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教育局:
你局泉鯉政教函〔2024〕9、10、11、12號收悉。根據《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和區屬民辦中小學的實際辦學成本變化情況,經研究,現將區屬民辦中小學收費標準調整等有關問題復函如下:
一、泉州科技中學學費最高標準調整為:初中17000元/生·學年、高中18000元/生·學年。泉州現代中學學費最高標準調整為:初中16400元/生·學年、高中17400元/生·學年。泉州實驗中學鯉城附屬學校學費最高標準調整為:小學13700元/生·學年、初中16300元/生·學年。泉州外國語學校附屬小學學費最高標準調整為:小學14900元/生·學年。以上學校可根據辦學成本、教學質量、發展需要等因素,在上述標準基礎上適當下調確定具體收費標準,下調不限,同時執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收費原則。以上4所民辦學校的住宿費不作調整,泉州科技中學、泉州現代中學住宿費標準為:1700元/生·學年。泉州實驗中學鯉城附屬學校住宿費標準為:小學1400元/生·學年,初中1700元/生·學年。泉州外國語學校鯉城附屬小學住宿費標準為:1400元/生·學年。
二、民辦學校為方便學生的學習和生活,在學生自愿前提下,可以參照相同辦學層次的公辦學校相關規定,為在校學生提供可選擇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民辦學校向學生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應遵循“學生自愿、事先公示、多退少補、不得營利”的原則,不得強制統一代辦和強制收費。學校對代辦項目收費必須單獨立帳,并按學期進行結算,在每一學年結束前向學生公布結算結果,學生畢業離校前必須予以結清。
本復函從2024年秋季新招收的學生開始執行,以前招收的學生收費標準仍按原規定執行,收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民辦學校收取學費、住宿費應認真執行收費公示制度,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泉州市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