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1301-1200-2022-00002
    • 備注/文號:泉鯉安辦〔2022〕3號
    • 發布機構:鯉城區安委會辦公室 鯉城區應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06
    鯉城區安委會辦公室 鯉城區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泉州市工貿電力行業中等企業和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細則(試行)的通知
    來源:鯉城區應急局 時間:2022-01-06 09:46

    各街道安委會,區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提升專項行動,是有效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和“控事故,保安全”的有力抓手。根據《鯉城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鯉城區安全生產標準化提升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泉鯉安委〔2021〕25號)文件精神和區主要領導要求:2022年6月底前,全區企事業單位完成標準化提升工作達到50%以上;2022年底前,全區所有企事業單位100%完成標準化提升工作,并對前期開展標準化提升工作進行總結,形成長效機制滾動管理。為確保這項工作目標順利完成,進一步推進我區工貿電力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運行、提升,根據有關規定,本著實用、管用、精簡化的原則,現將《泉州市工貿電力行業中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細則(試行)》、《泉州市工貿電力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各街道安委會、區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區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加強與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參照上述兩個細則和主管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按照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制訂的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細則(試行),為各自主管行業領域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提升專項行動提供參考。

      各街道安委會、區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強化工作措施,全力推進本轄區、本行業領域企業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提升行動。各街道安委會、區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在實施上述兩個細則(試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與區安辦聯系(聯系人:小黃,聯系電話:22355036,郵箱:qzlcajajg@126.com。

      附件:1.泉州市工貿電力行業中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細則(試行);

            2.泉州市工貿電力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細則(試行)。

      

    鯉城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鯉城區應急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泉州市工貿電力行業中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細則(試 行)

      1.本細則依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 33000-2016),本著實用、管用、精簡化的原則,結合泉州實際制定。

      2.本細則適用于泉州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電力等行業(簡稱工貿電力行業)中等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運行、提升工作。

      3.本細則共有6項評定類目、25項評定標準條款。

      4.在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運行、提升過程中,企業人員應根據細則的有關要求(附件一),針對企業實際情況,如實進行評分,并在評定扣分點及原因說明匯總表(附件二)中逐條列出。

      5.本細則評定標準共計100分,得分計算公式如下:

      標準化得分=標準化工作評定得分÷(100-不參與考評內容分數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數點后一位數。

      6.“泉州市工貿電力行業中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應滿足:申請評審之日前一年內未發生死亡事故,中等企業評定得分≥60分。中等企業劃分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為:從業人員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工業(含電力)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批發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零售企業,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倉儲業或住宿業或餐飲業。前述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企業在本細則達標基礎上,依據自愿的原則,可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 33000-2016)完善提升并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定級。

      附件一

      泉州市工貿電力行業中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細則(試行)

      考評類目

      標準條款

      標準分值

      評分方式

      評定扣分

      實際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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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礎

      管理

      1.1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結合實際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計劃,層層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定期考核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年度責任狀落實情況。

      3

      ①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不得分;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全的,扣1分。②未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計劃的,扣1分;未以文本文件或電子文件的形式進行發布的,扣0.5分。③未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年度責任狀落實情況考核的,扣1分。

       

      1.2依法依規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依法依規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

      未按規定設置或配備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進行設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設置或配備不符合規定的,扣0.5分。

       

      1.3建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確保本單位具備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并記錄和保存各類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費用檔案資料。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并保障受傷員工獲得相應的保險與賠償。

      5

     ?、傥唇踩a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不得分。投入不足的,扣2分;無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費用檔案材料的,扣1分。②未繳納工傷保險的,扣2分;無工傷保險繳費相關資料的,扣1分;賠償不到位的,扣2分。

       

      1.4遵守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根據自身生產特點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將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并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和考核。

      8

     ?、贌o安全規章制度或無安全操作規程的,不得分;規章制度不能滿足管理需求的,扣2分;安全操作規程不全的,每處扣0.5分。②制度、規程未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的,每個崗位扣0.5分;發放不全的,扣2分;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員工培訓教育不全的,扣1分;未對員工進行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教育的,扣3分。

       

      小計

      17

      扣(得)分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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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

