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1107-2500-2025-00002
- 備注/文號:泉鯉政工信〔2025〕4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鯉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06
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企業:
根據《泉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財政局關于組織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試點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泉工信軟件〔2025〕13號),請各街道辦事處對照市級通知,發動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并按時提交相關材料。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符合《泉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財政局關于組織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試點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泉工信軟件〔2025〕13號)規定的申報條件(可登錄泉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門戶網http://gxj.quanzhou.gov.cn/下載)。
二、申報方式
采取網上申報方式。項目申報單位從“泉州市惠企政策線上直達兌現平臺”(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進行注冊、填報、提交,相關流程詳見平臺網站的“申報指南”。項目采用分批申報直至確定600家試點企業為止。第一批項目網絡申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2月28日,逾期系統自動關閉。
三、其他事項
1.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3〕117號)文件精神,已獲得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已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財政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企業〔2022〕22號)中改造試點的中小企業,申報試點企業時,不享受中央財政資金補貼。
2.根據《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泉委辦發〔2017〕7號)等文件精神,企業(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不予扶持。根據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相關要求,嚴防財政資金流入涉黑涉惡企業,涉黑涉惡的企業不予扶持。
3.項目申報單位應承諾如實申報并按要求提供真實準確的申報材料。項目申報及實施過程中如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可取消申報單位項目申請資格,追回財政補助資金,并視情況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予受理該企業的各項資金申請。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泉州市鯉城區工信局:梁水蘭 電話:22355785
郵箱:cocogx9090@163.com
鯉城區財政局聯系人:吳偉超 電話:22355151
泉州市鯉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鯉城區財政局
2025年2月6 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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