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廠房倉庫火災防控工作十五條措施》
時間:2022-12-05 16:24 瀏覽量:1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 為主”方針,深入推進我市廠房倉庫火災突出風險治理,堅決 守牢消防安全底線,切實維護全市消防安全形勢穩定,制定以下防范措施。

、堅決守住“不亡人”底線

(一)嚴禁在廠房、倉庫內設置員工宿舍、違規住人。

(二)嚴禁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

(三)嚴禁在門、窗等部位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四)企業單位要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確保做到“一懂三會”(懂本場所、本工種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使 用滅火器和室內消火栓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新入職員工、 危險工藝工段操作人員必須全部接受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培訓、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堅決筑牢“少起火”防線

(五)廠房、倉庫內明敷的配電線路必須穿金屬管或阻燃 硬質塑料套管保護,不得裸露敷設或直接敷設在易燃可燃材料上。電氣線路應采用銅芯導線,銅鋁線間不得直接搭接,必須使用專用連接器進行連接。配電箱及開關應設置在倉庫外,下班前應及時關閉電源。

(六)可燃材料倉庫內不應使用鹵鎢燈、白熾燈等高溫燈 具,應更換LED等節能冷光源燈具或采取防火隔熱措施。生產加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應選用防爆燈具。

(七)廠房、倉庫內電器設備嚴禁超負荷使用,應結合實 際設置過載保護、漏電保護裝置,插座等電源連接部位附近禁止堆放可燃物品、材料。

(八)嚴禁未經審批、未落實現場保護措施進行電氣焊、 切割等動火作業,嚴禁無證人員從事電氣焊、切割等特種作業。

三、 堅決穩控“不擴大”實線

(九)生產加工場所和儲存場所等不同火災危險性的場所 必須設置物理分隔,不得設置在同一空間;火災風險較高的生產工段(鞋材照射、調膠、噴漆等)、消防重點部位(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應重點防控,嚴格落實防火分隔、專人管理、限量存放、應急處置等措施。

( 十 ) 廠房倉庫建筑對外出租時,必須明確出租方和 承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出租方應當嚴格控制出租給火災危險性相同、業態相近的企業,并按規范標準做好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設施。同一樓層空間出租給多家企業的,必須采用防火隔墻進行有效防火分隔,并滿足消防安全疏散條件

十一使用、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險物 品時,應在場所的醒目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告知牌,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設施。

十二生產加工工程中會產生可燃粉塵、棉絮、纖維 等的場所,必須定期整理清掃、通風除塵,鼓勵采取技術措施改進作業方式,嚴防易燃可燃物堆積漂浮。

十三倉庫內不同火災危險性的物品嚴禁混合堆放每個貨物堆垛占地面積不大于100 m2,擺放必須符合“五距”要求(“五距”即:①垛與頂距不小于0.3m;②垛與燈距不得小于0.5m;③ 垛與墻距不小于0.5m;④垛與柱間距不小于0.3m;⑤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

十四 廠房、倉庫內嚴禁采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 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進行裝飾裝修和防火分隔。

十五嚴禁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和樓 頂疏散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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