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鯉城區促進民宿健康發展實施意見(試行)》已經區政府第47次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鯉城區促進旅游民宿健康發展實施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旅游民宿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條例》《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等法律法規規定、行業標準要求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民宿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2〕36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國家旅游局關于印發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的通知》(建村〔2017〕50號)《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激勵措施的通知》(泉政辦規〔2023〕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鯉城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一)本意見所稱的旅游民宿指位于旅游度假區、金牌旅游度假村及周邊,經營者利用城鄉居民自有住宅、集體用房(不包含住宅小區、商品房和商業綜合體的住宅部分、SOHO)等閑置資源,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和農林牧漁生產活動,為旅游者休閑度假、體驗當地風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飲等服務的處所。
(二)本區旅游民宿開辦區域為泉州古城省級文化生態旅游度假區、省級金牌旅游度假村(龍嶺社區)及周邊。
(三)禁止利用違法違規建筑開展旅游民宿經營活動。
二、開辦條件
(一)旅游民宿經營者應在依法取得市場主體登記手續后向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進行備案,并提供旅游民宿經營材料真實性承諾書。民宿經營主體應當對其提供的登記事項信息或者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旅游民宿的經營規模。民宿經營用客房數量不低于5個標準間(單間)、不超過14個標準間(單間)、最高4層且建筑面積不超過800㎡。
(三)旅游民宿選址應符合本轄區內的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無地質災害和其他影響公共安全的隱患。
(四)房屋建筑安全。依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6部門《關于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2023〕11號)精神,自建房轉為經營民宿用途的,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民宿經營者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民宿經營者應提供裝修改造圖紙,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委托的房屋鑒定機構應從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布的房屋鑒定機構登記備案名錄庫中選擇)結合裝修改造圖紙進行房屋安全性鑒定(如涉及結構加固的,應委托甲級資質設計院出具加固方案,特種加固作業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并出具加固后的房屋安全性鑒定),鑒定結論滿足房屋結構安全和改造安全的,方可進行裝修改造。裝修改造完成后,應由檢測機構復核并出具改造完成后的房屋結構可靠性鑒定報告(鑒定結論應在Ⅱ級或以上等級,抗震應滿足要求)。民宿經營者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五)消防安全。用于經營民宿的建筑物應當符合《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要求,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第三方鑒定機構對旅游民宿消防安全進行評估,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評估報告。
(六)經營旅游民宿產權清晰,具有合法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土地證、宅基地證等)。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完善手續。
(七)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中心市區(古城區)私有住房修繕改造及翻建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辦規〔2023〕22號)要求,應取得修繕改造規劃審批手續。
(八)應取得《衛生許可證》。
(九)依照《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福建省公安機關辦理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旅游民宿備案通過后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安裝旅館業(民宿)信息管理系統、居民身份證讀取等住宿信息采集、上傳設施的相關設備。
2.需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警示牌、視頻監控設備,且視頻監控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3.設立值班巡視、貴重物品寄存、訪客登記、可疑情況報告和通知通報協查核對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十)用于經營旅游民宿的建筑物涉及文物保護、遺產保護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文物建筑開放導則》《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泉州:宋元中國的世界海洋商貿中心”世界遺產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文物保護、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執行。
三、申辦程序
