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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1106-3000-2023-00020
- 備注/文號:泉鯉政財〔2023〕107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鯉城區財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19
各稅務分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泉州市鯉城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泉州市鯉城區稅務局聯合審核確認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2023年度第一批)予以公布。
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并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免稅手續。免稅優惠資格的有效期為五年,有關組織應在免稅優惠資格期滿后六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稅優惠的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泉州市鯉城區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泉州市鯉城區稅務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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