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1101-0200-2024-00012
- 備注/文號:泉鯉政辦規〔2024〕2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0
高新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研究,現將《鯉城區(非古城區)私有住房修繕及翻建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鯉城區(非古城區)私有住房修繕及翻建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鯉城區(非古城區)(以下簡稱非古城區)非經營性出讓項目用地范圍內私有住房修繕及翻建建設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本區非古城區非經營性出讓項目用地范圍內進行私有住房修繕及翻建的,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非古城區是指鯉城區的泉州古城以外區域。古城區是指《“泉州:宋元中國的世界海洋商貿中心”系列遺產管理規劃(2021—2030年)》所確定的0.52平方公里遺產區以及7.1平方公里遺產緩沖區,包括鯉城區東環城河以西,泉州大橋、防洪堤以北,破腹溝以東,北環城河以南的區域。
二、本規定所稱的私有住房修繕,是指非古城區非經營性出讓項目用地范圍內的私有住房按程序在不改變原建筑主體結構的情形下,申請對發生局部損壞的建筑風貌(包括門窗、屋頂、外墻、門樓、陽臺等)或建筑構件,按原材料原樣式進行局部整修以恢復建筑風貌及改善房屋安全的工程行為。
本規定所稱的私有住房翻建,是指在非古城區非經營性出讓項目用地范圍內,對有獨立用地且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屬于危險房屋的私有住房,經批準進行拆除重建的建設活動。
涉及世界遺產、不可移動文物“兩線范圍”以及屬于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私有住房修繕及翻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等執行。
三、非古城區私有住房修繕及翻建實行多部門聯審、過程監督、竣工驗收、檔案入庫等全環節管控機制,確保非古城區私有住房修繕及翻建按批準圖紙施工,符合審批要求,依法辦理產權登記。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非古城區私有住房,不予審批翻建,由屬地街道辦事處負責逐戶明確處置措施:
?。ㄒ唬┙浭姓騾^政府研究,已納入或擬納入非古城區統一改造片區清單,并經住建部門(區城建辦)確認擬于5年內進行改造的;
?。ǘ┮训顾痪邆涫褂霉δ艿钠胀ㄋ接凶》?;
?。ㄈ┱加门藕闇?、地下管網、城市道路、供電走廊、消防通道等市政設施(含已規劃但未實施)和其他城市公共空間的;
?。ㄋ模┓煞ㄒ幰幎ɑ蛳嚓P政策明確要求不可翻建的建筑。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非古城區私有住房,按“原層數原面積”進行翻建審批。原房屋產權超過三層的,按三層(局部三層)進行審批。如遇統一改造需要,申請人應服從政府依法制定的統一征遷安置或貨幣補償方案:
?。ㄒ唬┙浭姓騾^政府研究,已納入或擬納入非古城區統一改造片區清單,但經住建部門(區城建辦)確認5年內暫不進行改造的;
(二)位于保護區范圍的,建筑規模、高度、風貌等應符合相關規劃具體管控要求。
六、非古城區統一改造片區清單由區城建辦會同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局、區文旅局、區城管局以及各街道辦事處共同編制,報區政府審定。清單原則上五年更新一次,如征遷計劃及城市建設要求存在變化,需及時進行調整。
七、非古城區私有住房翻建建筑基地面積、層數、層高規定如下:
?。ㄒ唬┱嫉孛娣e(含建筑物、構筑物垂直投影面積)不得超過原建筑合法占地面積。未辦理房屋(不動產)權屬證書的,應辦理不動產現狀測繪;
?。ǘ┙ㄖ訑翟瓌t上按“三層(局部三層)”審批,且不得設置夾層。局部三層指:第三層建筑的水平投影面積(包含有頂陽臺、有頂外走廊、花架等)控制在第二層建筑面積的 70%以下,原房屋產權超過三層的,審批控制在三層(含三層)以內;
?。ㄈ┙ㄖ叨龋ńㄖ彝獾孛嬷灵芸诟叨龋┮笠粚咏ㄖ慕ㄖ叨瓤刂圃?米以下;兩層建筑的建筑高度控制在7米以下;三層建筑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0.5米以下。
1.室內外高差應控制在0米~0.3米之間。
2.翻建方案第一層層高應控制在 2.8米~3.9 米之間,第二、三層層高應控制在2.8米~3.3米之間。
3.翻建方案設計為坡屋頂的,應設置悶頂層,屋面檐口處至坡屋頂最高點高度不得大于2.5米,且坡屋頂坡度不得大于25度。
(四)非古城區私有住房翻建不得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五)區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鼓勵非古城區私有住房修繕及翻建設計方案選用住建部門編印的住宅建設通用圖集。自行設計的,方案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并符合建筑風貌管理要求。
八、非古城區私有住房修繕及翻建申請人應委托有資質的建筑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開展住房修繕及翻建設計、施工等工作。