      培訓

      2.1制定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明確教育培訓內容,并按計劃開展安全培訓及考核。

      1

      未制定安全培訓管理制度或培訓計劃的,不得分;培訓內容不明確的,不得分;未按計劃開展安全培訓及考核的,不得分。

       

      2.2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三項崗位人員)依法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2

      “三項崗位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上崗的,每人次扣1分。

       

      2.3新員工應進行崗前三級安全培訓, 從業人員每年應依法接受再培訓。對企業外來人員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培訓。

      5

     ?、傥窗匆幎ㄟM行培訓教育的,每人次扣0.5分,未如實記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的,本項不得分。②外來人員未進行安全培訓的,不得分。

      ★本小項不得分時,總分加扣9分。

       

      小計

      8

      扣(得)分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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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場

      管理

      3.1企業應制定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廠區內的建筑物,應按規定設置防雷設施,并定期檢測,確保防雷設施的完好有效。危險性作業場所,必須設置安全通道,并設有安全通道的指示標志。在存在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備、設施,按照《安全標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要求,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

      5

     ?、贌o安全設施管理制度或未設置防雷設施的,不得分;防雷設施未檢測的,不得分;防雷設施有一處檢測不合格的,扣0.5。②危險性作業場所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③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有一處不符合規定的,扣0.5分。

       

      3.2生產企業車間、倉庫與員工宿舍布局、耐火等級及防火分區應滿足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按規定配置消防設備設施,做到位置合理、標志明顯,并定期檢驗有效,維護保養到位。

      4

      ①各功能區域布局、耐火等級及防火分區不滿足要求的,不得分。②未配備消防設備設施的,不得分;消防設備設施配備不能滿足需要的,每處扣1分;位置不合理、標志不顯的,每處扣0.5分;維護保養不到位,無責任人、無記錄的,扣1分;現場有失效的,每處扣0.5分。

      ★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宿舍的,除本小項不得分外,總分加扣6分。

       

      3.3主要設備設施應建立技術檔案和記錄,包括:(1)產品出廠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安裝技術文件等資料;(2)日常維護保養記錄;(3)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4)大修或改造記錄。

      2

      無產品出廠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安裝技術文件等資料的,不得分;日常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不完整、大修或改造記錄不完整,每項扣0.5分。

       

      3.4電氣設施、配電間環境及安全間距、門窗及孔洞等安全措施、警示標志及工作標志、絕緣及絕緣操作工具、照明及應急照明等措施符合要求,接地系統可靠連接,接點接觸良好,接地可靠。手持電動工具、移動電氣設備電源線應用護管軟線,無接頭及破損,電源應在末級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作業,應拉閘斷電并采取開關箱上鎖等措施,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和裝設遮攔。

      5

      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5特種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法定資質單位的定期檢測報告,各類安全裝置可靠、有效。通用設備應滿足防護罩牢固,各種限位、聯鎖可靠靈敏,接地(零)保護可靠有效。專用設備設施防護罩、蓋、欄應完整可靠;各聯鎖、緊停、控制裝置靈敏可靠;局部照明應為安全電壓;PE等電器完好可靠;梯臺符合要求。各類設備設施傳動部位應按規定設置防護罩、蓋或欄。

      11

      設備設施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其中,特種設備未定期檢測的,不得分;有一臺未定期檢測的,扣1分;使用過程中,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工藝、設備的,除本小項不得分外,總分加扣9分。

       

      3.6吊具應有專人管理,在其安全系數允許范圍內使用。鋼絲繩和鏈條的安全系數和鋼絲繩的報廢標準,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的有關規定。

      1

      未在安全系數允許范圍內使用吊具的,不得分;未按規定報廢的,不得分;相關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不清楚吊具安全系數和鋼絲繩的報廢標準的,不得分;有一個吊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3.7廠區、車間道路通暢。車間實行定置管理,劃出非崗位操作人員行走的安全路線,禁止與生產無關人員擅自進入生產操作現場。作業區域地面平整,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設置應急照明并保證正常照明中斷時能自動啟動。對“三違”行為進行現場檢查、管理。

