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泉州市鯉城區鯉中街道和平社區新府口37號私有住房翻建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函
來源: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時間:2024-03-26 09:54 瀏覽量:1

郭培然:

  你申請辦理泉州市鯉城區鯉中街道和平社區新府口37號私有住房翻建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現函告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中心市區(古城區)私有住房修繕改造及翻建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辦規〔2023〕22號)以及有關規劃、技術規范要求,經審核,同意核發該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關城市管理、建設、消防等方面應嚴格按相關規定報送主管部門審批,并按審批意見落實。

  有關規劃技術指標批準如下:總建筑面積72.33平方米,其中計容建筑面積67.66平方米、不計容建筑面積4.67平方米(悶頂);建筑高度2.66米(壹層)。

  私有住房翻建開工前,你應向鯉城區住建局、屬地街道辦事處辦理施工報備手續,提交按圖施工誠信承諾書,并向街道辦事處領取“住房翻建工程公示牌”。施工期間,你單位應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懸掛“住房翻建工程公示牌”,接受各方監督,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拆除。

  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一年內應依法辦理施工報備手續。確需延期的,你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向我局申請延期。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相關手續,又未申請延期的,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動失效。

  特此函告。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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