各職能部門履行監管指導責任,旅游民宿所在地的街道履行屬地管理的主體責任。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對經營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符合備案要求的,將材料報區民宿辦,區民宿辦7個工作日內牽頭組織各職能部門進行現場材料會審及核查,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提出辦理意見,均無異議的,再由區民宿辦將旅游民宿備案通過名單反饋屬地街道,由屬地街道將旅游民宿備案名單提交公安派出所申請接入旅館業(民宿)信息管理系統。不符合條件的,屬地街道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在整改后可重新申請。(省政務系統民宿板塊建成并正常運行后,實行線上受理,即“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備案通過由區民宿辦納入旅游民宿管理。
需提交的申請材料詳見附件1、附件2。
四、行業發展
(一)強化規劃引領旅游民宿有序發展。把旅游民宿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國土空間、旅游景區等規劃中,科學合理選址,完善旅游民宿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引導旅游民宿有序發展。支持特色街區、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旅游休閑街區、旅游景區所在地,依法依規開展旅游民宿集聚區試點和示范區建設,鼓勵打造區域旅游民宿集群。設立區民宿發展專項資金100萬元,重點用于旅游民宿規劃發展、住房安全核驗、宣傳推廣、人才培訓、評星定級獎勵等。(責任單位:區文旅局、商務局、發改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
(二)引導旅游民宿經營者創新特色發展。鼓勵經營者加大對傳統藝術、傳統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風情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和傳承;鼓勵旅游民宿做大做強,對新納統旅游民宿企業給予適當獎勵;推薦優質民宿參評國家甲級、乙級、丙級民宿的參評;開展文化主題精品民宿評選,優先納入城市旅游線路推介和市場營銷矩陣。將地域文化、本土文化和現代科技融入旅游民宿建設與經營管理全過程,打造富有文化創意和景觀美學的特色民宿品牌,支持旅游民宿經營者在民宿周邊打造餐飲消費、特色文創等多元化業態,鼓勵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和國有企業選擇旅游民宿舉辦工會、主題黨日等活動,提高吸引力和競爭力。(責任單位:區文旅局、商務局,各街道辦事處)
(三)強化旅游民宿行業人才支撐。規范旅游民宿發展,將旅游民宿從業人員列入商貿服務業、餐飲住宿業、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訓計劃,加大旅游民宿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定期開展民宿管家服務技能大賽、民宿直播人才選拔賽、民宿伴手禮設計大賽等,以賽促學,為民宿培養新型綜合性人才。支持外來人才、臺灣青年以及優秀人才返鄉投資創辦旅游民宿,招用本地勞動力,著力培養一支高素質的民宿從業隊伍。(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文旅局、商務局,各街道辦事處)
(四)建立健全摘牌退出機制。民宿品牌標識實行年審制,由區民宿辦定期開展聯合檢查和年度評審,對存在安全隱患等不符合旅游民宿基本條件的限期整改,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立即取消聯審認定的旅游民宿經營資格并予以摘牌,同時定期向社會公布黑白名單。對以民宿名義經營且不符合條件的,相關部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處。(責任單位:區文旅局、市場監管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衛健局、城管局,鯉城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隊)
五、管理和監督
(一)旅游民宿經營者開展民宿經營活動應當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合理收費,自覺接受政府的數字化監管,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及時做好數據更新。
(二)鼓勵旅游民宿注冊為法人企業,同一經營場所不得辦理兩個以上的同類經營許可證照。旅游民宿經營主體必須依法依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向統計部門提供統計資料,營業收入達到限額標準的做好升限納統工作。
(三)民宿經營者應當將營業執照及相關證照置于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開服務項目和服務收費標準,明碼標價。應張貼(懸掛)住客須知及緊急避難疏散圖,并設立投訴電話。依法進行稅務登記信息確認,如實辦理納稅申報,繳納稅款。主動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資料,按規定開具發票,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
(四)鼓勵旅游民宿經營者積極投保公眾責任險、財產險、火災事故險、雇傭人員人身傷害意外險等商業保險,防范經營風險。
(五)旅游民宿經營者應主動接受相關職能部門和屬地街道的指導、監督,積極配合民宿協會開展行業自律工作。如發生經營主體變更、停止經營、地址遷移等情形,應依法及時履行報批、報備手續。
(六)旅游民宿應當安裝并規范使用旅館業治安信息管理系統,嚴格落實旅客住宿登記制度。
(七)旅游民宿客房及衛生間應具備良好通風、采光條件,衛生間要干濕分離,并供應冷、熱水及清潔用品。要實行垃圾分類,經常性保持場所環境清潔及衛生,防止蚊、蠅、蟑螂、老鼠及其他妨害衛生的病媒及孳生源。
(八)旅游民宿提供給旅客的餐飲食品、生活飲用水應符合國家食品安全和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用于食品經營的工具、用具、容器設施等應符合食品安全規定。食品工作和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應持有健康證明。
(九)旅游民宿業主及經營管理者負經營管理主體責任,承諾按照民宿開辦要求以及相關規范開展經營活動,承諾在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實名登記。不得虛假宣傳,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十)旅游民宿經營者應當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采取措施保障房屋、消防、治安等安全。