      8

     ?、購S區、車間道路堵塞的,每處扣0.5分;②車間未實行定置管理的,不得分;定置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③有與生產無關人員擅自進入生產操作現場的,不得分;未劃出非崗位操作人員行走的安全路線的,不得分;安全路線設置不合理的,每處扣1分。④作業區域坑、壕、池未設置蓋板或護欄缺失,每處扣0.5分;應急照明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⑤未對“三違”行為進行管理的,不得分;無“三違”行為檢查記錄的,扣1分。

       

      3.8高處作業、危險區域的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危險作業,應執行危險作業審批許可制度;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分析、安全措施和應急措施等內容。臨時性作業活動應進行作業許可,明確負責單位、負責人,辦理相關票證。

      5

      ①危險作業無相關審批制度手續的,每項扣2分;作業許可證未包含危害分析、安全措施和應急措施等內容的,扣1分;內容不全的,扣1分。②臨時性作業活動未實施作業許可的,不得分;未辦理票證的,每項(次)扣1分。

       

      3.9依法開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依法組織職業病危害崗位的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崗中和離崗的職業健康體檢,為從業人員配備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提供有效的職業健康防護設備設施,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6

      未按相關要求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或未組織職業健康體檢或未及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或購買、使用不合格勞動防護用品或未設置職業健康設備設施的,不得分;體檢每缺一人,扣1分;職業健康設備設施損壞的,每處扣1分;員工未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0.5分。

      ★一年內有新增職業病患者的,除本小項不得分外,總分加扣6分。

       

      3.10在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在檢維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1

      未按規定在作業現場設置圍欄、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的,不得分;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0.5分。

       

      3.11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的,承包或租賃方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條件或者相應資質;企業必須與外來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管理協議,在承包、承租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管理職責,對承包商進行入廠前安全培訓和對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2

      未簽訂協議的,不得分;協議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管理職責的,扣1分;承包或租賃方不具備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條件的,扣1分。未對承包商進行入廠前安全培訓和對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小計

      50

      扣(得)分小計

       

      (四)

      雙重

      預防

      4.1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組織全員對本單位的安全風險進行全面、系統的辨識,選擇合適的方法判定風險等級,合理確定各級風險的管控層級,定期評估重大危險源,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公告,并層層落實。

      5

      未制定制度或未制定風險分級管控清單或未層層落實的,不得分;無全員參與辨識風險的相關記錄的,不得分;未確立合理的風險管控層級的,扣1分;缺少一處公告,扣0.5分。

       

      4.2制定的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將設備設施、作業活動及工藝操作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及應采取的措施通過培訓方式告知各崗位人員及相關方,使其掌握規避風險的措施并落實到位。

      3

      未如實記錄培訓教育情況的不得分;未公告的不得分;現場存有風險管控不到位的每處扣0.5分。

       

      4.3制定企業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據確定的各類風險的全部控制措施和所屬行業的安全檢查清單,編制包含全部應該排查的生產現場類和基礎管理類的安全檢查清單,定期組織日常隱患排查、綜合性隱患排查、專業性隱患排查、專項或季節性隱患排查和企業各級負責人履職檢查等的各類安全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登記建檔,形成隱患清單,并對隱患進行整改,同步編制整改清單,形成閉環。每月至少一次向泉州市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系統上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9

      未制定制度的不得分;未分類編制安全檢查清單的,缺少一項扣0.5分;未根據安全檢查清單進行檢查的,每缺少一處扣0.5分;未按照要求的頻次開展檢查的,每缺少一次扣0.5分;未建立隱患清單或整改清單賬的,不得分;未對隱患進行整改的,不得分;整改未完成,也未采取臨時措施的,每項扣1分。未按要求上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扣2分。

      ★發現隱患,未及時整改的,除本小項不得分外,總分加扣6分。

       

      小計

      17

      扣(得)分小計

       

      (五)

     應急救援

     與事故管理

      5.1結合實際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并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設置現場急救箱,并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

      2

      未編制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的,不得分;預案編制不齊全的,扣1分;未配置應急救援裝備物資的,不得分;配備不全的,扣1分;未制定專兼職救援人員的,不得分。

       

