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1100-1100-2023-00127
- 備注/文號:泉鯉政〔2023〕92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1
各街道辦事處:
為預防森林火災發生,切實有效抓好我區森林防火工作,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結合我區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決定劃定森林防火區和規定森林防火期?,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區行政區域內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水平100米范圍以內區域為森林防火區。
二、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為全區森林防火期。
三、具體要求
?。ㄒ唬┥址阑鹌趦龋乖谏址阑饏^野外用火,確需野外生產用火的,須經區人民政府委托的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區政府已委托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
(二)森林防火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應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切實加強森林防火安全宣傳。
?。ㄈ┝謪^、公墓區應設立禁火標志,加強對入區(園)人員管理,禁止攜帶火源、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嚴防森林火災發生。
?。ㄋ模┥址阑鹌趦任唇浥鷾噬米栽谏址阑饏^野外用火的,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