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簽?
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均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必須簽書面合同嗎?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聘用合同。
若屬于非全日制工作,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但應注意留存當初做出約定時的有關資料。
必備條款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ㄒ唬┯萌藛挝坏拿Q、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ǘ﹦趧诱叩男彰⒆≈泛途用裆矸葑C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ㄈ﹦趧雍贤谙?;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ㄎ澹┕ぷ鲿r間和休息休假;
?。﹦趧訄蟪?;
?。ㄆ撸┥鐣kU;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ň牛┓?、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請仔細審查合同內容,確保合同中的所有條款都明確約定,不留空白;確保正式合同與口頭協議一致,避免“陰陽”手法。尤其要格外留意一些于法無據、明顯不合理的條款,對于“霸王”條款可以提出異議,如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也可以通過申請仲裁等主張條款無效。