九、非古城區私有住房修繕及翻建規劃審批按照下列要求辦理:
?。ㄒ唬?私有住房產權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私有住房修繕或翻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提交復印件的應提供原件核驗):
1.私有住房修繕或翻建申請表、申請意向,住房修繕或翻建相關圖紙、佐證資料(如危房鑒定報告)等;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件;境外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申請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
3.土地房屋(不動產)權屬證書。包括土地、房屋(不動產)權屬證書等;未辦理房屋不動產權屬證書的,應提交不動產現狀測繪報告。涉及多繼承人尚未完成析產的私有住房,無法以產權人名義申請修繕或翻建的,經公證或取得其他合法繼承人授權后可由合法繼承人之一按法定程序作為主體代為辦理私有住房修繕或翻建審批手續,并做好公示和修繕或翻建過程中資料證據保全工作。翻建完成后的房屋權屬歸屬或共有方式、份額,由相關合法繼承人自行協商處理;
4.私有住房修繕的需提供承諾書(承諾修繕過程中確保施工安全及不改變房屋原有樣式)、房屋現狀照片及修繕部位照片及修繕相關文字說明(包括房屋基本情況、申請人、申請人與房屋所有權人關系、修繕部位基本情況、修繕緣由、修繕措施等)。
5.存在共有墻體關系、房屋高度增加或二層以上房屋建設位置發生變化的,需提供與共有墻體另一方權利人或相鄰利害關系人的書面協議。共有墻體雙方無法達成協議,但符合相關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提供自愿退線并保證共有墻體完整性和安全性的書面承諾。
?。ǘ?非古城區私有住房修繕審批流程:
1.收件:申請人將材料報送至屬地街道辦事處,由轄區街道辦事處負責申請材料的收集和提供政策咨詢、辦事指南等服務事項;
2.審核與辦結:屬地街道辦事處核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對符合修繕條件的私有住房出具審核意見,并抄送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文旅局、城管局等部門;
3.監管:住房所屬街道辦事處加強對私有住房修繕全過程監管,建立定期巡查機制,監督私有住房修繕與設計方案保持一致。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抄告區城管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等部門,由區城管局、住建局等部門會同屬地街道辦事處進行查處糾正。
申請人在私有住房修繕竣工后,應提供修繕前后整體照片及修繕部位照片至住房所屬街道辦事處,所屬街道辦事處應對房屋修繕情況進行核實確認。修繕情況與方案不一致的,應及時報送相關部門并采取有力措施進行糾正。
?。ㄈ?非古城區私有住房翻建規劃審批流程:
1.收件:申請人將相關材料報送至屬地街道辦事處,由屬地街道辦事處負責核對、收集申請材料,提供政策咨詢、辦事指南等服務事項;
2.初審: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準確,符合規定要求的,屬地街道辦事處成批報送區自然資源局。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區住建局、文旅局、城管局、屬地街道辦事處等部門進行聯合現場踏勘,參與現場踏勘的各部門應對翻建方案進行初步核對并現場出具翻建意見。如無法現場反饋部門意見的,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
經多部門聯合踏勘認定為符合翻建要求的,區自然資源局予以指導下階段設計;區住建、文旅、城管等部門和住房所屬街道辦事處對翻建設計方案進行初審,在《私有住房翻建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蓋章。對于聯合踏勘認定不符合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3.審批:區自然資源局審核翻建設計圖紙是否符合相關規劃要求(如涉及區級相關部門的,可牽頭召開聯席會議或書面征求審核意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辦結與監管: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辦結,并將審批結果送達申請人,同時抄告區住建局、文旅局、城管局及住房所屬街道辦事處。住房所屬街道辦事處加強對私有住房翻建全過程巡查監管,建立定期巡查機制,監督私有住房翻建與設計方案保持一致。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抄告區城管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等部門,由區城管局、住建局等部門會同屬地街道辦事處進行查處糾正。
十、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且建筑面積在 500平方米以上的非古城區私有住房修繕及翻建工程,申請人應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十一、申請人應嚴格按照經批準的設計方案組織施工圖設計,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申請人應當報原批準機關審批。
