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1100-1500-2024-00009
- 備注/文號:泉鯉政〔2024〕4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鯉城區2023年度第六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已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文件
?。ㄒ唬┡鷾蕶C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ǘ┡鷾饰奶枺洪}政地〔2024〕24號
?。ㄈ┡鷾蕰r間:2024年1月22日
二、批準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征收鯉城區浮橋街道田中社區水澆地 0.1554 公頃、園地 0.3774 公頃、水域 0.0359 公頃,坂頭社區水澆地 0.1672 公頃、園地 0.5109 公頃、 草地 0.8289 公頃、其他農用地 0.0664 公頃、水域 0.0428 公頃,岐山社區水澆地 0.0077 公頃、 園地 1.8677 公頃、其他農用地0.0002 公頃、水域 0.0372 公頃?! ?/p>
三、批準征收土地用途
2023-06-01地塊批準用途為住宅用地。2023-06-02地塊批準用途為住宅用地。2023-06-03地塊批準用途為商服用地。
四、實施征地行為的單位
該地塊征地實施單位為鯉城區浮橋街道辦事處,由浮橋街道辦事處代表區政府與屬地管轄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土地征收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五、對土地征收行為不服的法定救濟方式和申請的期限
被征地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和居民有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對土地征收決定不服,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六、禁止事項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騰退土地及地上物、構筑物、建筑物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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