(十一)各街道辦事處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本轄區旅游民宿經營活動和房屋安全隱患的日常巡查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抄報區民宿辦及相關職能部門,并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及時處置旅游民宿存在的安全隱患。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商務局、文旅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衛健局、城管局和鯉城消防救援大隊、鯉城公安分局等部門要按照“保障安全、簡化程序、便民利民”原則,加強對旅游民宿經營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
區民宿規范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相關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區發改局:指導規范旅游民宿價格和收費行為。
鯉城公安分局:指導旅游民宿業主建立各項治安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防盜、監控設施,督促業主嚴格履行治安管理主體責任。對聯審通過的民宿,指導安裝旅館業(民宿)信息管理系統,公安派出所負責落實日常旅客入住“四實”登記治安管理等監督檢查。
區財政局:配合區文旅局提出民宿業相關扶持政策。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核對旅游民宿是否符合用地規劃,指導有實施外立面改造的業主向市資源規劃部門報批。
區住建局:監督指導經營單位依法依規取得建筑結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指導屬地街道按照小散工程管理有關規定,抓好旅游民宿改造全過程的巡查及安全監管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將旅游民宿發展納入住宿業發展規劃,指導通過備案的旅游民宿按住宿業進行行業管理相關工作。
區文旅局:負責擬定旅游民宿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主題活動與宣傳推介、服務技能培訓,開發與旅游民宿相結合的精品旅游線路,開展旅游民宿等級評定以及文化旅游精品民宿評選,定期更新發布旅游民宿名錄
區衛健局:負責旅游民宿經營單位衛生許可和從業人員健康的審查工作;加強對旅游民宿日常經營的衛生監督,依法查處衛生違法經營行為。
區應急局: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相關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旅游民宿營業執照的注冊登記。督促旅游民宿經營單位按照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合法經營,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名稱、經營范圍與經營執照不符、消費欺詐、價格欺詐、違法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同時從事食品經營的旅游民宿經營主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開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區城管局:負責查處違章建筑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指導業主辦理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指導屬地街道整治違規廣告店招、標識、標牌。
鯉城消防救援大隊:加強對旅游民宿屬地街道消防工作的指導,加強對民宿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負責檢查、監督、指導旅游民宿經營者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旅游民宿經營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強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消防安全隱患,指導街道、公安派出所、居委會等基層網格力量開展旅游民宿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訓工作。
街道辦事處:落實日常監管職責,負責抓好民宿開辦事前指導、規范引導和安全督查,發現民宿無證照經營或存在其他違法經營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所在地街道、消防救援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定,加強民宿防火檢查和消防安全指導監督管理。
社區居委會:將旅游民宿納入治理網格,協助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開展民宿監管工作。定期開展巡查摸底,發現施工中的旅游民宿及時報送屬地街道,由街道綜合執法部門提前介入審查。社區可以通過自治規則、村規民約,對旅游民宿經營活動加以規范。
(十二)建立季度聯合檢查機制。每季度由區民宿辦牽頭組織區相關部門,對轄區內旅游民宿進行隨機抽查。對存在衛生、消防、房屋結構等安全隱患或發生責任事故、重大有效投訴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其他事件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十三)旅游民宿經營者有下列行為,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1.不按規定對住客、訪客進行登記的;
2.產品銷售和服務未實行明碼標價,違反價格相關法律法規的;
3.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有害人體健康食品的;
4.經營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
5.經營國家明令禁止個人經營物品的;
6.房屋安全報告或消防評估報告中存在造假行為,以及亂搭亂建、亂占亂用土地的;
7.發生重大投訴,經查證核實應承擔相應責任的;
8.存在消防、安全等責任事故的;
9.違反環保、“門前三包”、垃圾分類、節約糧食等規定的;
10.存在擅自破壞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增加樓面設計荷載等嚴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違法違規裝修行為的;
11.從事其他違法違規經營活動的。
(十四)區民宿規范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民宿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定期向全社會公布轄區旅游民宿備案結果。