設計、施工等技術服務單位不得為申請人不按審批要求建設的行為提供服務。違規提供服務的,由區違法建設處置部門和住建部門依職責立案查處。
十二、非古城區私有住房修繕或翻建開工前,申請人應依法向區住建局、住房所屬街道辦事處辦理施工報備手續,提交按圖施工誠信承諾書;向住房所屬街道辦事處領取“住房修繕或翻建工程公示牌”。
非古城區私有住房修繕或翻建過程中,申請人應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懸掛“住房修繕或翻建工程公示牌”,接受各方監督,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撤除。
在非古城區私有住房修繕或翻建過程中發現疑似文物的,申請人或施工方應立即保護現場、暫停破壞性施工并向區文物部門報告,由文物主管部門現場踏勘核查后出具下一步施工意見,并據此完善施工方案后,方可重啟修繕或翻建建設。
十三、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私有住房修繕及翻建建設的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并制止違法占地、違法建設、未辦理基建手續擅自施工等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抄告區城管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等部門,由區城管局、住建局等部門會同屬地街道辦事處進行查處糾正。同時要建立健全動態巡查責任追究制度,對巡查工作不到位、報告不及時、制止不得力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區城管局負責對非古城區私有住房違法建設行為進行制止和查處。
區住建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私有住房修繕及翻建建設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加強對住房修繕及翻建過程管理,對重點環節及內業資料進行抽查。
十四、非古城區私有住房翻建工程竣工后,申請人應按竣工驗收相關要求組織各方開展竣工驗收,形成竣工驗收報告。
?。ㄒ唬┥暾埲藨騾^自然資源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的,不予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予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手續。
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容建設的,根據《福建省違法建設處置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對違法建設情況從嚴進行處理,不得以處罰、補辦手續等方式進行合法化。
?。ǘ┥暾埲藨蚴谐墙n館報送工程歸檔資料,并取得檔案驗收證明,持竣工驗收報告、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施工許可證(含質量監督報告)等要件,向區住建局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符合小散工程規模的,竣工后應委托房屋結構可靠性鑒定,按第十五條第一款申請不動產登記。
十五、非古城區私有住房翻建后按以下流程申請產權變更登記:
?。ㄒ唬┥暾埲顺帧督ㄔO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或泉州市鯉城區小散工程完工登記表及房屋改造后的房屋結構可靠性鑒定報告)等材料,申請不動產變更登記。
?。ǘ┎粍赢a登記部門核實后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辦理。
十六、各街道辦事處應加強危房動態管理,對轄區內危房登記造冊,明確危房管理責任人。
?。ㄒ唬┪7抗芾碡熑稳藨男蟹课莅踩黧w責任,定期對房屋進行安全檢查、管理和維護,嚴禁將有安全隱患的房屋用于出租、出借或改作生產經營用途。
(二)危房管理責任人應及時對私有危房進行排險處理。暫時無法申請修繕或翻建的私有危房,危房管理責任人應采取措施維修加固。對不符合修繕申請條件、危房管理責任人不采取措施維修加固的私有危房,危房管理責任人可與轄區街道辦事處協商維修加固處理方式;協商無效的,由轄區街道辦事處采取措施進行排險處置,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危房管理責任人承擔。
十七、違反本規定,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八、在非古城區私有住房修繕及翻建審批、建設、監督等環節依法負有管理職責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不履行職責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
十九、本規定自2024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19日止。本規定由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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