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1101-3000-2024-00006
    • 備注/文號:泉鯉政辦〔2024〕11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7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鯉城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來源: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時間:2024-03-29 14:08

    高新區管委會,江南、浮橋、金龍、常泰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2024年鯉城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27日

     ?。ù思鲃庸_)

      

    2024年鯉城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為深入貫徹《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福建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以及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做好2024年全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實“預警在前、巡查在前、轉移在前”的具體措施,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以下簡稱“年度防治方案”)。

      一、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及重點防范期

     ?。ㄒ唬┪覅^地質災害現狀

      我區2024年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類型以滑坡、崩塌為主,尤其是山坡民居、工廠房前屋后高陡邊坡的小型滑坡。我區目前 有浮橋街道金浦社區地質災害隱患點1個(詳見附件1)。

     ?。ǘ┲攸c防范期

      1.2024年汛期降水趨勢預測

     ?。?)前汛期(3月—4月):預計總降水量210~370毫米,偏多1~3成。

     ?。?)雨季(5—6月):預計總降水量偏多1~2成。

      (3)夏季(7—9月):預計總降水量偏多1~2成。

     ?。?)秋季(10—11月):預計總降水量正常。

     ?。?)臺風:預計2024年登陸或影響我區的臺風為4~6個,較常年(5.3個)正常至偏少,臺風強度偏強、臺風災害偏重,可能有1~2個臺風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秋季有晚臺風登陸或影響。

      2.重點防范期:汛期(4月1日—10月15日)是我區地質災害易發期,需重點防范,其中4月—6月重點防范長時間強降雨引發的地質災害;7月—9月重點防范臺風暴雨誘發的地質災害。早春雨季(3月—4月)注意防范水利設施(包括水庫、灌溉水渠、引水渠、飲用水渠和管道)滲漏引發的地質災害;雨季(5月—6月)注意防范連續強降雨可能引發的地質災害;夏季臺風季(7月—9月)注意防范臺風強降水引發的地質災害。

      3.重點防范區域:房前屋后邊坡、山邊河邊、溝谷及溝口等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發區段和水利設施(包括水庫、灌溉水渠、引水渠、飲用水渠和管道)等地質災害重點防范區域。

      二、地質災害防災責任人、監測人

      街道辦事處要根據地質災害高陡邊坡隱患點和易發區的情況,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

      地質災害防災責任人由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分管領導、受威脅單位主要負責人、社區居委會“兩委”主要干部擔任。

      地質災害監測人由受威脅的相關人員擔任。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社區,由社區居委會組織受威脅居民開展巡查、監測。受地質災害威脅的行政及企事業單位,由單位組織員工開展巡查、監測。

      三、地質災害防范措施

      各有關單位、部門要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原則,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監測巡查體系,形成組織健全、責任到人、全面覆蓋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

     ?。ㄒ唬┓罏臏蕚?/p>

      1.地質災害排查。自然資源、農水、住建、城管、教育、文旅等主管部門要按照“四個必查”的要求,組織做好村居、水庫、臨時工棚、公路、學校、旅游景區等區域的地質災害隱患排查。排查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及易發區應納入群測群防管理體系,逐點落實防災責任人和監測人。

      2.修訂社區汛期地質災害防御群眾轉移預案。街道辦事處要在區政府領導下,編制(或修訂)完成新增(或險情有新變化)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所在地的群眾轉移預案,并納入街道防汛搶險救災應急預案。群眾轉移預案應報區自然資源局備案,并在相關社區公布。                          

      3.及時發放“兩卡”。街道辦事處要根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群眾轉移預案,于4月底前逐點核實發放“防災明白卡”,逐個隱患點和高陡邊坡的受威脅對象發放“避險明白卡”,“防災明白卡”應張貼在防災責任單位辦公場所或受威脅對象活動場所,“避險明白卡”應發放到受威脅群眾。

      4.規范設立地質災害警示標志。街道辦事處要根據《福建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設立地質災害警示標志的通知》(閩國土資綜〔2016〕297號)等有關文件的要求,規范設立地質災害警示標志。自然資源部門要按要求強化居民區域警示標志設立工作,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受威脅單位、項目業主及時設立。

      5.加強宣傳培訓及應急演練。各有關單位、部門要多渠道開展地質災害防災減災普及教育,定期組織轉移避險演練,讓公眾了解預警機制和應對措施,掌握應急避險技能。

     ?。ǘ┭雌诜婪洞胧?/p>

      1.及時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當接到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氣象預警預報后,區政府將及時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效運轉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部署防災各項工作。自然資源、應急、農水、住建、城管、教育、文旅等部門要加強部門溝通協作機制建設,監測網絡、信息發布平臺應互聯互通、無償共享,并不斷完善《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等級對應防災措施一覽表》(詳見附件2)。

