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中心市區(古城區)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規定和泉州中心市區(非古城區)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規定的通知》政策解讀
來源: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時間:2021-09-09 18:44 瀏覽量:1

  一、制定背景 

  2020年,為規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設管理,我市研究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建設活動監管的若干意見》(泉政文〔2020〕38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為規范中心市區私有危房改造,市政府組織市直有關部門同步結合《若干意見》和工作實際,對私有危房改造有關政策進行梳理,從設計、審批、建設、驗收、登記等方面進一步規范,形成《泉州中心市區(古城區)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規定》和《泉州中心市區(非古城區)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規定》。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規范中心市區私有危房改造,守牢安全底線,織密監管防線,推動私有危房改造既滿足群眾居住需求,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著力完善規范審批、安全建設的閉環管理工作,推動建立我市私有危房改造全流程管控機制。

  三、主要內容 

  《管理規定》結合以往我市私有危房改造管理工作實際,以古城區和非古城區為區域劃分,圍繞私房改造工作全流程,對適用范圍和對象、規劃要求、審批程序、建設監管、驗收登記等五個方面進行明確。

 ?。ㄒ唬┻m用范圍和對象 

  《管理規定》根據工作實際,對適用范圍、適用對象等內容進行明確并提出了負面清單。其中,古城區適用范圍和對象為《泉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確定的泉州古城規劃范圍內有獨立用地且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產權佐證材料),屬于危險房屋的私有住房;非古城區適用范圍和對象為鯉城區的泉州古城規劃范圍以外區域及豐澤區全域范圍內,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屬于危險房屋的私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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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城區私有危房改造規劃要求主要有:堅持建筑體量、建筑高度只做“減法”不做“加法”,強化建筑材質、第五立面等建筑風貌的管控;建筑面積、層數不得超過原面積原層數,建筑高度不得突破名城保護規劃要求,不得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等。

  (2)非古城區私有危房改造規劃要求主要有:建筑層數原則上按“三層(局部三層)”審批,且不得設置夾層,建筑高度要求總三層控制在10.5米以下;對“四山兩江”保護區居民點要求先編制居民點規劃,私有危房改造必須符合居民點規劃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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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規定》明確中心市區私有危房改造實行市區聯審機制。具體通過在轄區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設立收件(非受理)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核、提供政策咨詢、指導協辦等工作;轄區自然資源局組織區住建、文旅、城管執法、轄區街道辦等部門進行聯合現場踏勘,對申請人提交的改造設計方案進行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由轄區自然資源局定時成批上報市資源規劃局受理審批。

  (四)建設監管 

  《管理規定》明確了私有危房改造涉及的有關主體應履行的監管責任。具體包括審批結果抄告、施工手續報備、建設監管巡查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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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規定》明確申請人應按竣工驗收相關要求組織竣工驗收,形成竣工驗收報告。依法取得竣工驗收手續后,可按流程申請產權變更登記。

  四、注意事項 

 ?。ㄒ唬╆P于涉及文化遺產保護范圍及保護建筑等管理要求。《管理規定》明確涉及文化遺產以及屬于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私有危房改造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等執行。 

 ?。ǘ╆P于落實文化遺產保護有關考古要求。《管理規定》明確:1.古城區私有危房改造涉及地下開挖、建設的要落實“先考古”制度。同時明確,古城區私有危房改造規劃設計要建立專家技術審查機制(專家應包括古城規劃、遺產管理、文物保護等)。2. 在私有危房改造過程中發現疑似文物的,申請人(業主方)或施工方應立即保護現場、暫停破壞性施工并向轄區文物部門報告,由文物主管部門現場勘踏核查后出具下一步施工意見,并據此完善施工方案后,方可重啟改造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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