      5.2開展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員工應掌握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以及基本救援技能,避免發生事故時盲目施救。

      2

      未開展演練的,不得分;員工對應急救援措施不清楚的,不得分。

       

      5.3發生事故后企業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開展或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落實整改措施,并保存好事故資料。就本單位的事故及其他單位的有關事故開展警示教育。

      2

      未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或未開展事故警示教育的,不得分;資料保存不當的,每項扣0.5分。

       

      小計

      6

      扣(得)分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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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績效評定

     和持續改進

      6.1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運行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形成自評報告。并根據自評結果,針對存在的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做到持續改進。

      2

      未進行自評的,不得分;未形成自評報告的,扣1分;發現隱患,未整改的,不得分。

       

      小計

      2

      扣(得)分小計

       

      總計

      100

      扣(得)分總計

       

      附件二

      泉州市工貿電力行業中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定扣分點及原因說明匯總表

      序號

      考評類目

      標準條款編號

      扣分說明

      扣分分值

     

       

       

       

       

     

       

       

       

       

     

       

       

       

       

     

       

       

       

       

     

       

       

       

       

     

       

       

       

       

     

       

       

       

       

     

       

       

       

       

     

       

       

       

       

     

       

       

       

       

     

       

       

       

       

      

    附件2

      泉州市工貿電力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細則(試 行)

      1.本細則依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 33000-2016),本著實用、管用、精簡化的原則,結合泉州實際制定。

      2.本細則適用于泉州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電力等行業(簡稱工貿電力行業)小微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運行、提升工作。

      3.本細則共有6項評定類目、23項評定標準條款。

      4.在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運行、提升過程中,企業人員應根據細則的有關要求(附件一),針對企業實際情況,如實進行評分,并在評定扣分點及原因說明匯總表(附件二)中逐條列出。

      5.本細則評定標準共計100分,得分計算公式如下:

      標準化得分=標準化工作評定得分÷(100-不參與考評內容分數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數點后一位數。

      6.“泉州市工貿電力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應滿足:申請評審之日前一年內未發生死亡事故,小微企業評定得分≥60分。小微企業劃分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

      7.企業在本細則達標基礎上,依據自愿的原則,可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 33000-2016)完善提升并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定級。

      附件一

      泉州市工貿電力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細則(試行)

      考評類目

      標準條款

      標準

      分值

      評分方式

      評定扣分

      實際得分

      (一)

      基礎

      管理

      1.1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依規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結合實際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計劃,層層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定期考核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年度責任狀落實情況。

      4

     ?、傥唇踩a責任制或未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未以文件形式任命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不得分;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全的,扣1分。②未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計劃的,扣1分;未以文本文件或電子文件的形式進行發布的,扣0.5分。③未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年度責任狀落實情況考核的,扣1分。④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不符合規定的,扣0.5分。

       

      1.2建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確保本單位具備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并記錄和保存各類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費用檔案資料。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并保障受傷員工獲得相應的保險與賠償。

      5

      ①未建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不得分。投入不足的,扣2分;無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費用檔案材料的,扣1分。②未繳納工傷保險的,扣2分;無工傷保險繳費相關資料的,扣1分;賠償不到位的,扣2分。

       

      1.3遵守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根據自身生產特點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將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并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和考核。

      8

     ?、贌o安全規章制度或無安全操作規程的,不得分;規章制度不能滿足管理需求的,扣2分;安全操作規程不全的,每處扣0.5分。②制度、規程未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的,每個崗位扣0.5分;發放不全的,扣2分;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員工培訓教育不全的,扣1分;未對員工進行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教育的,扣3分。

       

      小計

      17

      扣(得)分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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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

      培訓

      2.1制定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明確教育培訓內容,并按計劃開展安全培訓及考核。

      1

      未制定安全培訓管理制度或培訓計劃的,不得分;培訓內容不明確的,不得分;未按計劃開展安全培訓及考核的,不得分。

       

      2.2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三項崗位人員)依法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2

      “三項崗位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上崗的,每人次扣1分。

       

      2.3新員工應進行崗前三級安全培訓, 從業人員每年應依法接受再培訓。對企業外來人員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培訓。