      2.落實值班制度。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汛期值班制度,分管領導、地災防治工作人員、社區協管員、防災責任人和監測人應在崗在位。地質災害報告平臺應與相關應急服務平臺實現聯動互通,確保第一時間獲取相關信息,隨時應對突發事件。凡逢臺風暴雨、強降雨時,要按照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部署,實行領導帶班、雙人值班制度,認真收集匯總雨情、汛情、險情、災情報告,并按規定及時報告、轉達和處理。

      3.加強巡查監測。臺風暴雨、強降雨期間,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要擴大地質災害監測范圍,組織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段加密監測、巡查,及時發現險情,及早防范。要因地制宜利用微信、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逐戶通知等方式,及時向受威脅群眾發出地質災害警示信息,及時組織轉移避險。

     ?。ㄈ┤簻y群防體系建設

      1.地質災害易發街道應做到“十有”:有制度、有機構、有經費、有避讓、有評估、有宣傳、有預警、有監測、有演練、有效果。

      2.社區居委會應做到“四應有”:應有防治方案、群眾轉移預案;應有值班、監測、巡查、速報等制度;應有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協管員名單;應有監測器具、通訊工具。

      3.防災責任人和監測人應做到“四應知”:應知轄區隱患點(易發區)情況和威脅范圍;應知應急轉移和處置;應知災情險情報告程序;應知巡查監測方法。

      4.完善地質災害和高陡邊坡群測群防體系:區自然資源局應完善地質災害和高陡邊坡點受威脅群眾和基層群測群防體系信息,并錄入省地質災害防治綜合管理平臺。群測群防人員收到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時,應依預警等級開展相應的巡查、監測和人員轉移工作。

      四、應急響應

     ?。ㄒ唬睖蕚?。受地質災害威脅的街道、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應做好必要的應急處置物資儲備,并會同相關部門按照預案定期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演練,確保轉移路線明晰、避讓場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二)災情險情報告。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自然資源部門報告。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自然資源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調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者災情擴大,并按照災情分級報告的規定,向上級政府和自然資源部門報告。

     ?。ㄈ岆U救災。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后,事發地應根據區政府要求啟動相應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劃定危險區域,設置明顯警示標志,組織做好人員轉移、災(險)情評估和救援工作。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險疏散。地質災害險情未消除前,被轉移人員不得擅自返回。

      各有關部門應按照部門職責和應急預案規定,及時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提供有效應急保障并協同做好災后重建。

      (四)應急調查。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后,區自然資源局要會同應急、住建、農水、城管、教育、文旅等部門,組織專業技術單位迅速開展應急調查,查明災害類型、范圍、規模、發展趨勢,做好搶險救災的技術指導工作。

     ?。ㄎ澹┑刭|災害應急隊伍建設。要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機構,增加地質災害應急人員編制,配備必要的交通、通信和應急裝備,形成高效的地質災害應急體系。

      五、搬遷避讓及工程治理

      根據各地質災害點的危險性、危害性和經濟條件,按輕重緩急,有計劃地開展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

     ?。ㄒ唬┌徇w避讓

      對于工程治理投資過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隱患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鼓勵搬遷避讓、異地集中安置。搬遷安置實施方案要在充分聽取居民意見的基礎上,明確搬遷范圍、安置地點、補助政策等事項。

     ?。ǘ┕こ讨卫?/p>

      1.自然因素引發、危險性大、威脅人口多、造成經濟損失大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由區政府統一納入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庫,統一開展治理。

      2.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方組織治理并承擔治理所需費用。學校、醫院、圖書館、住宅小區等人員密集點,由于未履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原則,未按技術規范建設擋土墻、護坡而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主管部門責成相關單位完善防范措施,及時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3.政府出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后,其驗收分工程竣工驗收和項目驗收兩個階段:工程竣工驗收由項目承擔單位組織,項目驗收由區自然資源局組織。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業主單位組織竣工驗收,驗收時應當有區自然資源局參加。政府出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后,由區自然資源局指定的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后,由負責治理的責任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

      

       附件:1.鯉城區房前屋后高陡邊坡點基本情況一覽表

           2.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等級對應防災措施一覽表

           3.鯉城區2024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通訊錄

    附件下載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相關解讀
    文字解讀
    圖片解讀
    視頻解讀
    訪談解讀
    媒體報道
    97视频在线观看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