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預算說明
時間:2018-02-05 16:15 瀏覽量:1

根據《泉州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18年度市直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的通知》(泉財指標〔20181號)的批復,現將我單位2018年度部門預算說明如下:

一、  部門主要職責

分局的主要職責是:預防、制止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做好各項公安保衛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分局包括13個機關行政科室及9個派出所,其中:列入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單位名稱

經費性質

人員編制數

在職人數

鯉城公安分局

行政

    452

    439

三、部門主要工作任務

2018年,按照泉州市公安局工作部署,結合我局實際,認真按照全國公安廳局長會議、全省公安局長會議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牢固樹立“敏銳維穩、主動治安、實力應對”的理念,聚焦防控風險、改革創新、“四項建設”,強化能力建設、科技應用、法治保障,打造現代警務、智慧公安、過硬隊伍,全力推動我市公安工作持續走前列、全面創一流、實現新跨越,努力為我市建設“五個泉州”、實現“十三五”良好開局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和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圍繞上述任務,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著力打造應急處突能力提升工程。

(二)著力打造基礎信息化提升工程。

(三)著力打造公共服務質量提升工程。

(四)著力打造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工程。 

(五)著力打造隊伍形象提升工程。

四、2018年預算收支總體情況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2018,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收入預算為10923.04萬元,比上年增加1575.98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增加,安保任務加重、案件不斷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8722.54萬元,其他收入1720.5萬元,單位結余結轉資金480萬元。相應安排支出預算10923.04萬元,比上年增加1575.98萬元,其中:人員支出7431.2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408.51萬元,公用支出1580.79萬元,項目支出1502.5萬元。 

五、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支出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8722.54萬元,比上年增加795.08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增加,安保任務加重等。主要支出項目(按項級科目分類統計)包括:                 

(一)行政運行6776.36萬元。主要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

(二)行政單位醫療426.51萬元。主要用于醫保基金、醫療補助、工傷生育保險金支出。

(三)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677.54萬元。主要用于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四)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52.13萬元,主要用于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

(五)治安管理790萬元。主要用于辦案費、電信線路租賃費、辦案設備購置、反恐防暴器材購置、兩個派出所基建、信息網絡系統建設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情況       

無此項收支。

七、財政撥款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7932.54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6352.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 公用經費1580.3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2018年預算安排0萬元。
??(二)公務接待費。2018年預算安排10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到我局調研、考察、檢查指導工作,兄弟單位到我局辦案、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動。與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1,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2,制定了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并嚴格執行;3,嚴格內部督察、審計,有效控制公務接待開支。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2018年預算安排40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0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與上年相比減少2%,主要原因是車改減少車輛及報廢部分車輛。本年度未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與上年相比減少100%

九、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8年分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150萬元,比2017年增加35萬元,主要是人員增加。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分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50萬元,其中: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額2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底,分局本級及所屬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01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01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2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臺(套)。  十、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車改后單位按規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用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等;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表:1.2018年度收支預算表                

2.2018年度收入預算表               

3.2018年度支出預算表               

4.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預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表               

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撥款支出預算表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經濟分類情況表                     8.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情況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10.2018年度部門專項資金管理清單目錄     

 

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

201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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