      5

      ①未按規定進行培訓教育的,每人次扣0.5分,未如實記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的,本項不得分。②外來人員未進行安全培訓的,不得分。

      ★本小項不得分時,總分加扣9分。

       

      小計

      8

      扣(得)分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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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場

      管理

      3.1廠區內的建筑物,應按規定設置防雷設施,并定期檢測,確保防雷設施的完好有效。危險性作業場所,必須設置安全通道,并設有安全通道的指示標志。在存在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備、設施,按照《安全標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要求,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

      5

      ①未設置防雷設施的,不得分;防雷設施未檢測的,不得分;防雷設施有一處檢測不合格的,扣0.5。②危險性作業場所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③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有一處不符合規定的,扣0.5分。

       

      3.2生產企業車間、倉庫與員工宿舍布局、耐火等級及防火分區應滿足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按規定配置消防設備設施,做到位置合理、標志明顯,并定期檢驗有效,維護保養到位。

      5

      ①各功能區域布局、耐火等級及防火分區不滿足要求的,不得分。②未配備消防設備設施的,不得分;消防設備設施配備不能滿足需要的,每處扣1分;位置不合理、標志不顯的,每處扣0.5分;維護保養不到位,無責任人、無記錄的,扣1分;現場有失效的,每處扣0.5分。

      ★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宿舍的,除本小項不得分外,總分加扣6分。

       

      3.3主要設備設施應建立技術檔案和記錄,包括:(1)產品出廠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安裝技術文件等資料;(2)日常維護保養記錄;(3)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4)大修或改造記錄。

      2

      無產品出廠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安裝技術文件等資料的,不得分;日常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不完整、大修或改造記錄不完整,每項扣0.5分。

       

      3.4電氣設施、配電間環境及安全間距、門窗及孔洞等安全措施、警示標志及工作標志、絕緣及絕緣操作工具、照明及應急照明等措施符合要求,接地系統可靠連接,接點接觸良好,接地可靠。手持電動工具、移動電氣設備電源線應用護管軟線,無接頭及破損,電源應在末級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作業,應拉閘斷電并采取開關箱上鎖等措施,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和裝設遮攔。

      6

      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5特種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法定資質單位的定期檢測報告,各類安全裝置可靠、有效。通用設備應滿足防護罩牢固,各種限位、聯鎖可靠靈敏,接地(零)保護可靠有效。專用設備設施防護罩、蓋、欄應完整可靠;各聯鎖、緊停、控制裝置靈敏可靠;局部照明應為安全電壓;PE等電器完好可靠;梯臺符合要求。各類設備設施傳動部位應按規定設置防護罩、蓋或欄。

      11

      設備設施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其中,特種設備未定期檢測的,不得分;有一臺未定期檢測的,扣1分;使用過程中,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工藝、設備的,除本小項不得分外,總分加扣9分。

       

      3.6吊具應有專人管理,在其安全系數允許范圍內使用。鋼絲繩和鏈條的安全系數和鋼絲繩的報廢標準,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的有關規定。

      1

      未在安全系數允許范圍內使用吊具的,不得分;未按規定報廢的,不得分;相關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不清楚吊具安全系數和鋼絲繩的報廢標準的,不得分;有一個吊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3.7廠區、車間道路通暢。車間實行定置管理,劃出非崗位操作人員行走的安全路線,禁止與生產無關人員擅自進入生產操作現場。作業區域地面平整,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設置應急照明并保證正常照明中斷時能自動啟動。對“三違”行為進行現場檢查、管理。為從業人員配備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10

      ①廠區、車間道路堵塞的,每處扣0.5分;②車間未實行定置管理的,不得分;定置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③有與生產無關人員擅自進入生產操作現場的,不得分;未劃出非崗位操作人員行走的安全路線的,不得分;安全路線設置不合理的,每處扣1分。④作業區域坑、壕、池未設置蓋板或護欄缺失,每處扣0.5分;應急照明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⑤未對“三違”行為進行管理的,不得分;無“三違”行為檢查記錄的,扣1分。⑥未及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或購買、使用不合格勞動防護用品,扣2分;員工未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0.5分。

