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社會救助和福利,其他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補助

服役期間患病未評定殘疾等級的退伍軍人

概述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是指在服役期間患病,尚未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條件并有軍隊醫生證明,從部隊退伍的人員。

申請對象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身份認定的申請條件:
1.農村戶籍和無工作單位城鎮戶籍的退伍軍人;
2.有原始病歷或服役期間在軍以上單位指定醫院就醫的相關醫療結論;
3.檔案中有帶病回鄉相關內容的記載;
4.符合帶病回鄉常見慢性病范圍(試行)(民發[2011]208號)。

享受待遇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后,每人每月按當地優撫撫恤補助標準發給生活補助,但不超過傷殘十級退役軍人撫恤補助標準。

申請說明

鯉城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現場辦理。

申請材料

需要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申請;
2.戶口本和身份證;
3.退役相關證件;
4.軍隊醫院證明;
5.蓋有醫院病歷管理部門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軍隊醫院證明中記載的慢性?。┚驮\病歷復印件及相關醫療檢查報告、診斷結論等。

辦理流程

辦理地址

泉州市鯉城區打錫街157號3號樓331室,聯系電話:0595-22355283

收費方式

不收費。

相關事情

病種要符合帶病回鄉常見慢性病范圍(試行)(民發[2011]208號)。

咨詢方式

乘坐任一路終點站為泉州市工人文化宮站的公交車,到文化宮下車,步行至鯉城區政務服務中心3號樓331室,咨詢電話:0595-22355283。

政策文件

《帶病回鄉常見慢性病范圍(試行)》(民發〔2011〕2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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