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1100-1500-2025-00018
- 備注/文號:泉鯉政〔2025〕13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泉州市鯉城區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已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我區集體所有土地0.0194公頃。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文件
(一)批準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ǘ┡鷾饰奶枺洪}政地〔2024〕800號
?。ㄈ┡鷾蕰r間:2024年12月31日
二、批準土地用途
地塊編號 |
項目名稱 |
土地用地 |
2024-12-01 |
2023-28號儲備用地 |
文化和商業混合用地 |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地塊編號 |
征收土地位置 |
地類及面積 |
征收土地 所有權人 |
2024-12-01 |
金龍街道 后坑社區 |
農用地0.0194公頃(耕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 |
金龍街道后坑社區居委會 |
四、征地實施單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征地實施單位:鯉城區金龍街道辦事處。
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地點:《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泉鯉征安告〔2024〕6號)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鯉城區金龍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
五、征地補償標準
根據《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泉鯉政文〔2023〕68號)的有關規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再另行安排勞動力安置。以上地塊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按96萬元/公頃的標準進行補償,各地類調整系數分別為耕地(永久基本農田)1.0、除耕地以外的農用地1.0、未利用地1.0。青苗、果樹等地上物補償標準按《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鯉城區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泉鯉政規〔2024〕3號)執行。
六、被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全部采用貨幣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有涉及符合參加被征地養老保障條件的居民,依據《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鯉城區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對象審核實施方案的通知》(泉鯉政文〔2019〕80號)的規定,做好被征地人員的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等相關工作。
七、其他注意事項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對福建省人民政府閩政地〔2024〕800號文件批準的征收事項不服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果在規定期限內不騰退土地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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