      ★一年內有新增職業病患者的,總分加扣8分。

       

      3.8高處作業、危險區域的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危險作業,應執行危險作業審批許可制度;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分析、安全措施和應急措施等內容。臨時性作業活動應進行作業許可,明確負責單位、負責人,辦理相關票證。

      5

     ?、傥kU作業無相關審批制度手續的,每項扣2分;作業許可證未包含危害分析、安全措施和應急措施等內容的,扣1分;內容不全的,扣1分。②臨時性作業活動未實施作業許可的,不得分;未辦理票證的,每項(次)扣1分。

       

      3.9在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在檢維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2

      未按規定在作業現場設置圍欄、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的,不得分;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0.5分。

       

      3.10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的,承包或租賃方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條件或者相應資質;企業必須與外來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管理協議,在承包、承租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管理職責,對承包商進行入廠前安全培訓和對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3

      未簽訂協議的,不得分;協議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管理職責的,扣1分;承包或租賃方不具備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條件的,扣1分。未對承包商進行入廠前安全培訓和對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的,扣1分。

       

      小計

      50

      扣(得)分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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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重

      預防

      4.1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組織全員對本單位的安全風險進行全面、系統的辨識,選擇合適的方法判定風險等級,合理確定各級風險的管控層級,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公告,并層層落實。

      5

      未制定制度或未制定風險分級管控清單或未層層落實的,不得分;無全員參與辨識風險的相關記錄的,不得分;未確立合理的風險管控層級的,扣1分;缺少一處公告,扣0.5分。

       

      4.2制定的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將設備設施、作業活動及工藝操作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及應采取的措施通過培訓方式告知各崗位人員及相關方,使其掌握規避風險的措施并落實到位。

      3

      未如實記錄培訓教育情況的不得分;未公告的不得分;現場存有風險管控不到位的每處扣0.5分。

       

      4.3制定企業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據確定的各類風險的全部控制措施和所屬行業的安全檢查清單,編制包含全部應該排查的生產現場類和基礎管理類的安全檢查清單,定期組織日常隱患排查、綜合性隱患排查、專業性隱患排查、專項或季節性隱患排查和企業各級負責人履職檢查等的各類安全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登記建檔,形成隱患清單,并對隱患進行整改,同步編制整改清單,形成閉環。每月至少一次向泉州市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系統上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9

      未制定制度的不得分;未分類編制安全檢查清單的,缺少一項扣0.5分;未根據安全檢查清單進行檢查的,每缺少一處扣0.5分;未按照要求的頻次開展檢查的,每缺少一次扣0.5分;未建立隱患清單或整改清單賬的,不得分;未對隱患進行整改的,不得分;整改未完成,也未采取臨時措施的,每項扣1分。未按要求上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扣2分。

      ★發現隱患,未及時整改的,除本小項不得分外,總分加扣6分。

       

      小計

      17

      扣(得)分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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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急救援

     與事故管理

      5.1結合實際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并向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備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設置現場急救箱,并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

      2

      未編制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的,不得分;預案編制不齊全的,扣1分;未配置應急救援裝備物資的,不得分;配備不全的,扣1分;未制定專兼職救援人員的,不得分。

       

      5.2開展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員工應掌握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以及基本救援技能,避免發生事故時盲目施救。

      2

      未開展演練的,不得分;員工對應急救援措施不清楚的,不得分。

       

      5.3發生事故后企業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開展或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落實整改措施,并保存好事故資料。就本單位的事故及其他單位的有關事故開展警示教育。

      2

      未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或未開展事故警示教育的,不得分;資料保存不當的,每項扣0.5分。

       

      小計

      6

      扣(得)分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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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績效評定

     和持續改進

      6.1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運行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形成自評報告。并根據自評結果,針對存在的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做到持續改進。

      2

      未進行自評的,不得分;未形成自評報告的,扣1分;發現隱患,未整改的,不得分。

       

      小計

      2

      扣(得)分小計

       

      總計

      100

      扣(得)分總計

       

      附件二

      泉州市工貿電力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定扣分點及原因說明匯總表

      序號

      考評類目

      標準條款編號

      扣分說明

     扣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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