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完善我區政務公開工作制度,推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向社區延伸,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部署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居務公開指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間、形式、程序和標準,將涉及居民切身利益、本社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事項以及居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予以公布,接受居民監督。
第二條 居務公開應當堅持依法、全面、真實、及時、規范的原則,實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開,保障居民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三條 居民委員會主任是實施居務公開的主要責任人。
第四條 各街道負責指導居民委員會公開屬于自治范圍內的事項,重點公開居級財務、養老服務、社會救助、農村集體土地征收、保障性住房、危房改造、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就業、安全生產、救災、社會保險、食品藥品監管、公共法律服務等方面內容,使區、街道政務公開與居務公開有效銜接,相同事項的公開內容對應一致。
第五條 居務公開事項包括:
?。ㄒ唬┥鐓^概況及居民公約,年度工作計劃及執行情況;
?。ǘ┠甓蓉攧沼媱澕案黜検杖?、支出和債權債務情況;
?。ㄈ┘w資產、資金、土地等處置及其經營管理情況;
?。ㄋ模┱畵芨逗徒邮苌鐣栀浀木葹木戎?、補貼補助、扶貧助殘、危房改造等資金、物資及其管理使用情況;
?。ㄎ澹﹨⒓映青l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情況,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情況,以及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范圍對象人員以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分配情況;
?。┞鋵崥浽嵴咔闆r;
?。ㄆ撸﹨f助街道開展工作情況;
(八)社區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居務公開的時間:居務應當至少每年全面公開一次,涉及財務的事項應當每月公開一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重大決策和居民普遍關心的事項應當及時公開。
第七條 居民委員會應在居民居住相對集中、便于群眾觀看的地方以墻面式或立柱式設置居務公開欄,同時通過居民微信群、公眾號等形式發布居務公開信息,實現線上線下互動融合。
第八條 居民委員會應加強對居務公開欄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公開欄應外觀整潔,無破損脫落,周邊環境清潔。公開欄內版面布局應整齊、整潔、合理,沒有過期失效或無關黨務、居務的內容,沒有亂張貼的小廣告等。
第九條 居民委員會應建立居務公開檔案并統一妥善保管。
第十條 各街道辦事處要經常性開展對所屬社區居務公開欄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公開或者公開不及時的居民委員會,應當責令其按規定和要求公開;對弄虛作假、欺瞞居民的,應當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