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文件:《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鯉城區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泉鯉政辦明電〔2023〕68號)
獎勵標準:
1.對新引進的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五年內,可按該企業區級經濟貢獻額前2年給予80%獎勵,后3年給予40%獎勵,5年后可繼續享受本地現有總部企業的獎勵政策,同步爭取市級財政資金扶持。
2.經認定的現有總部企業,本年度比上年度對區級經濟貢獻額新增10%-30%(含)部分,按增量的60%給予獎勵;新增30%-60%(含)部分,按增量的70%給予獎勵;新增60%以上的部分,按增量的80%給予獎勵,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在區域外增設分支機構的,按照新設分支機構每年匯繳本區年度經濟貢獻的區級經濟貢獻額的30%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及聯系方式:區發改局22355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