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文件: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鯉城區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泉鯉政辦明電〔2023〕68號)
獎勵標準:
1.對新引進的規模以上商貿流通、健康養老、文化創意、體育休閑、旅游飯店、旅行社、其他服務業等企業年度經濟貢獻達100-300萬元(含)、300-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分別按其對區級經濟貢獻的30%、40%、50%給予獎勵,年度經濟貢獻1000萬元以上同步爭取市級財政資金扶持。
2.鯉城轄區內的商貿流通、健康養老、文化創意、體育休閑、旅游飯店、旅行社、其他服務業等企業連續三年年度經濟貢獻實現正增長的按其對區經濟貢獻額給予獎勵。年度經濟貢獻300萬元以上的,其年度經濟貢獻比上年增收30%-50%(含)部分,按區級經濟貢獻的20%給予獎勵;增收50%-80%(含)部分,按區級經濟貢獻的30%給予獎勵;增收80%以上的部分,按區級經濟貢獻的40%給予獎勵。年度經濟貢獻1000萬元以上的,其年度經濟貢獻比上年增收30%-50%(含)部分,按區級經濟貢獻的30%給予獎勵;增收50%-80%(含)部分,按區級經濟貢獻的40%給予獎勵;增收80%以上的部分,按區級經濟貢獻的50%給予獎勵。年度經濟貢獻1000萬元以上同步爭取市級財政資金扶持。
責任單位及聯系方式:區委宣傳部22355703、區商務局22355783、文旅局22355261、財政局22355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