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1102-0600-2025-00005
- 備注/文號:泉鯉發改〔2025〕11號
- 發布機構: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鯉城區財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31
區直有關部門、各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
根據《福建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的規定,為切實做好今年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報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5年收費單位及收費項目報告工作
請各收費單位如實填寫《2025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名單報告表》(附件1),加蓋公章,于2025年4月20日前分別報送區發改局、區財政局。
?。ǘ┰诤藢嵤召M單位報送的信息資料的基礎上,區發改局將于6月底前把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止的收費單位名單和收費項目向社會公布。期間有新增收費單位或新增收費項目的,收費單位必須在收到批準文件后10個工作日內向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報告(具體內容按附件 1),以便及時補充公布。對未進入網上公示名單的收費單位或收費項目,被收費對象可以拒絕繳費。
二、2024年收費情況報告工作
?。ㄒ唬└魇召M單位應于2025年4月20日前,將《2024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報告表(一)》(附件2)和《2024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報告表(二)》(附件3),經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填報區發改局、區財政局。
?。ǘ┠壳耙淹V够蛉∠召M,但2024年度內有收費的單位一樣須填報《2024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報告表》(一)、(二)。
?。ㄈ楸苊馐召M數據重復統計,各收費單位只要填報本單位直接向繳費者收費的收入數據,不要填報從其他收費單位提取或分成的收入數據。
三、收費公示情況報送工作
各收費單位要對照本單位現行收費項目、標準,及時更新和維護“陽光價費”公示欄(公示樣式見附件4),并于2025年4月20日前,把“陽光價費”公示欄照片(可打印)、收費依據(文件電子版)與上述表格同時報送區發改局。
四、關于申領收費票據問題
用票單位首次申領收費票據應提供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收費單位名單和批準收費的文件;如發生收費項目增加、取消、暫停和收費標準調整、減免等應提供相關文件到區財政局票據中心辦理有關收費票據內容的變更事項。
五、其他事項
相關材料電子檔請發送至區發改局價管股郵箱:lc22355127@163.com,紙質材料分別送至區發改局及區財政局。
鯉城區發改局價格管理股地址:鯉城區政府大院4號樓617室,聯系電話:22355127。
鯉城區財政局綜合股地址:鯉城區政府大院9號樓206室,聯系電話:22355806。
附件:1.2025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名單報告表
2.2024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報告表(一)
3.2024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報告表(二)
4.陽光價費公示欄
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鯉城區財政局
2025年3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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