤人口登記。對于決定執行行政拘留的被處罰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詢問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親屬、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救助保護機構監護,并協助其聯系有關人員或民政部門予以安排。對于服刑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缺少監護人的未成年子女,執行機關應當為其委托親屬、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救助保護機構監護提供幫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等部門應當依法打擊故意或者惡意不履行監護職責等各類侵害兒童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4〕24號)規定情形的,應當依法撤銷監護人監護資格。對有能力履行撫養義務而拒不撫養的父母,民政部門可依法追索撫養費,因此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民政部門應當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送養工作指導,創建信息對接渠道,在充分尊重被送養兒童和送養人意愿的前提下,鼓勵支持有收養意愿的國內家庭依法收養。加大流浪乞討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的救助保護力度,及時幫助兒童尋親返家,教育、督促其父母及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并將其納入重點關愛對象,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每季度應當至少組織一次回訪,防止其再次外出流浪。
?。ㄎ澹╆P愛服務保障。完善法律援助機制,加強對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殘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康教保障機制,維護殘疾兒童權益,大力推進殘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康復、教育服務,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完善機構關愛保障機制,充分發揮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康復和特教服務機構等服務平臺作用,提供政策咨詢、康復、特教、養護和臨時照料等關愛服務支持。完善日常探望機制,加強家庭探訪,協助提供監護指導、返校復學、落實戶籍等關愛服務。完善群團組織關愛服務機制,發揮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社會動員優勢,積極組織引導青少年事務社工等社會組織開展學習輔導、精神關愛等服務。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引入專業社會組織和兒童事務社工,提供心理咨詢、心理疏導、情感撫慰等專業服務,培養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四、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各街道、區直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推進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及時研究解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要切實貫徹與當地孤兒保障標準相銜接的原則要求,加強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制度有效銜接,做到應保盡保、不漏一人。
?。ǘ┘訌姴块T協作。民政部門應當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做好資格確認、生活補貼發放、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對認定過程中處境危急的兒童,應當實施臨時救助和監護照料。人民法院應當對申請宣告兒童父母失蹤、死亡及撤銷父母監護權等案件設立綠色通道,及時將法律文書抄送兒童戶籍地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實現信息實時共享。人民檢察院應當對涉及兒童權益的民事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必要時可以支持起訴維護合法權益,對有關部門不履行相關職責的應當提出依法履職的檢察建議。公安部門應當加大對失聯父母的查尋力度,對登記受理超過6個月仍下落不明的,通過信息共享、書面函復等途徑,向民政部門或相關當事人提供查尋信息服務。財政部門應當加強資金保障,支持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等相關工作。共青團應當充分動員青年社會組織和青少年事務社工,指導少先隊組織,依托基層青少年服務陣地,配合提供各類關愛和志愿服務。婦聯組織應當發揮社區婦聯主席和婦聯執委作用,提供家庭教育指導、關愛幫扶及權益維護等服務。公安、司法、刑罰執行機關在辦案中發現涉案人員子女等被監護人或者涉案兒童屬于或者可能屬于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應當及時通報其所在地民政部門或街道辦事處。民政、公安、司法、醫療保障、殘聯等部門和組織應當加強工作銜接和信息共享,為開展查驗工作提供支持,切實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三)加強監督管理。健全信用評價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將存在惡意棄養情形或者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保障資金、物資或服務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依規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對于監護人有能力支配保障金的,補貼發放至其監護人,并由監護人管理和使用;監護人沒有能力支配的,補貼發放至兒童實際撫養人或撫養機構,并明確其對兒童的撫養義務。財政、民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績效,防止發生擠占、挪用、冒領、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ㄋ模┘訌娬咝麄?。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大力開展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宣傳,使社會各界廣泛了解黨和政府的愛民之心、惠民之舉,幫助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其監護人準確知曉保障對象范圍、補助標準和申請程序。動員引導社會力量關心、支持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幫扶救助工作,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多樣化、個性化服務,營造良好氛圍。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表
編號:
姓 名 |
性 別 |
近期 免冠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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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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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狀況 |
戶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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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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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現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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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父母情況 |
關系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現狀況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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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 |
□死亡 □失蹤 □重病 □重殘 □失聯 □服刑在押 □強制隔離戒毒 □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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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 |
□死亡 □失蹤 □重病 □重殘 □失聯 □服刑在押 □強制隔離戒毒 □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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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身體狀況 |
□健康 □視力殘疾 □聽力殘疾 □言語殘疾 □智力殘疾 □肢體殘疾 □精神殘疾 □多重殘疾 □重病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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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工學情況 |
□學齡前 □小學 □初中 □高中或職業高中 □技校 □中專 □大專 □失學 □特教 □無就學能力 □待業 □就業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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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監護責任人員情況 |
姓名 |
性別 |
關系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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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社會關系 |
姓名 |
性別 |
關系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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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補貼發放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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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方式 |
□現金領取 □銀行轉賬 |
起領年月 |
保障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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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人 |
領取人 |
領取人與兒童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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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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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救助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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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承諾情況 |
(我保證以上所有信息真實、準確、有效,如有不實,自愿退還已領取的所有生活費并承擔失信后果)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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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 查驗意見 |
經查驗, 符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條件,建議予以確認。 經辦人: 查驗人: 負責人: (單位蓋章) 查驗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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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民政部門 確認意見 |
經復核, 符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條件,予以確認, 從 年 月起發放基本生活費補貼。 經辦人: 復核人: 確認人: (單位蓋章) 確認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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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別由兒童監護人、街道辦事處、區民政部門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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