(十五)本實施意見施行之前已開展旅游民宿經營的,應當自本實施意見正式施行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實施意見有關規定申請民宿備案,未按規定向民宿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備案或不符合備案條件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處置。若在經營過程中出現改變旅游民宿現狀的(如改變客房數、房屋結構、重新裝修等情況),需重新申報。
六、附則
(一)本實施意見由鯉城區文旅局負責解釋。
(二)本實施意見自2024年6月10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9日止。
附件:1.鯉城區旅游民宿經營申報備案表
2.鯉城區旅游民宿備案材料清單
3.鯉城區旅游民宿申辦流程圖
附件1
鯉城區旅游民宿經營申報備案表
編號:〔20〕號
名稱 |
是否 自主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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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負責人、經營者)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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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固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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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情r況 |
位于_______街道)____社區_______號,樓層_________層,主體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房間數_____間,衛生間_____個。經營性用房面積____平,附屬建筑面積____平,配套面積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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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
總投資額萬元,從業人員人,經營范圍為,其中:營業客房數間,床位數個。提供文化體驗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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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承諾 |
本人(本單位)承諾對申請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并嚴格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依法依規經營。 簽名或蓋章(捺印):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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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確認情況: (蓋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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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本表一式10份,旅游民宿經營者、所在街道、區民宿辦及各相關職能部門各存檔一份。 2.民宿經營者今后從事其他經營項目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許可或登記。 |
附件2
鯉城區旅游民宿備案材料清單
1.營業執照一式一份;
2.《鯉城區民宿經營申報備案表》一式十份;
3.衛生許可證一式一份;
4.食品經營許可證(如果從事食品經營或提供餐食)一式一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一份;
6.旅游民宿建筑的產權證明一式兩份,旅游民宿建筑權屬明晰證明;
7.業主提供的房屋安全承諾書一式一份;
8.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房屋結構安全可靠性檢測鑒定報告一式兩份
9.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消防安全評估報告一式兩份;
10.旅游民宿內外景照片至多10張(照片需組圖,WORD格式彩打或沖印為七寸照片,粘貼在A4紙張上,均需備注照片所示內容),含建筑外觀全景圖、公共休閑區圖、不同客房房型圖清洗消毒間、布草間功能區域或現場圖片一式兩份。需有民宿建筑物外立面整體照片;
11.安全生產部分提交材料:①管理機構或專兼職安全員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制度材料;②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風險防控制度及檔案等雙重預防體系材料;③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資料(含特種作業人員)等材料;④應急救援方案、裝備、物資、演練等材料;
12.旅游民宿經營者和業主提供民宿經營材料真實性承諾書一式一份。
注:根據《民宿備案、預備案工作調度會議紀要》(泉鯉政民宿辦〔2023〕1號)針對部門民宿存在產權證與實際建筑面積不符的問題,由區自然資源局牽頭,聯合區城管局和屬地街道進行核實處置。如同時符合以下4個條件的,視同業主產權范圍,給予備案或預備案:①根據《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違法占地、違法建設認定及分類處置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的通知》(泉委辦發〔2014〕16號)文件精神,即在2004年10月1日以前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②宗地圖有該部分建筑。③2003年的航拍圖有該部分建筑。④有住房結構的安全鑒定。
附件3
鯉城區旅游民宿申辦流程圖
區直有關單位: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 住建局、商務局、文旅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衛健局、 城管局,鯉城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隊,區文投集團。 抄送:區委黃輝燦書記、區政府王克思區長、李超端副區長。 |
鯉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2024年5月7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